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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源电气: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邹燕)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述职人:邹燕)

本人邹燕,作为成都唐源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忠实、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2024年度中,本人及时关注公司的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出席公司2024年度相关会议,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客观的意见,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邹燕,独立董事,1981年出生,会计学博士学历,教授。邹燕女士2006年至今就职于西南财经大学,历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实验教学中心主任、中国会计学会会员、政府与非盈利组织会计专业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会计学会会员;2016年1月至2022年1月任创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帝欧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乐山无线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成都和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四川科瑞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宜宾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共召开会议8次,本人以现场方式参加会议1次,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7次,没有缺席会议的情况发生;公司共召开股东大会1次,本人亲自参加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相关制度的要求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在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充分了解实际情况,要求公司就关心的重要事项进行说明解释或调阅相关资料,听取了管理层的汇报并提出合理建议和建设性意见,对公司独立、客观、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为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均发表了同意的表决意见。股东大会上本人听取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所作的陈述和报告,本人将在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就履职情况向股东进行述职报告。

(二)参与专门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的相关要求履行相关职责。2024年主要履职情况如下: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5次会议,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财务决算报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工作计划等事项进行审议,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财务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进行审阅、分析,及时与公司财务人员和外部审计人员进行沟通,以确保财务数据的客观、准确,保证了报告中财务数据披露的规范性和及时性,确保投资者能够全面地了解公司真实的经营状况,维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共召开3次会议,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

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事项、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调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总经理薪酬方案、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本人将继续根据《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规定,履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相关工作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密切关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情况,审查了内部审计计划、过程及其执行情况,确保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与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保持良好沟通,通过参加沟通会议、审阅关键审计事项以及讨论审计过程中识别的重大风险点,有效监督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除通过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以及列席股东大会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还通过现场考察、现场访谈、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结合本人会计专业优势,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沟通交流,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听取建议,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针对公司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个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审核,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024年度,本人通过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形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及时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与诉求,积极建立与中小投资者的良好沟通交流关系。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特别是《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系列监管规定,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的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任职期间,报告期内的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三季度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向投资者充分披露了公司经营情况和应对行业未来发展变化的主要对策和措施。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4年5月2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经核查,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五)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及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本次可归属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归属安排未违反有关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为符合归属资格的激励对象办理限制性股票归属事宜。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2024年4月24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董事长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长陈唐龙自2024年6月1日起,将主动放弃根据公司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应获得的薪酬,每年仅象征性领取薪酬人民币1元。同时,陈唐龙先生提议,将其所放弃的薪酬用于奖励给为公司的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员工。本人认为,此举有利于激发公司员工的创造力与战斗力。

公司于2024年12月召开两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对公司副董事长薪酬方案、总经理薪酬方案、副总经理薪酬方案的议案进行了审议。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经济环境、公司所处地区、行业和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制定的,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未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七)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未发生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情况。

(八)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九)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报告期内,公司未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十)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报告期内,公司未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重大事项审慎地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本人将继续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从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出发,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促进公司的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邹燕

2025年4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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