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作为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敷尔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职责,对敷尔佳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
1、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
2、哈尔滨敷特佳经贸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3、哈尔滨北星药业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该公司已于2024年12月11日完成工商注销登记);
4、上海敷尔佳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的全资子公司。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存货管理、销售活动、研发活动、工程管理、资产管理、合同管理、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编制与披露、人力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资金活动、采购活动、研究与开发、销售活动、资产管理等领域。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严格遵循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包括:
1、制定评价工作方案;
2、组成评价工作组;
3、实施现场测试,包括执行风险评估、更新内部控制文档记录、评价设计有效性、内部控制测试、评价执行有效性等;
4、认定控制缺陷;
5、汇总评价结果;
6、编报评价报告。
评价过程中,采用了个别访谈、穿行测试、实地查验等适当方法进行抽样,如实填写工作底稿,收集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相关资料比较分析,识别内部控制缺陷,给出合理建议,汇总评价结果编报评价报告;
结合内部控制评价的程序和方法检查内控制度,表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程序合理、方法适当,内控证据材料真实充分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有效。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
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缺陷认定
对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从定量和定性等方面进行衡量,判断是否构成内部控制缺陷。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应当认定内部控制存在设计或运行缺陷:
(1)未实现规定的控制目标;
(2)未执行规定的控制活动;
(3)突破规定的权限;
(4)不能及时提供控制运行有效的相关证据。
2、缺陷分级
根据内部控制缺陷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严重程度,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整体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而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严重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可能导致公司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并纠正偏离整体控制目标的情形,须引起董事会、经理层充分关注。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判断和认定内部控制缺陷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还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影响整体控制目标实现的多个一般缺陷的组合是否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所采取的不同控制活动之间的相互作用;
(3)针对同一细化控制目标是否存在其他补偿性控制活动。
3、缺陷的表现形式
按照影响内部控制目标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将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财务报告可靠性的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是指不能合理保证除财务报告目标之外的其他目标内部控制设计和运行缺陷。这些目标一般包括战略目标、资产安全目标、经营目标、合规目标等。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大缺陷:
a.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b.已公布的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影响其真实性、完整性、公允性,公司予以更正;
c.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该错报;
d.公司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②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重要缺陷: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根据影响财务报告严重程度,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大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0.5%,但小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财务报表错报金额小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性标准
①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
a.重大事项缺乏合法决策程序;
b.缺乏决策程序或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重大失误;
c.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刑事处罚或责令停产;
d.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处罚;
e.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未得到整改;
f.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制度系统性失效。
②有确凿证据表明公司在评价期末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内部控制存在重要缺陷:
a.决策程序不规范导致出现较大失误;
b.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受到除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以外的行政处罚;
c.重要业务制度或系统存在重要缺陷;
d.内部控制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③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4)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定量标准
根据造成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小,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
1%,则认定为重大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大于等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0.5%,但小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1%,则认定为重要缺陷;直接财产损失小于年度营业收入总额0.5%,则认定为一般缺陷。
(四)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二、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公司无其他需披露的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三、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四、会计师对内部控制的审计意见
北京德皓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审计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认为敷尔佳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五、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敷尔佳已经建立了与业务经营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系,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重大方面保持了与公司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内部控制。《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敷尔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鄢凯红 范新亮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