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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夫户外: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简称:三夫户外 股票代码:002780

关于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

回复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二〇二五年四月

1-1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贵所2024年8月15日出具的《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4〕120033号)(以下简称“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夫户外”、“发行人”、“公司”、“上市公司”)会同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信达证券”)、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发行人律师”)、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发行人会计师”)等中介机构,本着勤勉尽责、诚实守信的原则,就审核问询函所提问题逐项进行了认真落实、核查,并完成了《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以下简称“问询函回复”或“回复”),同时按照问询函的要求对《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进行了修改、补充。如无特殊说明,问询函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释义与募集说明书具有相同含义。在问询函回复中,若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字体含义
黑体、加粗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
宋体对审核问询函所列问题的回复、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楷体、加粗对募集说明书内容的修改、补充及对回复的修订

1-2

目 录

目 录 ...... 2

问题1 ...... 3

问题2 ...... 35

问题3 ...... 132

其他问题 ...... 152

1-3

问题1根据申报材料,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销售模式分为门店销售、线上销售和大客户销售,公司将结合新兴消费习惯,通过短视频+直播+社交媒体的方式辐射全渠道。公司子公司上海悉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悉乐)和贵州鹰极体育旅游有限责任公司负责设计建设运营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商业服务房产,部分用于出租。报告期内,发行人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7,421.52万元、5,645.42万元、7,244.18万元和580.80万元。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2)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3)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4)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5)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会计师核查(5)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

1-4

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是否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如是,请说明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并对照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说明发行人是否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以及是否履行申报义务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但存在使用的网站、小程序、公众号、视频号、APP以及使用其他第三方平台的情况,发行人属于《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1、平台领域经营者的定义

根据《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关于平台经济领域的反垄断指南》(以下称“《反垄断指南》”)第二条规定:

(一)平台,本指南所称平台为互联网平台,是指通过网络信息技术,使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商业组织形态。

(二)平台经营者,是指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互联网平台服务的经营者。

(三)平台内经营者,是指在互联网平台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以下统称商品)的经营者。平台经营者在运营平台的同时,也可能直接通过平台提供商品。

(四)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包括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以及其他参与平台经济的经营者。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及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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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使用的主要网站、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及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情况如下:

1、网站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网站如下:

序号运营主体域名名称网络备案/许可证号主要用途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1发行人sanfo.com京ICP备11010361号-2官方网站,宣传用途、对公销售
2发行人sanfo.com.cn京ICP备11010361号-2
3发行人sanfomask.com京ICP备11010361号-4未启用
4发行人cx365mask.com京ICP备11010361号-5未启用
5北京运动管理sanforace.com京ICP备10215841号-2官方网站,宣传用途
6北京运动管理chongli-ultra.cn京ICP备10215841号-3官方网站,宣传用途
7北京运动管理chongli168.net京ICP备10215841号-4官方网站,宣传用途
8北京三夫探索sanfotraining.com京ICP备20007979号-1官方网站,宣传用途
9上海飞蛙flyingfrog.cn沪ICP备18005062号-1官方网址,宣传用途
10上海悉乐xl-ssbl.com沪ICP备2020030489号-1内部系统,企业办公管理

发行人拥有的sanfo.com和sanfo.com.cn为公司独立运营的官方网站,并已

1-6

于2022年将线上销售链接至公司拥有的第三方电商平台线上店铺,自2023年以来不再开展线上销售;发行人上述官方网站中的二级网站“三夫易企购https://b2b.sanfo.com/#/”为发行人大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用于销售自有或其采购的商品,2024年1-9月发行人通过该网站向企业客户销售的金额为

820.35万元,占同期营业收入的比例为1.64%,占比较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上述网站系官方网站,主要用于企业宣传、业务介绍、企业内部办公管理等,其中二级网站“三夫易企购https://b2b.sanfo.com/#/”为发行人大客户事业部对公业务销售网站,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截至2024年9月末,上述官方网站未开展面向个人用户的业务,不涉及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的情形。

2、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APP

(1)APP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拥有或运营APP。

(2)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如下:

序号运营主体名称类型网络备案/许可证号主要用途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1发行人三夫户外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10X官方小程序,宣传用途及线上销售
2发行人三夫户外会员中心小程序京ICP备官方小程序,宣传

