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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杰股份: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3,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3.35元/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5年4月2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回购报告书》。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予以披露。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年4月22日,公司首次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64,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04 %,最高成交价为28.65元/股,最低成交价为28.52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826,630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回购股份》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具体说明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集合竞价;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公司后续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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