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核查意见中航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证券”、“保荐机构”)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路通信”、“公司”、“上市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盛路通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现将核查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数额和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6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7月17日公开发行了1,0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1,000,000,000.00元,扣除承销费13,300,000.00元(含税)后,实际收到可转换公司债券认购资金986,700,000.00元,扣除其他发行费用1,650,000.00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985,050,000.00元。2018年7月23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认购资金的实收情况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8]第ZC1043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及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直接投入募集资金948,881,099.60元,其中2024年度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32,925,569.06元;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累计产生净收入50,081,784.99元,其中2024年度利息收
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产生净收入1,422,010.63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为86,350,685.39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在银行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集中存放募集资金,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可转债发行的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均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8年7月,公司与长江保荐及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中国建行银行佛山山水一品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4月,公司与长江保荐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5月,公司、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长江保荐及北京银行南京仙林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8月,公司、南京恒电电子有限公司与长江保荐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3年6月变更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保荐机构由长江保荐变更为中航证券,长江保荐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航证券承接。鉴于公司保荐机构已变更,公司、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子公司与中航证券及募集资金开户银行分别于2023年6月、2023年8月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存放账户均未发生变化。
相关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相关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 账号 | 初始存放金额 | 截止日余额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三水支行 | 55460188000003109 | 60,000,000.00 | - |
中国建行银行佛山山水一品支行 | 44050166717200000209 | 80,000,000.00 | 21,112,363.71 |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 755917632510602 | 461,700,000.00 | - |
招商银行佛山三水支行 | 755917632510707 | 383,350,000.00 | -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限公司佛山分行 | 12510078801900000810 | - | 35,584,460.80 |
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仙林支行 | 20000040349800028514906 | - | 24,995,043.28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汉府支行 | 4301015829100690067 | - | 4,658,817.6 |
合计 | - | 985,050,000.00 | 86,350,685.3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实际使用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2,925,569.06元,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 ||||||||||
编制单位: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募集资金总额 | 1,000,000,000.00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2,925,569.06 | |||||||
募集资金净额 | 985,050,000.00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0.00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948,881,099.6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900,000,000.00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91.37%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 (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承诺投资项目 | ||||||||||
1、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390,000,000.00 | 22,626,768.48 | - | 22,626,768.48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2、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是 | 470,000,000.00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3、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是 | 60,000,000.00 | - | - | - | -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4、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80,000,000.00 | 80,000,000.00 | 18,829,475.85 | 59,050,320.47 | 73.81%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5、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 | 否 | - | 220,000,000.00 | 14,096,093.21 | 178,037,809.12 | 80.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6、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 | 689,166,201.53 | - | 689,166,201.53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 | 1,000,000,000.00 | 1,011,792,970.01 | 32,925,569.06 | 948,881,099.60 | 93.78% | - | - | - | - |
合计 | - | 1,000,000,000.00 | 1,011,792,970.01 | 32,925,569.06 | 948,881,099.60 | 93.78%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了主体结构建设,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未来规划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优化调整方案并重新报批,导致建设周期相应延长,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因与“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一致,导致其建设周期需相应延长。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航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1、随着合正电子东莞生产基地的建成完工,自动化程度更高的新生产线逐步投入使用,合正电子的产能及生产效率得到了较大幅度提升,能够进一步满足其业务发展需要;同时,合正电子的研发场地及相关设备能满足其研发项目的正常开展,从而导致“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缺乏实施的急迫性。 2、公司原计划通过“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项目建设”,大力研发和生产符合通信行业发展方向、满足技术不断提升要求的通信天线。但在综合考虑通信设备市场环境变化、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状况以及通信天线业务板块产能和未来订单需求等因素情况下,公司预计通信天线业务板块所投资的设备及产能已基本能满足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故继续实施该募投项目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已发生变化。同时,如果公司继续按照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短期内将会导致通信天线业务出现产能过剩,从而会降低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由“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马群大道3号”变更为“南京市栖霞区马群科技园金马路10号”。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适用 |
以前年度发生 | |
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及于2022年11月21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22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的实施方式由公司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借款的方式实施变更为以借款与增资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除借款方式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14,000万元的募集资金向南京盛恒达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增资,用于继续实施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不适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适用 |
公司于2019年5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8,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2019年8月29日,公司将上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8,000万元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不适用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节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若出现与正文数据在尾数上有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并非数据错误。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尚未结项,未形成节余募集资金。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共计86,350,685.39元,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南京恒电微波信号模拟技术中心及环境试验与测试中心建设项目”和“盛恒达科创
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航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前期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 |||||||||
编制单位: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承诺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 |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20,000,000.00 | 14,096,093.21 | 178,037,809.12 | 80.93%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61,152,908.18 | 61,152,908.18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 | 250,066,400.00 | 250,066,400.00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项目 | 377,946,893.35 | 377,946,893.35 | 1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合计 | -- | 909,166,201.53 | 14,096,093.21 | 867,204,010.65 | 95.38%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 | 1、公司于2019年4月1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募集资金中的22,000万元变更用于“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的项目建设。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2、公司于2019年9月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于2019年9月20日召开的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9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名称及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合正电子智能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合正电子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恒达军民融合产业园一期”项目名称变更为“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3、公司于2020年11月23日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2020年12月9日召开的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盛路通信智能通信天线研发与生产中心建设”的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长江保荐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项目) | “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已经基本完成了主体结构建设,公司基于业务发展及未来规划需要,在施工过程中优化调整方案并重新报批,导致建设周期相应延长,使得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与原计划投资进度存在一定的差异;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盛恒达科创产业园一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5年12月31日。中航证券出具了同意的核查意见。 |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五、会计师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和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的鉴证意见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盛路通信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中审亚太审字[2025]第003296号),认为: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公司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盛路通信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有效执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