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颜廷礼)作为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在2024年任期,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行政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行使独立董事的职责,现将相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颜廷礼,男,1968年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大学本科,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曾任山东外贸集团财务部会计,山东恒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山东东信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现任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高级合伙人、青岛分所负责人,山东坤信东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山东圣阳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6月始,担任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独立性说明
本人截止目前未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在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工作;与公司、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不存在关联关系;独立履行职责,不受东方电子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出任东方电子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年度履职概况
2024年度,我积极出席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委员会会议,在每次会议召开前,能够主动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信息,本着勤勉务实、客观审慎、诚信负
责、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认真审阅公司各项议案,会议上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建议和意见。
(一)出席董事会及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 | 应出席会议次数 | 实际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董事会 | 6 | 6 | 0 | 0 |
股东大会 | 1 | 1 | 0 | 0 |
报告期内,本人以高度负责和严谨的态度,认真审议了会议相关议案,主动获取并深入研究了作出判断所需的各项资料,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 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讨论,确保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审议过程中未发现可能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对所有议案均投出了赞成票,未出现反对或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会议类型 | 报告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出席的会议次数 |
审计委员会 | 4 | 4 |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任期内,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主持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审议了5项议案,对公司2024年半年报、2024年三季报、2024年三季度利润分配及公司变更会计审计机构等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会议名称 | 任期内召开会议次数 | 出席的会议次数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 1 | 1 |
本人任期内,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开 1 次,本人亲自出席,对公司2024年3季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审议,维护了公司及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定期交
流,了解公司内控情况。在会计审计机构选聘过程中,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对会计审计机构的任职资格、选聘程序进行审核监督,发表意见,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对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与公司董监高等关键人员保持良好沟通,主动了解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信息,并进行了深入的检查。通过参加现场会议等机会,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座谈交流,深入了解公司的运营状况和未来发展规划。实地查看生产现场,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并听取有关人员工作汇报。自2024年6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以来,现场工作天数累计12天。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工作情况
2024年任期内,本人对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与执行、生产经营管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决议落实情况等进行调查与了解,并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积极提出了意见和建议。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了沟通交流,广泛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建议。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进行监督和核查,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了信息披露的公平性,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时积极了解监管动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不断加深对涉及公司治理和股东权益 保护等相关政策的认识和理解,切实提高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未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
4、未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三、2024年重点关注事项
1、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 告内容全面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2024 年4月17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聘任的会计审计机构亦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专项审计报告,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编制过程符合中国证监会及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亦及时依法披露。
2、应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并于2024年5月10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上述事项通过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形式进行前置研究并认可,关联交易预计客观、真实地反映了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有关关联交易是必要和可行的,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3、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并于2024年11月19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改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执业能力。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年限已超过8年,本次变更符合《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的轮换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独
立、专业、客观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加强董事会建设做出了应有贡献。在此向公司管理层和相关人员在本人履职过程中给予的积极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感谢。
2025年度,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诚信、忠实、勤勉履职,充分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意见,积极促进董事会科学、民主、依法决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高质量发展。
独立董事:颜廷礼
2025 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