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黄峰)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相关规定,本人于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0月17日(以下简称“任职期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专业优势,监督公司规范运作,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支持,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就本人任职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2024年5月,公司董事会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本人连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4年9月,因个人原因,本人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因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本人继续履行职责至2024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黄峰,男,1970年4月出生,经济学硕士、管理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市外经贸委外资综合处副处长,上海市外经贸委项目管理处副处长,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外国投资管理处处长,上海市商务委员会副主任、国家商务部外国投资管理司副司长。现任上海市外商投资协会会长,兼任上海市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理事,上海市国际股权投资基金协会副理事长,苏州兴富数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上海亚太示范电子口岸网络运行中心有限公司经理,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具备法律法规所要求的独立性,并在履职中保持客观、独立的专业判断,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参加会议和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情况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战略决策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含委托出席)了相关会议,即董事会8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4次、战略决策委员会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3次及股东大会1次(因工作安排冲突请假2次)。在召开会议前,本人事先收到了会议通知以及会议材料,并通过各种方式调查、获取所需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决策做好准备工作。会议召开期间,本人认真审议了各项议题,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充分发挥了专业独立的作用,同意公司各项议案。
(二)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外部审计机构沟通情况任职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与内部审计机构、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充分沟通。任职期内,就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进行了期中、期末两次沟通。通过审阅材料、出席会议听取报告及日常沟通交流等多种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内控情况。
(三)参加培训学习任职期内,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2024年第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通过培训,及时了解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等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尽快掌握监管动态,提升履职水平。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任职期内,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日常与本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在召开董事会及其他相关会议前,事先进行必要的沟通,如实回复本人的问询,认真准备并及时提供会议材料,为本人履职提供支持,
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决策权。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任职期内,本人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重点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进行监督。经核查相关资料后,对各事项的相关决策、执行及披露情况的合法合规性做出了独立明确的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延长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期限的议案》和《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联方购买公司控股子公司陆家嘴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信托产品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修订<上海浦东科技创新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之合伙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本人认为,公司在任职期内发生的各项关联交易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任职期内,本人审阅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以及2024年半年度报告,并签署了各定期报告的书面确认意见。同时,本人重点关注了上述报告的信息披露工作情况,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积极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公司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及评价工作,实现了公司内部控制目标。本人认为,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具有制度、人员、外部监督等各方面的保障,确保了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
(三)聘用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聘请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单位及内部控制审计单位的议案》。经过了解和沟通,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符合《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近年来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的过程中,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勤勉尽责,坚持独立的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认真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年度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部控制状况进行审计。
(四)聘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在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人对财务总监候选人周卉女士的提名情况和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认为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提名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在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及《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在第十届董事会2024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上,
本人分别审议同意了《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和《关于补选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调整第十届董事会部分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本人对各位候选人的提名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提名人选的任职资格及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审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在第九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公司2023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预算的议案》及《公司取薪董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度薪酬预算的议案》。在第十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上,本人审议同意了《关于2024年实行与公司业绩指标挂钩的超额奖励的议案》及《关于高级管理人员考核激励优化方案的议案》。本人认为,上述议案由公司依据所处行业、参照同等规模企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拟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任职期内,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要求,独立公正、勤勉尽责,依托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等平台,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各项职责。
特此报告。(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上海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签字页)
独立董事:黄峰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