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职权和义务,积极列席董事会和出席股东大会,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监察,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有效发挥了监事会职能。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的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4次会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4年4月24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5、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0、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1、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4年7月30日 |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 2024年8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10月23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2024年度,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对2024年度公司的有关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成员列席了报告期内的8次董事会会议,并参加了1次年度股东大会。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依法运营;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决议内容合法有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时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
2、公司财务情况
监事会对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状况、财务管理和经营成果进行了认真的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内控机制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4、关于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计划、股东长期回报规划以及做出的相关承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5、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审计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其工作勤勉尽责,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认真地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公司监事会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6、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成就,同意为符合归属资格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本次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118.4508万股。
7、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意见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有1人因个人原因申请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488万股不得归属,由公司作废。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作废不得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共计0.7488万股。
8、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同意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进行相应调整。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数量由225.00万股调整为292.50万股,预留授予数量由19.08万股调整为24.804万股,首次及预留授予价格由12.23元/股调整为9.16元/股。
9、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在不影响日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符合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有利于提高公司及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闲置的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
10、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监事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2024年度,公司能够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履行好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合法合规。
三、公司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循《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秉持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会将以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控体系运行、重大事项决策及执行情况、董事及高管履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为重点领域,结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持续优化监督机制,提升监督效能,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稳健发展。
(一)加强监事会自身建设,提升监督履职能力
监事会成员将积极参与各类专业培训及行业交流活动,持续提升财务、法律、风险管理等领域的专业素养。同时,进一步完善内部工作机制,优化监督流程,创新工作方法,增强监督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监事会还将深入业务一线开展调研,广泛听取意见,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为董事会和管理层决策提供参考。
(二)强化重点领域监督,防范经营风险
监事会将对公司重大投资、财务运作、关联交易、董事及高管履职等关键环节进行重点监督,确保相关决策程序合规、执行有效。针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风险或问题,监事会将及时向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单位反馈,并提出改进建议,推动风险防控措施的落实,保障公司稳健经营。
(三)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治理
监事会将继续完善监督工作机制,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确保监督工作与公司经营管理紧密结合。定期召开监事会会议,列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重大决策事项进行监督,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要求。同时,监
事会将密切关注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确保各项决策有效落实,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监事会将继续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发挥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制衡作用,为公司的规范运作和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