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8号”)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会计政策,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24年12月6日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8号,规定“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和“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内容,该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允许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并于文件规定的生效日期开始执行上述会计政策。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是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8号要求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执行。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浮动收费法下作为基础项目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2、公司执行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规定,并对可比期间信息进行追溯调整。
执行上述会计政策对 2023 年度合并和母公司利润表相关项目调整如下:
单位:元
受影响的报表项目 | 合并报表 | 母公司报表 | ||
调整前 | 调整后 | 调整前 | 调整后 | |
销售费用 | 376,648,808.88 | 326,659,134.40 | 167,164,914.21 | 153,752,564.07 |
营业成本 | 833,390,081.68 | 883,379,756.16 | 322,720,580.53 | 336,132,930.67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国家财政部的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相关规定,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北京超图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 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