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1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需,所回购股份将遵照证监会及上海交易所有关规定,在公司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元/股;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16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5)。
二、收到回购贷款承诺函的情况
近日,公司取得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贷款额度:不超过13500万元且不超过回购实际使用金额的90%
2、贷款期限:叁年
3、贷款用途:专项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可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提供融资支持,具体贷款事宜以双方签订的贷款合同为准。本次收到贷款承诺函不代表公司对本次回购金额的承诺,具体回购金额及回购股份数量以公司披露的回购实施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贷款资金实际到账情况、资金使用规定和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实施股份回购,严格遵守贷款资金“专款专用”的原则,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无锡华光环保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