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详细、认真的审阅,对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的审核,现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能认真贯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文件精神,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现行《内部审计制度》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要求,公司已建立健全完善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确保了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的真实完整,提高了经营效率与效果,促进了公司发展战略的稳步实现。
3.2024年,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良好,不存在违反《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内部审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的情形。2024年,公司及相关人员不存在被相关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实际情况。监事签名:
陈永丰 修 刚 孙玉菊
张明晶 李安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