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该预案的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7,172,959.58元,母公司净利润为-32,811,753.65元。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189,062,890.37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204,847,086.30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历年累积的未分配利润充足,符合利润分配条件。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32,416,609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0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人民币 6,620,830.4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继续留存公司用于支持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的股本基数不包含回购股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无回购股份。若本利润分配预案披露至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分配总金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说明
1、公司不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 | 本年度 | 上年度 | 上上年度 |
现金分红总额(元) | 6,620,830.45 | 7,944,996.54 | 7,944,996.54 |
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0 | 0 |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 -37,172,959.58 | 9,342,348.29 | 11,306,942.76 |
研发投入(元) | 15,040,964.46 | 16,596,409.62 | 29,624,736.15 |
营业收入(元) | 209,114,189.1 | 309,303,307.70 | 656,695,404.32 |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189,062,890.37 | ||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 累计未分配利润(元) | 204,847,086.30 | ||
上市是否满三个完整会计年度 | 是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 | 22,510,823.5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 | 0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 | -5,507,889.51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 | 22,510,823.5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 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 | 61,262,110.23 | ||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 | 5.21% | ||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 否 |
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金额超过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30%,不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2、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为回报全体股东,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充分综合考虑公司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要,制定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将持续聚焦核心业务,并通过优化管理流程、提高运营效率、积极拓展市场等一系列措施来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以优异的经营业绩来回报广大投资者。
三、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