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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股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许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由于个人原因,本人自2024年2月23日起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现就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以下简称“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许萍,197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注册会计师。1992年7月至今就职于福州大学,历任福州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2014年6月至今,任福建华博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8年12月至2021年12月,任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1933.SH)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任天邦食品股份有限公司(002124.SZ)独立董事;2018年5月至2023年6月,任新中冠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7月至今,任华映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000536.SZ)独立董事;2022年3月至今,任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734.SH)独立董事;2022年7月至今,任中闽能源股份有限公司(600163.SH)独立董事;2019年11月至2024年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次,实际出席1次,其中亲自出席1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出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对任职期间董事会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任职期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任职期间履职情况如下:

任职期间召开审计委员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主要对公司内审工作报告和计划进行审议。

任职期间召开提名委员会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任职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等、本次审计拟重点关注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

2、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3、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业务进展情况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4、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任职期间,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任职期间,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5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制度规范了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薪酬

标准、薪酬支付、薪酬预算及薪酬调整的办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任职期间,本人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积极发挥在财务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感谢公司董事会及相关人员在本人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本人衷心希望公司未来能够继续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为社会和广大投资者创造更多价值。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许萍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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