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周润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广东盛路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4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周润书,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12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1997年9月至2002年7月在建设银行厦门分行担任会计师;2002年8月至2006年1月在惠州学院担任副教授、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学院审计处副处长(主持工作);2006年2月至2023年12月在东莞理工学院担任副教授、教授、硕士生导师、珠三角村镇改革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校学术委员。自2020年8月起至今在本公司担任独立董事,现兼任广东四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2024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9次,认真履行
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并行使表决权,不存在无故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2024年,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会5次。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公司上述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及弃权的情形。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1、审计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4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任委员,按时召集、出席并主持审计委员会的会议,对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选聘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等议案进行深入研究讨论,切实发挥了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的作用。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2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均出席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对公司薪酬方案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公司共计召开了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原则,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在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的情况发生;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发生;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发生;没有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发生。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会议与专项约谈相结合的方式,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深度沟通,通过积极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等,对内审核心工作进行了指导建议;在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关注核查资产减值迹象识别、测试模型及计提金额的合理性,对减值披露的合规性进行审查,同时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详细沟通,及时与公司管理层、会计师沟通初审意见,关注审计过程中所发现的问题,保证公司年度报告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公司发展战略等,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发展和治理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定期审查公司的财务报告,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反映公司实际财务情况;评估公司内部管理流程是否规范,跟踪董事会的决策执行情况,监督公司治理,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和治理结构的有效性,保障投资者能获得真实透明的信息。关心投资者声音,主动与公司管理层了解中小投资者关注的公司情况,积极参加股东会,聆听中小投资者的声音,确保公司的利益与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始终保持一致。
关注法律、法规等各项法律的更新,积极学习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治理结构和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推动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达到16个工作日。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规定开展履职工作,通过会议参与、定期与董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沟通等方式,及时掌握公司运营情况,同时关注动态市场环境、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等外部信息,更全面的了解公司当下
的运行状态。同时,积极推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日常通过查阅文件、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财务运行情况等,及时给予专业指导意见,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的职责。
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能够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不存在妨碍独立董事职责履行的情况。
三、2024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公司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本人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中国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的情形;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11月14日召开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及程序、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相关资料进行监督和审查,认为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
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高级管理人员任期为三年,与第六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经审阅拟聘任的公司副总经理的个人履历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要求的任职资格,具备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需的工作经验。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聘任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年,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和绩效考核机制进行绩效考核和薪酬确定,绩效考核与薪酬的评价标准、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薪酬方案和考核标准科学、合理、公平,符合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发展阶段及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
公司于2024年10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与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满足。同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9万份。2024年11月4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9万份股票期权。
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注
销已自动失效的股票期权136.732万份。2024年12月18日,公司已完成注销上述136.732万份股票期权。
本人认为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审议流程及信息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秉持勤勉尽责、忠实诚信的原则,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对需要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详实地听取了相关人员的汇报,认真细致地查阅有关资料,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适时提出自己的观点和意见,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提出建议,同时审慎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职,积极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持续加强法律、法规和相关专业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履职能力,并严格按照相关规范要求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和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作用,保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
独立董事:周润书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