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程惠芳)
作为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的要求,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召开的相关会议,认真审阅各项议案,并基于独立立场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客观的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任期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相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
程惠芳女士,出生于1953年9月,中共党员,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东阳化工厂技术员,浙江工业大学教师、经贸管理学院院长助理、经贸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经贸管理学院院长。现任浙江工业大学全球浙商发展研究院院长、中国数字经济与全球经贸规则研究院院长,浙江工业大学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博士点负责人,应用经济学一级学科硕士点负责人,浙江长三角创新管理研究院院长,杭州国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优亿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杭州余杭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非上市公司)。2021年12月起在公司任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有公司股份1,400股,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任职,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等规范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不存在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2次董事会会议,3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 | 本报告期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
程惠芳 | 12 | 12 | 2 | 0 | 0 | 否 | 3 |
本人认真审阅了各项会议资料,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了解公司的经营情况,并从个人专长出发,提出合理化建议,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合法有效。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在认真审阅的基础上均投了同意票,没有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况。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均为独立董事占多数,除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由公司董事长担任召集人外,其他委员会均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2024年度,公司召开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共11次,其中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2次、审计委员会6次、提名委员会2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1次,各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开均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应工作细则执行。报告期内,本人担任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召集人)、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委员及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通过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积极履行职责,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2024年度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独立董事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 | 审计委员会 | 提名委员会 |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应出席次数 | 实际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
程惠芳 | 1 | 1 | 0 | 2 | 2 | 0 | 6 | 6 | 0 | / | / | / |
作为公司董事会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本人积极学习和落实公司各项专门委员会的规章制度,通过了解公司所在行业的发展状况和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了解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了解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的运作动态,监督公司的规范运作,对公司的发展战略提出合理建议,努力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相关规定,结合公司自身实际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审议事项 | 是否出席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 是 |
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 |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 是 |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事中及事后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六)现场考察情况及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对中小投资者利益的保护,通过股东大会等方式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通过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保持密切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参考性意见。本人2024年度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及履职情况均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指导和监督作用。
(七)参加履职相关培训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积极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上市公司协会、浙江证监局以及公司内部组织的各项培训,认真学习公司不定期发送的监管动态和资本市场资讯,及时掌握相关政策,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报告期内,公司特邀北京中伦律所合伙人分别就《新公司法对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影响》《国九条项下上市公司及其董监高的监管》开展现场培训。此外,在公司的组织协调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课程培训,参加了《解读新国九条助力企业提质增效》等课程学习,并持续学习了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履职十大应知应会》。通过系统地培训,不断提升履职所需的专业知识和能力。
(八)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需的工作条件,充分保证本人享有知情权,未发生拒绝、阻碍或隐瞒、干预独立行使职权的情况。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定期汇报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3月4日、2024年3月5日及2024年3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分别于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针对上述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本人认真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交易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1.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及2024年12月2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截至目前,公司的对外担保仅为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并无其他对外担保事项,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亦不存在对外提供担保事项,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报告期内所发生担保的被担保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其主体资格、资信状况符合公司对外担保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及项目建设资金的需要,担保风险可控,公司对担保事项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2.资金占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三)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或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尽职尽责地完成了各项审计工作,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同意续聘该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
(五)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5日及2024年12月10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及《关于提名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并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均具有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未发现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未发现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市场禁入措施且期限尚未届满,或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且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公司于2024年12月26日召开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及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等议案。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相关薪酬制度
的规定,薪酬发放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以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的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为响应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积极回报投资者的监管精神,公司将2023年度现金分红预案比例从历年的30%左右提高至51.75%。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已按该方案实施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80,540,756.90元(含税)。
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进一步加大投资者回报力度,提高投资者获得感,经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9,979,202.30元(含税)。上述权益分派已于2024年11月实施完毕。本人认为上述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现金分红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公司2024年度“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的有关要求,董事会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盈利情况、当前所处行业特点、未来现金流状况等因素,体现了合理回报股东的原则,为股东创造持续稳定的投资回报,与股东分享经营发展成果,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实际控制人违反承诺事项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严格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按照有关规定规范信息披露行为,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切实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4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积极参与公司治理,切实履行职责,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督促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加强同公司中小股东、董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和交流,积极开展工作,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进一步促进公司优化治理、规范运作、稳健经营,有效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程惠芳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