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再升)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三友联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诚信、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独立性和专业性的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在法律专业领域具有足够的专业能力及经验。本人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等相关情况如下:
本人王再升,1991年出生,本科学历。2014年任北京市大成(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2015年至2017年任北京市竞天公诚(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助理、律师,2017年至 2022年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合伙人律师,2022年至 2023年任北京市安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2023年5月至今任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现任公司独立董事。兼任佳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三威家居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7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7次董事会会议、2次股东大会会议,不存在缺席会议的情况,不存在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恪尽职守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认真审阅会议资料并提出相关的意见及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良好发展起到积极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要求,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4年度,本人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担任公司第三届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
2024年度,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共召集主持并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2次。按照《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应尽的职责。
专门委员会 | 事项 | 审议结果 |
提名委员会 | 1、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 同意 |
提名委员会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三)参与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参加了6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届次 | 事项 | 审议结果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1、 关于2024年度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 | 1、 关于《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2、 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3、 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4、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5、 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6、 关于开展资产池业务的议案 7、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8、 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9、 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回报规 | 同意 |
划》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 | 1、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 1、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五次会议 | 1、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2、关于2024年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3、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议案 | 同意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六次会议 |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5、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 同意 |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及时了解公司审计部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五)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16 天,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出席会议、审阅材料、与各方沟通、现场调研及其他工作等。本人通过现场考察,以及电话和邮件等通讯方式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听取经营层及相关人员的汇报,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关注公司经营风险、内部控制的完善和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及信息披露情况等,对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及审计工作情况等事项进行调查和了解;同时关注媒体报道、机构报告等公司动态,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和相关舆情报道,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认真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在本人履职过程中,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全面
及时地提供相关资料,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对本人提出的建议能及时回复、落实,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4年度,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4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深入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查阅有关资料,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3、2024年11月,本人参加了2024年广东辖区上市公司第二期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培训班,通过培训和学习,更全面地了解监管单位对上市公司监管措施及趋势和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形势及法律责任,加深和巩固公司法人治理规范运作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进一步增强了风险责任意识,不断提高独立董事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8月1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股权暨增加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议案》;2024年12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本人对上述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
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4年5月17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为保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本人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四)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邝美艳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本人认为,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未发现公司有其他依据相关法律和规章的规定,需要独立董事依法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一)未发生独立董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二)未发生独立董事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三)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四)未发生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法律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客观公正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加强与董事、监事、管理层和股东方的沟通,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王再升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