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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宝丽: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2024年度工作报告

2024年,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依法行使职权,对重大事项进行审议或发表审核意见,对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监督,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对外担保、日常关联交易、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项目延期调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等进行监督,保障了公司、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推动了公司规范运作,促进了公司稳定发展。监事充分履职,出席股东大会,列席董事会会议。现将2024年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共召开会议6次,具体情况如下:

1、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4年1月1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公司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授信担保并调整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等4项议案。

2、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3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等2项议案。

3、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4月1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关于2023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及2024年财务预算报告》、《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报告》、《公司关于续聘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3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以子公司部分股权质押办理融资的议案》、

《公司关于授权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国债逆回购的议案》、《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等12项议案。

4、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8月13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利润分配的方案》、《公司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公司关于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于子公司聚氨酯公司聚醚技术改造项目的议案》等6项议案。

5、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6、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12月6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2024年度有关事项的意见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履行职责,监事列席了2024年历次董事会会议,对公司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等进行监督。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有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4年,公司持续推动治理体系建设,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及表决程序、董事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情况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严格按照决策权限和法定程序履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履职、勤勉尽责,未发现违法违规、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同时,针对新发布的《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出台的管理制度和要求,公司监事积极学习,参加监管部门及公司组织的各项培训,提高责任意识、专业水平和履职能力。

2、内部控制评价情况

公司持续推进内控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设计和运行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生产经营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能够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与完整。公司现有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评价

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规定,真实、客观、有效地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实施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现财务报告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3、检查公司财务情况

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核算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对公司提交的季度、半年度和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财务运作规范,编制的财务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会计政策的要求。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恰当的。

4、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

为了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公司根据相关规定,于2024年3月份制定了《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红宝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监事会经认真审阅和核查后认为:(1)公司不存在《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2)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前述《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拟定的持有人资格合法、有效,均符合前述《指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

(4)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的情形;(5)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员工、股东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情况符合相关规定和要求。

5、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没有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规定。

6、关联交易情况

南京优迪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南京迪铖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与上海优铖工逸技术有限公司出资设立的企业,系公司关联方。2024年度,公司向该关联企业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及原材料(机械配件)、提供动力等合计605.48万元。

7、募集资金项目延期情况

监事会关注募集资金项目进展,就募集资金项目延迟经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决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或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相关规定,且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8、募集资金2024年存放与使用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户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结合项目进展,将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9、担保情况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度9.2亿元,全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4.1亿元,其中对子公司红宝丽集团泰兴化学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29,008.13万元,对子公司南京红宝丽聚氨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为12,000万元。占期末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比例为20.18%。上述担保均严格履行了审批及信息披露程序,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情形。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无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资产置换,也无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损失的情况。

10、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本年度,监事会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消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相关知情人严格遵守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严

格规范信息传递流程,未发现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违规买卖公司股票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收到监管部门查处和整改的情形。

11、信息披露

监事会认为,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通过指定媒体《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重大信息,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了信息披露质量,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切实保护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未发现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新《公司法》已颁布实施,中国证监会也更新发布了《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制度文件,公司监事会将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根据公司股东大会安排,在期间内履行各项监督职能,切实维护公司利益以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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