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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秉持对全体股东及公司高度负责的态度,以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为出发点,严格履行监督职责,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监事会通过有效监督公司规范运作,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以及内部控制实施等关键事项进行了全面、深入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能,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8次会议,共审议了27项议案,监事会成员均参加了全部会议,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审议相关事项,履行了监事会的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届次召开时间审议议案审议结果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2024年3月11日审议《关于变更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的议案》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2024年3月18日审议《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通过
审议《关于对外投资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2024年4月16日审议《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通过
审议《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公司2023年度财务工作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审议《公司2023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审议《关于监事2023年度履职考核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监事绩效考核和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监事长绩效薪酬分配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经营管理层履职情况、绩效考核情况、薪酬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审议《关于2023年度核销部分坏账的议案》
审议《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4月29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2024年8月30日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通过
审议《公司2024年中期现金分红预案》
审议《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10月11日审议《关于控股子公司股份回购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通过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0月30日审议《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通过
审议《关于子公司之间吸收合并的议案》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12月9日审议《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通过

上述会议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监事会对公司监督事项的审核意见

1.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监事会通过调查研究、查阅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方式,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

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科学决策。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时,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所有决议均得到了落实执行。监事会重点监督了董事会下设的战略、投资、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五个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监事会认为,各专门委员会的运作规范,委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要求,且在为董事会提供专业决策支持、强化监督制衡机制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形成了完善的经营机构、决策机构与监督机构之间的制衡机制,法人治理结构完整。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均能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及公司内部决议,未发现其在执行职务或行使职权时存在违反相关规定或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依据国家相关财务、会计法律法规,通过审核各期财务报告、审阅公司及子公司会计报表与审计报告、审议公司定期报告等方式,对公司资产状况、财务状况、财务行为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全面监督检查。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部门严格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内控制度,编制的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现金流量情况,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等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各期财务报告均真实、准确、完整、公允地呈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及整体财务表现,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和管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和管理合法、合规。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擅自挪用或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将继续监督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确保募集资金专款专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4.公司关联交易事项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严格监督与检查。监事会认为:

公司与关联方日常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公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日常生产经营中所必需和持续发生的,有利于公司的主营业务发展,对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具有积极作用。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及结算方式,是建立在市场竞争基础上的,均符合协商一致、价格公允、公平交易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公司与关联方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依规进行业务往来,在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开展的购销业务中,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被控制的情况。在关联交易的决策过

程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股东大会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履行审议程序。关联董事、监事及关联股东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均履行了回避表决义务,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决策过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5.投资及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吉林敖东延边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共同出资300,000,000.00元投资设立子公司敖东药业(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主要从事现代中药(中成药、中药饮片、中药配方颗粒)研发、生产、储运、销售和延伸服务。监事会认为:成立敖东药业(安徽)股份有限公司是敖东中药产业发展战略需要,公司建成后,将形成敦化、合肥“一北一南”的两大中药生产基地,将极大提升产业辐射服务全国的能力,这是敖东中药产业发展的重要举措。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该对外投资事项。

2024年度内不存在股东及子公司占用公司资金情况,也没有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6.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期内,监事会依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覆盖公司各业务环节。该制度体系有效运行,保障了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公司资产的安全与完整,并未发现存在重大缺陷。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能够充分有效地执行内部控制的重点活动,并实施监督。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体现了内部控制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综上所述,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并将持续监督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完善与有效执行,以保障公司稳健运营及全体股东利益。

7.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格式指引及其他信息披露的相关规定,按时完成了定期报告披露工作,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发布会议决议等临时公告,忠实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最大程度地保护投资者利益,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8.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实施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组织签署承诺书,并制订了严格的报送程序。公司对定期报告等重要事项,均已按照制度的要求,对所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并及时报备监管部门,同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内幕信息管理规范健全,做到了内幕信息在披露前各环节所有知情人员如实、完整、及时登记,严格防范内幕交易风险,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或者建议他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等情况。

三、2025年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严格遵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围绕公司发展战略,忠实履行监事会职责,持续提升规范运作与监督工作水平,与董事会及全体股东携手共进,推动公司规范运作与持续健康发展,树立公司诚信形象,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主要工作计划如下:

1.会议组织与议题审议

根据公司实际需求,适时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题,积极履行监督职责,确保监事会决策的科学性与有效性。

2.强化监督职能

依法参加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切实履行监督职责,持续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保障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高效运行。

3.加强与管理层沟通协作

进一步加强与董事会及管理层的工作沟通,依法监督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确保公司各类事项的决策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4.聚焦财务监督与风险防范

坚持以财务监督为核心,加强对公司内部控制、财务状况、资金使用、关联交易等重大事项的监督力度。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及时提示并督促整改,有效防范公司经营风险,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5.提升监事会自身建设

监事会将继续加强内部学习,注重自身业务素质的提升。通过深入学习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会计金融知识,拓宽知识结构,提高专业水平,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监事会职能,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公司监事会将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勤勉尽责,积极作为,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贡献监督力量,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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