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思泉新材 |
保荐代表人姓名:王广红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姜南雪 | 联系电话:0755-2393400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仅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12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主要问题:1、2023年报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有误: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口径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口径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披露为12.44%、12.25%,正确数据应为10.39%、10.23%; 2、2023年公司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借款7,900万元,于2023年12月全部偿还,该借款由任泽明、吴攀、廖骁飞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在2023年报中披露上述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事项; 3、2024年,公司及子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形。 整改情况: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时更正并补充披露上述错误、遗漏事项; 2、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增加正式员工、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整改。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0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5年2月26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募集资金使用、限售股减持相关案例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规则》、《证券发行与承销实施细则》、《发行与承销业务(办理)指南》等法规。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 2023年报中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披露有误: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口径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口径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披露为12.44%、12.25%,正确数据应为10.39%、10.23%。 |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更正并补充披露上述错误、遗漏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加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工作,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后续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关联担保未披露:2023年公司向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借款7,900万元,于2023年12月全部偿还,该借款由任泽明、吴攀、廖骁飞为公司提供担保。公司未在2023年报中披露上述公司作
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及时更正并补充披露上述错误、遗漏事项,认真吸取教训,上市公司需进一步加定期报告的编制和复核工作,提高信息
为被担保方的担保事项。 | 披露质量,后续避免类似错误发生。 |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1、2024年,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情形。 2、2024年公司营业收入较2023年增长51.10%,增长至65,613.92万元,净利润较2023年下降11.79%,主要原因如下: ①随着业务规模扩大,人员数量、职工薪酬、业务招待费等均有所增加,2024年,公司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分别同比增长102.56%、91.05%和56.42%。 ②2024年第4季度营业收入大幅增长,年末应收账款增加,信用减值损失大幅增加至1,014.94万元,同比增长559.57%。 ③2024年末存货大幅增加,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2024年,在营业收入大幅增加的背景下,公司存货账面余额同比增长,当年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相应增加,资产减值损失增长 | 1、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采取增加正式员工、劳务外包等方式进行整改。 2、保荐机构督促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公司在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充分揭示风险并清晰解释业绩变动原因。此外保荐机构督促公司做好2025年度经营规划,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日常运营效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业绩,确保公司稳定可持续发展。 |
至1,240.47万元,同比增长518.29%。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一、股份锁定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吴攀、廖骁飞、李鹏、廖岳慧、王号、郭扬、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毕方一号、王铁连、鞠金培、上海东熙、鹏欣资源、深圳信永泰、深信华远、上海小橡、闻勤华御、苏州华业、长沙华业、秦勇、卢显东、深圳英晟、张春瑾、李海燕、宁波显诺、任耀东、方红燕、罗樱、查恒旺、王庆泽承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二、稳定股价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实施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承诺,包括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和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程序。 | 是 | 不适用 |
三、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重大遗漏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公司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和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得以切实履行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五、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公司关于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上市后三年内的分红回报计划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六、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相关承诺而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七、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避免今后与公司之间可能出现同业竞争,维护公司的利益和保证公司的长期稳定发展,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八、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欺诈上市而涉及进行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九、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公司其他股东廖骁飞、吴攀、众森投资、富海新材、南山基金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关于股东信息披露的承诺 公司承诺股东不存在以下情况:(一)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股的主体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二)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或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三)以公司股权进行不当利益输送。 | 是 | 不适用 |
十一、关于环境保护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赔偿公司因违反环境环保方面法律法规而造成的损失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二、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缴纳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三、关于劳务派遣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劳务派遣用工事项所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十四、关于房屋租赁备案登记事项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泽明关于如因出租方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登记等原因,导致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无法继续承租房产,或致使公司或控股子公司遭受处罚或其他任何损失情形而出具的相关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 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无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持续督导期间的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广红 姜南雪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