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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图软件: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任福)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2024年度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勤勉履行了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的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任福,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6年出生,博士,教授。1995年,本科毕业于武汉测绘科技大学计算机地图制图专业,之后分别于2002年硕士毕业、2006年博士毕业于武汉大学地图制图学与地理信息工程专业。2012年在加拿大滑铁卢大学地理系公派访学一年。长期从事地图学理论研究与应用实践、地理信息系统开发与智能服务、地理信息科学专业建设等工作。2002 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现担任武汉大学资源与环境科学学院副院长。2019年起担任中国地理学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起担任中国测绘学会地图学与地理信息系统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2年起担任中国测绘学会软件与信息技术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2023年成为中国计算机学会高级会员。2022年4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及投票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8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本人均按时亲自参加了董事会,列席了股东大会。报告期内,本人对提交会议的议案均进行了认真审议,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充分沟通,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

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和审计委员会委员,按照《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在2024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2024年度,未召开提名委员会委员会会议,召开了5次审计委员会,本人均亲自参加了会议,对公司各定期报告中的财务部分、公司内控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募投项目结项情况以及会计估计变更事项等进行了审核确认。

2、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实际情况,报告期内,未出现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事项。

(三)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以及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2024年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024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提出异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财务部门及会计师事务所均保持了积极沟通。听取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汇报,对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计工作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财报以及内控审计情况,了解审计工作进展,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与会计师进行重点事项沟通,维护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与中小投资者交流及参加培训情况

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投资者提问等方式,与中小股东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了解中小股东诉求、意见和建议,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及独立、客观的立场,积极维护中小股东的权益。

自担任独立董事以来,一直注重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和公司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并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六)在公司现场工作的情况

2024年,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规范运作以及内部控制情况,就公司产品技术、经营管理及未来发展战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了深入交流和探讨。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为独立董事行使职权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证券事务团队等专门人员和专门部门协助本人履行职责,向本人解答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提交文件资料,使本人能够依据相关材料和信息,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以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其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本报告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等事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4年4月11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该项议案已经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是一家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其已连续多年作为公司的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了客观、公允的审计结果。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进行了会计估计变更。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客户应收款项整个存续期预期信用损失率进行细化调整。执行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涉及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也不会对公司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符合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及绩效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的发展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勤勉尽责,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和对所有股东负责的态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议每项会议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保护股东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

任福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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