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218 证券简称:拓日新能 公告编号:2025-013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522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发行数量为176,678,445股,发行价格为每股5.66元,公司共募集资金999,999,998.7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17,107,621.24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82,892,377.46元。截至2021年9月15日募集资金净额已划拨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9月16日出具了《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验资报告》(亚会验字(2021)第01610016号)。
(二)202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募集资金715,942,517.30元,其中:用于置换公司于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利用自有资金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6,343,736.63元;2021年9月投入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270,000,000.00元,募集资金到位之日起至2024年12月31日止会计期间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使用募集资金439,598,780.67 元。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累计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后的净额23,993,588.37元,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90,943,448.53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5年第二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1年10月8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与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及募集资金存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山支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华强支行、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及《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监管协议的履行不存在问题。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 银行名称 | 账号 | 截止日余额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4425************3447 | 132,357,059.79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渤海银行深圳宝安支行 | 2000********1898 | 51,385,478.16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光大银行深圳华强支行 | 7815*********5710 | 127,058.87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兴业银行深圳分行 | 3370**********9799 | 53,240,832.79 |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东莞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5480*******8803 | 53,726,713.14 |
连州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4425************3461 | 95,229.79 |
深圳市宏日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银行深圳南山支行 | 4425************3476 | 11,075.99 |
合 计 | 290,943,448.53 |
三、2024年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详见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法、违规之情形。
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5年4月23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编制单位: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98,289.24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6,172.97 | ||||||||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1,594.25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 |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
承诺投资项目 | |||||||||||
1、连州市宏日盛200MW综合利用光伏电站项目 | 否 | 73,000.00 | 73,000.00 | 6,172.97 | 44,594.25 | 61.09%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2、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27,000.00 | 27,000.00 | 0.00 | 27,000.00 | 100.00% | 不适用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6,172.97 | 71,594.25 | 71.59% | ||||||
超募资金投向 | 本公司无超募资金。 | ||||||||||
合计 | 100,000.00 | 100,000.00 | 6,172.97 | 71,594.25 | 71.59% | ||||||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无 |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 | 不适用 |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鉴证报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拓日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34.37万元。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2022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前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公司已于2023年9月21日和2023年10月23日将剩余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20,000万元和10,000万元募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 2021年10月25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2年10月26日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3年10月30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8,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2024年10月25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正常使用的情况下,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余额为15,000万元。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不适用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公司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或募集资金理财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内。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 无 |
注1: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以募集总额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