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郑政)本人郑政,为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提出了合理的建议,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如下:
郑政 独立董事 59岁 自2021年8月出任董事 | 其他主要任职 现任智恒(厦门)微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国家智能传感器创新中心副总裁,成都智敏芯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传感器与物联网工业传感器联盟副理事长,厦门大学机电系讲座教授,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微纳器件与系统技术分会理事,科技部先进制造重大专项承担单位责任人,科技部重大专项评审专家。 |
前期工作经历 曾任职于剑桥大学/英国牛津科学仪器公司;新加坡微电子所,从事MEMS传感器/传感器数字校正技术的研发工作。2002年创建IMD(Intelligent Micro Devices Pte Ltd);2010年回国创建智恒(厦门)微电子有限公司。 | |
教育背景及资格 英国曼彻斯特大学博士,剑桥大学博士后 |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能够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专业、高效地履行职责,持续地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主动调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亲身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历次会议,包括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和8次董事会会议。2024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专门委员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它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各会议审议事项,经审慎考虑后均投出赞成票,未出现投弃权或者反对票情形。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了上述会议并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发表独立意见,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召开日期 |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1 | 2024年4月15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召集人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关于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等12项议案 |
2 | 2024年7月24日 | 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 1、《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3、《关于聘请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
3 | 2024年11月29日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 《关于出售控股子公司Hamaton Limited股权以及全资子公司Hamaton (Hong Kong) Limited收购公司控股子公司Hamaton Inc.少数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三)参与董事会专业委员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期内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董事会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委员,以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2024年按照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的相关要求,任职期间能够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从专业角度客观地发表意见。报告期内,共出席提名委员会2次,战略与发展委员会3次,审计委员会5次。
(四)在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责,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重大担保等情况,详实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并主动了解、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并从本人专业角度对公司的经营状态和可能发生的经营风险,在董事会上发表意见、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在公司现场工作情况和公司配合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及投资者高度负责的态度,与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关注公司情况。除前述亲身出席会议外,亦包括积极参与了公司传感器相关产品的战略和研讨会议,重点关注了公司产品定位、战略布局、技术研发等方面。
本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本人的各项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帮助本人了解和掌握公司的主要经营管理信息及外部资讯,有助于本人更好的评估公司的经营状况并做出决策。包括如监管新规及履职注意事项、监管要闻及点评以及其他履职相关主题培训等。
三、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4年,公司未出现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十八条需要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亦不存在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需要独立董事予以特别关注事项。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1、定期报告
2024年度,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及时披露定期报告。本人认为公司编制的定期报告和《财务决算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反映了本报告期公司的经营情况,所记载事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2、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2024年7月24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4年度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素质,具备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审慎、认真、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不存在未尽职尽责的情况,在董事会中发挥了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2025年,本人仍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等有关监管要求,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之间的沟通、协作,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特此报告。
万通智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郑政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