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3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鉴于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未达到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决定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248名激励对象对应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未获准解除限售的2,680,580股限制性股票。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3月29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6)。并于2025年4月22日召开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5年4月23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刊登的《2024年度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5-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公司股份总数将由993,609,682股减少至990,929,102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993,609,682元减少至990,929,102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上述要求,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8:30-11:30、13:30-17: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志喜
联系电话:010-88536133
电子邮箱:caihonguav@sina.com
联系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云岗西路17号
特此公告
航天彩虹无人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