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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达期货: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守德)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陈守德)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瑞达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2024年1月1日-2024年4月22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信息,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为公司经营和发展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任职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陈守德,男,1976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3年7月毕业于厦门大学,博士研究生学历。2003年7月至今,就职于厦门大学会计系,任副教授。2019年1月至2024年4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现兼任厦门建发股份有限公司及兴业皮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会议及发表意见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亲自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会等会议,本着审慎的态度,以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为原则,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审慎行使表决权。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重

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1、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人现场出席了会议。

2、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会议3次,本人现场出席会议2次,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1次。本着对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在任职期间按时参加了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不存在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不存在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针对提交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在会议召开前对有关文件资料进行认真审阅,就公司生产经营、关联交易等情况,与公司经营层、内审部等有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获取做出决策所需的资料,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为董事会做出正确决策发挥应有作用,努力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对报告期内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3、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召开并主持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审计报告、2024年度内部审计计划、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等12项议案,本人认真听取内审部就审计计划和审计情况的汇报,仔细审核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检查了公司的会计政策、审计重点事项、财务状况等,并与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人员进行了充分的交流,切实发挥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审议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提名委员会日常工作,认真审查候选人的任职资格,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备履行职务的条件和能力,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会议1次,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风险管理委员会委员,积极参与风险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对影响经营活动和财务报表的重要风险事项及时了解、分析,提请公司关注并制定相应的政策和对策,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

4、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会议2次,对提交审议的各项议案认真审阅并发表个人意见,审议过程未受到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个人的影响。具体审议情况如下:

序号会议时间会议次数审议议案情况
12024年1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2024年3月22日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中期利润分配计划的议案》
审议通过《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在任职期间,本人审阅公司内审部提交的相关审计计划,监督审计过程,检查审计结果,并与公司内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持续沟通,在年审工作开始前、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初稿及年报披露前均参加与年审会计师的沟通会,就定期报告及相关问题进行深度探讨和交流,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三)现场工作情况

为全面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管理和内控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等多种形式,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业务开展的影响。积极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核查,从有利于公司持续经营、长远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的角度出发,审慎行使表决权,就增强董事会运作的规范性和决策的有效性起到了积极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准确披露了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展示了公司的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人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二)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1月29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林鸿斌及其配偶林幼雅拟无偿为公司子公司(包括下属全资、控股子公司、孙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关联交易金额为0。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进行事前审核,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审慎发表意见并参与表决。公司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合法合规。

除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外,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三)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独立董事辞职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的提名及聘任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28日、2024年4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2024年度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制定的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相应的激励考核制度及薪酬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日常工作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需经董事会审议的关联交易、生产经营方面的重大事项等进行仔细审核,认真听取相关人员汇报,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风险应对措施,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从业经验,对相关会议议案作出审慎、客观且独立的判断,积极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公司各项信息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要求公司认真、扎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为投资者了解公司提供畅通的渠道。经核查,我认为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能够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公司信息,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2024年度,在本人任职期间公司不存在因信息披露不规范而被处罚的情形,不存在向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未公开信息等不规范的情况。

(三)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通过线上或线下方式认真学习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新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以及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规的理解和认识,积极参加相关监管机构以各种方式组织的培训,不断提高自身维护公司利益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五、其他事项

(一)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二)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三)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实勤勉、恪尽职守,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管理层保持高效沟通,为完善与优化公司治理结构、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独立董事:

陈守德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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