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忠诚勤勉,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重要表决事项发表客观独立的书面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吴玉姜,1965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律师。1986年8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司法学校学生科科长、团委书记、党支部书记;2001年3月至2008年8月,任福建元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8月至2020年8月,任福建闽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主任;2015年5月至2021年10月,任福建福能股份有限公司(600483.SH)独立董事;2016年5月至2022年5月,任福建发展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600033.SH)独立董事;2020年9月至今,任福建闽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2023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本人应出席董事会6次,实际出席6次,其中亲自出席6次、委托出席0次,缺席次数0次,没有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股东大会5次。
本人对董事会本年度提交的议案均认真审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本人认为
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2024年公司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亦无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2024年度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1次,本人应出席会议1次,实际出席1次,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审议。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等四个专门委员会。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严格按照《独立董事制度》和各专门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切实履行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职责和义务。2024年度履职情况如下:
公司2024年度召开审计委员会6次,本人应出席会议6次,实际出席6次,主要对公司定期报告、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评价报告、闲置资金现金管理、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内审工作计划和报告等事项进行审议。
公司2024年度召开薪酬与考核委员会2次,本人应出席会议2次,实际出席2次,对公司《薪酬管理办法》、购买董监高责任保险进行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
在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场审计前,就明确注册会计师的责任、计划的审计范围和时间等、本次审计拟重点关注的事项、与治理层沟通的其他事项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本人在会计师事务所初步出具审计意见后就2023年度审计基本情况、重大事项、重点审计领域、初步审计结论、本期经营成果变动情况等情况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沟通。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情况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或修订《信息
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2、本人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严格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会前认真审阅公司的各项会议资料及相关材料;会上积极参与讨论,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坚决维护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利。
3、本人利用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机会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就公司经营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定期报告、业务进展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详细沟通。公司相关部门对我们的工作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为我们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时提供我们所需了解情况的详细信息。
4、本人通过参加网上业绩说明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5、为提高履职能力,本人认真学习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交易所以及公司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和保护公司及投资者权益的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本人在2024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
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
报告期内,本人未对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共计23日。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本人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上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2023年度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3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其他董事经审议通过了该项议案,表决程序合法有效。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认真阅读定期报告全文,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及2024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经审查,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控体系,并得到有效执行,保证了公司经营活动正常有序进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三)聘用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程序合法有效。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四)提名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候选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
(五)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福建省招标股份有限公司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该项制度规范了公司员工包括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构成、薪酬标准、薪酬支付、薪酬预算及薪酬调整的办法,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四、自我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始终秉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参与了年度所有的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股东大会,在公司各项重大决策过程中积极发表意见,从事项合法合规的角度对公司提出建议。本人积极发挥在法律领域专业知识和经验,助力提升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的科学决策水平,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董职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吴玉姜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