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通股份”)《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进行了评估,具体如下:
一、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为“天健”)成立于2011年
月,注册地址为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灵隐街道西溪路128号,首席合伙人为钟建国先生,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截至2024年
月
日,天健合伙人数量为241人,注册会计师2,356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904人。2024年度上市公司(含A、B股)审计客户共计707家,收费总额人民币
7.20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农、林、牧、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建筑业,综合,住宿和餐饮业,卫生和社会工作等。
2.投资者保护能力天健具有良好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职业保险。截至2024年末,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合计超过
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天健近三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天健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被判定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如下:
原告 | 被告 | 案件时间 | 主要案情 | 诉讼进展 |
投资者 | 华仪电气、东海证券、天健 | 2024年3月6日 | 天健作为华仪电气2017年度、2019年度年报审计机构,因华仪电气涉嫌财务造假,在后续证券虚假陈述诉讼案件中被列为共同被告,要求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已完结(天健需在5%的范围内与华仪电气承担连带责任,天健已按期履行判决) |
上述案件已完结,且天健已按期履行终审判决,不会对本所履行能力产生任何不利影响。3.诚信记录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
日)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次、监督管理措施
次、自律监管措施
次,纪律处分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6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行政处罚12人次、监督管理措施32人次、自律监管措施24人次、纪律处分13人次,未受到刑事处罚。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4年
月
日召开2024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此次续聘事项。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天健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
月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其他关联资金往来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天健根据审计准则要求,就审计工作范围、审计方案和计划、年报审计要点及风险评估程序、总体审计结论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并达成一致意见。
经审计,天健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
月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天健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2024年4月22日,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我们从资质条件、质量管理水平、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方面对候选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综合评价,鉴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2023年度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独立性、足够的经验和专业胜任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关于续聘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议案》的内容。
2、在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健进行了充分的沟通,且听取了天健关于公司审计工作总体安排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了解审计工作进展情况。公司审计委员会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在天健出具2024年年度初步审计意见后,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进行沟通,了解审计情况。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评估和审查,认为天健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天健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且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及独立性足以胜任,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特此报告。
会通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