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刘志华,于2023年8月2日开始担任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职以来,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法》《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杭州园林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职、忠实履行职责,积极、准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华:男,中国国籍,1970年7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内蒙古乌兰察布盟国家税务局科员,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01年至今,就职于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担任律师、合伙人。现任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合伙人,杭州凯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2023年8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召开了3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通过现场方式按时参加,履行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职责。本人在参加会议前,均认真查阅相关文件,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在会议上,本人对各项议案均发表明确意见,并就有表决权的各项议案进行表决,不存在投反对票或弃权票的情形。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的情况
1、本人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2024年度公司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现场出席,审查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对相关人员薪酬及绩效考核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本人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3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均现场出席,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建设及实施、审计部提交的工
作总结及工作计划、关联交易、对外投资等事项进行审议,对公司财务收支和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审查。
3、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对参股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变更对参股公司投资方案等事项进行了严格审查,确保交易的公平、合理,保护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切实履行监督审核职责,定期与公司内部审计人员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状况和合规情况进行充分交流。公司定期报告编制期间,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审计计划、审计工作重点事项以及财务情况进行沟通,保证公司定期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通过与公司董监高沟通交流、参加公司业绩说明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提出的问题进行解答。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监督职责,促使董事会决策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1、独立地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进度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与相关人员沟通,关注公司的经营、治理情况。
2、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七、其他工作情况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3、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以上是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在新的一年里,本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发挥独立董事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从而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绩效,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独立董事:刘志华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