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跃岭股份: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002725 证券简称:跃岭股份 公告编号:2025-008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进展公告

特别提示:

一、本次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情况概述

2025年3月3日,北京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林氏家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约定林仙明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6,629,7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5897%)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万青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2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469%)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信福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4,905,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9160%)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申茂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9,320,3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7.5470%)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平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66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34%)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斌将其持有的上市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040,0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1875%)依法转让给杰思金材。林氏家族合计转让的股份数量为62,875,02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06%)。林仙明、林信福、林斌同意自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过户完成日起放弃其合计持有的剩余未转让的上市公司43,724,100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7.0797%)股份所对应的表决权利。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杰思金材将取得上市公司62,875,020股股份及对应表决权(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24.5606%),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将由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变更为杰思金材,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变更为王冠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3月4日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暨实际控制人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006)。公司于2025年3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和《华泰联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份转让进展情况

2025年4月18日,杰思金材与林氏家族签署《<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对原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改,主要内容如下:

(一)《补充协议》主体

甲方(受让方):北京杰思金材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一(转让方之一):林仙明

乙方二(转让方之二):林万青

乙方三(转让方之三):林信福

乙方四(转让方之四):林申茂

乙方五(转让方之五):林平

乙方六(转让方之六):林斌

(二)《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经各方友好协商,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作出修改,并共同遵照执行:

1、各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3.2条作出修改,修改后的内容如下:

“3.2甲方分五期向乙方支付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支付至其于本协议附件一所列示的银行账户:

(1) 首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本协议生效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

股份转让价款的5%(即38,416,637.22元,其中乙方一4,050,746.7元,乙方二11,804,520元,乙方三2,996,955元,乙方四11,804,715.52元,乙方五5,902,260元,乙方六1,857,44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2) 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深交所就本次股份转让作出合规性

确认后10个工作日内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10%(即76,833,274.44元,其中乙方一8,101,493.4元,乙方二23,609,040元,乙方三5,993,910元,乙方四23,609,431.04元,乙方五11,804,520元,乙方六3,714,88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3) 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经各方友好协商另行确认支付时间并以甲方

通知付款日期为准,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5%(即268,916,460.54元,其中乙方一28,355,226.9元,乙方二82,631,640元,乙方三20,978,685元,乙方四82,633,008.64元,乙方五41,315,820元,乙方六13,002,08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4) 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股份过户完成日后10个工作日内

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20%(即153,666,548.88元,其中乙方一16,202,986.8元,乙方二47,218,080元,乙方三11,987,820元,乙方四47,218,862.08元,乙方五23,609,040元,乙方六7,429,76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5) 第五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甲方应于交割日后十个工作日内或股份过户

完成日后30日内(以先发生者为准)将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30%(即230,499,823.32元,其中乙方一24,304,480.2元,乙方二70,827,120元,乙方三17,981,730元,乙方四70,828,293.12元,乙方五35,413,560元,乙方六11,144,640元)支付至乙方提供的对应账户。”

2、本补充协议是《股份转让协议》的有效组成部分,与《股份转让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补充协议约定的内容与《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本补充协议未约定的,以《股份转让协议》约定为准。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股份转让协议》项下的权利、权力或特权并不构成对这些权利、权力和特权的放弃。

3、除非本补充协议另有明确说明,本补充协议中使用的词语应与《股份转让协

议》中的相同词语具有相同含义。

4、本补充协议以中文书就,自甲方盖章且乙方签字后生效,补充协议正本一式十四(14)份,协议各方各持一(1)份,其余用于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性确认申请和过户登记等手续,每份具有相同之效力。

三、其他事项说明及风险提示

1、若上述股份转让最终实施完成,公司控股股东将变更为杰思金材,公司实际控制人将变更为王冠然;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的情形;

3、本次权益变动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及《华泰联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新稿)》;

4、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股份协议转让过户手续,相关事宜正在推进中,公司将密切关注股份过户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该事项能否最终实施完成及实施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5、《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杰思金材与林仙明、林万青、林信福、林申茂、林平、林斌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2、《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3、《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更新稿)》;

4、《华泰联合关于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更新稿)》。

特此公告。

浙江跃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