1-7

11010361号-11X用途及提供会员服务
3发行人XBIONIC品牌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13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4发行人三夫易企购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7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5发行人三夫商家小助手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8X内部使用小程序,查询产品库存
6发行人三夫易企购商城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9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7发行人HOUDINI胡丁尼会员中心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14X官方小程序,宣传用途及提供会员服务
8发行人HOUDINI胡丁尼店铺-三夫SANFO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15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9发行人三夫户外集团采购平台小程序-线上销售,已下架
10发行人易企购实业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号-6X线上销售,已下架
11发行人XBIONIC官方旗舰店小程序京ICP备11010361号-12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12北京运动管理三夫赛事商城小程序京ICP备10215841号-5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13北京运动三夫赛事小程序-宣传用

1-8

管理资讯途,已下架
14北京三夫探索三夫营地小程序京ICP备20007979号-2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15北京梦想旅行社SANFO梦想旅行小程序京ICP备2024083711号-1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16北京梦想旅行社SANFO三夫户外旅行小程序京ICP备2024083711号-2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17江苏产业发展分销商订货系统小程序苏ICP备2024091540号-1X内部分销商销售
18上海飞蛙CRISPI订单小程序沪ICP备18005062号-2X官方小程序,内部管理平台
19贵州起点鹰极鹰极安全【注1】小程序黔ICP备2024028285号-1X官方小程序,线上销售
20发行人三夫会员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及提供会员服务
21发行人三夫户外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2发行人XBIONIC品牌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3发行人SANFOPLUS官微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24发行人三夫户外运动俱乐部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5发行人三夫梦想旅行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1-9

26发行人三夫易企购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7发行人Anemaqen阿尼玛卿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8北京运动管理崇礼168超级越野赛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29北京运动管理三夫赛事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0北京运动管理三夫铁三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1北京运动管理大境门古长城越野赛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2北京运动管理雄关330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3北京三夫探索三夫营地公众号不适用线上销售
34北京三夫探索三夫户外团建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5北京三夫探索三夫小勇士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6北京三夫探索Sanfohood三夫营地成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7北京三夫探索三夫户外技能培训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8北京三夫探索北京黄埔特训夏令营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39北京梦想旅行社三夫户外小马识途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0成都三夫三夫户外成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1上海三夫三夫户外上海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2苏州三夫三夫户外苏州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3南京三夫三夫户外南京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4石家庄三夫三夫户外石家庄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5青岛三夫三夫户外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1-10

青岛
46江苏文化发展三夫松鼠自然营地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7江苏三夫Danner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8江苏三夫LASPORTIVA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49江苏三夫供应链三夫户外供应链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0江苏科技发展MysteryRanch神秘农场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1浙江三夫三夫户外杭州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2上海飞蛙HOUDINI胡丁尼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3上海飞蛙CRISPI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4南京悉乐南京松鼠部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55郑州悉乐郑州松鼠部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56成都悉乐成都松鼠部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57咸宁悉乐武汉松鼠部落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58南京松鼠餐饮松鼠部落森林营地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59贵州起点鹰极鹰极安全教育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0贵州鹰极鹰极研学旅行公众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1发行人三夫户外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62发行人三夫赛事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3发行人XBIONIC瑞士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4北京运动管理崇礼168超级越野赛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1-11

65北京运动管理雄关330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6北京三夫探索SANFOHOOD三夫营地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7北京三夫探索三夫户外团建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8北京三夫探索三夫小勇士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69北京三夫探索北京黄埔特训夏令营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70郑州悉乐郑州松鼠部落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71成都悉乐成都松鼠部落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72上海飞蛙HOUDINI胡丁尼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73上海飞蛙CRISPI视频号不适用宣传用途

注1:报告期内,发行人“鹰极安全”小程序在使用中存在“未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未按照法律规定提供删除或更正个人信息”的情形。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已完成对相关小程序的整改,并委托上海蛮犀科技有限公司对其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为“经检测,该小程序不存在《App 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行为认定方法》涉及的违法违规情形,该小程序不存在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或使用的上述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主要用于企业、产品及行业宣传、提供会员服务以及产品销售等,不存在相互依赖的双边或者多边主体在特定载体提供的规则下交互并以此共同创造价值的情形,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借助微信平台与消费者实现信息交互,以实现自身商品销售的,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

上述微信小程序用户需通过第三方有赞微商城设定的用户注册验证程序后才可进入发行人小程序,用户注册验证所涉及的个人信息均由有赞微商城统一收集、存储,发行人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发行人按照有赞微商城购物平台

