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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拟续聘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审华”)成立日期于2000年9月19日,注册地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21号4栋1003室。首席合伙人:黄庆林。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9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51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24人。

中审华2023年经审计后的业务收入总额8.2亿元、审计业务收入总额5.51亿元、证券业务收入总额7,650万元。

中审华2023年审计的上市公司客户23家,收取的上市公司审计费用1,848.8 万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集中在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等。2023 年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止2023年末,中审华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为 2,600.88 万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39,081.7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不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3、诚信记录

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

次、行政处罚0次,行政监管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纪律处分1次,均已整改完毕。最近三年,中审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9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人次、行政处罚2人次、行政监管措施7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人次、纪律处分2人次。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无诚信不良情况。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项目合伙人:杨敏兰,199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签字注册会计师:李响,202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2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于艳霞,199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中审华执业,2024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上述人员近三年共收到警示函一份:2023年11月1日,杨敏兰因在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2021年报审计中对部分电梯销售收入确认依据检查不到位被辽宁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

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5年审计费用9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70万元,内控审计收费25万元。与上期费用持平。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9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对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审华所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表现出了良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职业精神,同意续聘用其为公司2025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0日召开第十一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中审华为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关于续聘公司202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一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东方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4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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