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责,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机构名称:鹏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05年1月11日
企业类型: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山社区滨河大道5020号同心大厦21层2101
执行事务合伙人:杨步湘
鹏盛会计师事务所 2024年度业务收入4.0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28亿元。2024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0家,主要行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教育、建筑业,审计收费840.00万元。截至2024年末,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133人,注册会计师58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66人。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年10月25日召开的第六届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及于2024年11月12日召开的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2024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报工作安排,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截至2024
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审计过程:2024年12月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公司预审工作,2025年1月-3月6日完成了审计终审工作,期间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实地走访了公司各地分子公司;2025年1月底前,公司对是否需要业绩预告与鹏盛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沟通确认公司2024年业绩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需要进行业绩预告的情形;2025年3-4月,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及独立董事进行了充分沟通;2025年4月21日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日常工作职责,并积极推进年度审计工作的开展。在董事会审议定期报告前,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听取汇报,讨论并发表意见,对公司内部控制和财务审计等工作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情况如下:
1、2024年10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该事务所具有上市公司审计服务经验,具备为公司服务的资质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未来审计工作需求,同意聘请鹏盛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完成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后,公司财务总监及各地财务部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就年度审计事项开展审前沟通;2025年3-4月公司管理层与注册会计师就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重点进行了沟通,并将相关情况向审计委员会汇报,审计委员会无异议。
3、2025年4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汇报,并与会计师进行充分沟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鹏盛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和内控审计过程中进行了独立审计,完成了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相关工作,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