1-12

的监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脱敏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

3、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使用的主要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如下:

序号运营主体平台名称名称主要用途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是否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是否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
1发行人京东XBIONIC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2发行人天猫X-BIONIC旗舰店线上销售
3发行人有赞微商城XBIONIC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4发行人有赞微商城SANFOPLUS官方商城线上销售
5发行人得物X-BIONIC旗舰店线上销售
6发行人小红书X-BIONIC宣传用途
7发行人小红书SANFO PLUS宣传用途
8发行人天猫sanfo plus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9发行人快手三夫户外官方旗舰店宣传用途
10发行人天猫crispi旗舰店线上销售
11发行人京东CRISPI旗舰店线上销售
12北京和瑞欣诚天猫reusch运动旗舰店线上销售
13发行人抖音三夫户外专营店线上销售
14三夫户外马甸销售分店抖音CRISPI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15三夫户外朝阳分店抖音XBIONIC运动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16三夫户外朝阳安立京东SANFO PLUS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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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分店
17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抖音锋芒户外线上销售
18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快手锋芒户外线上销售
19北京三夫探索小红书三夫团建宣传用途
20北京三夫探索小红书SANFO HOOD线上销售
21北京三夫探索抖音北京三夫户外宣传用途
22北京三夫探索抖音北京黄埔特训军事夏令营宣传用途
23北京三夫优选小红书三夫户外的店线上销售
24北京三夫优选抖音攀山鼠KLATTERMUSEN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25北京运动管理有赞微商城三夫赛事商城线上销售
26北京运动管理小红书崇礼168超级越野赛宣传用途
27张家口运动管理抖音崇礼168超级越野赛宣传用途
28北京梦想旅行社有赞微商城三夫梦想旅行线上销售
29江苏三夫抖音XBIONIC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30江苏产业发展抖音DANNER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31江苏产业发展天猫danner旗舰店线上销售
32江苏产业发展天猫lasportiva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33江苏产业发展天猫神秘农场旗舰店线上销售
34江苏产业发展京东LaSportiva旗舰店线上销售
35江苏产业发展抖音神秘农场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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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江苏产业发展小红书DANNER旗舰店线上销售
37江苏产业发展得物三夫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38江苏科技发展京东三夫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39江苏运动科技天猫三夫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40江苏文化发展抖音LASPORTIVA户外旗舰店线上销售
41上海悉乐抖音松鼠部落直播间宣传用途
42郑州悉乐抖音郑州松鼠部落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43南京悉乐抖音南京松鼠部落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44成都悉乐抖音成都松鼠部落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45成都悉乐小红书成都松鼠部落宣传用途
46咸宁悉乐抖音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日乐园宣传用途、线上销售
47上海飞蛙小红书HOUDINI 胡丁尼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48上海飞蛙天猫Houdini胡丁尼旗舰店线上销售
49上海飞蛙京东HOUDINI旗舰店线上销售
50上海飞蛙抖音HOUDINI胡丁尼官方旗舰店线上销售

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开展线上销售业务,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上述平台均为成熟稳定且公开的第三方电商平台。发行人在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电商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发行人按照第三方电商平台的监管规则和要求,间接获得经脱敏处理后的线上消费者信息(如虚拟手机号)仅用于提供售中及售后服务,不存在收集、存储个人数据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除作为平台内经营者在上述平台内提供商品或服务外,不存在向自然人、法人及其他市场主体提供经营场所、交易撮

1-15

合、信息交流等业务的情形,不涉及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

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公司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1、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公司是一家兼具户外用品销售和提供户外服务的企业,业务经营涵盖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构建亲子青少年综合户外素质教育体验平台四大业务板块,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发行人参与行业竞争的业务主要是户外用品业务和户外服务业务。

(1)户外用品行业竞争情况

近年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等,户外运动的场所和种类不断增加,居民参与度大幅提高,国内户外产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和COCA统计数据,2012年至2022年CAGR为6.11%,至2022年户外用品行业零售总额为262.2亿元。根据上海证券研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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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预计2023年中国户外用品零售额将达到271.10亿元。

户外用品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竞争较为激烈。国外户外品牌凭借几十年发展经验和行业经验,在国内中高端户外用品市场占据较高的市场地位,高端品牌主要有ARC'TERYX(始祖鸟)、Mammut(猛犸象)、Klattermusen(攀山鼠)等,中高端品牌主要有THE NORTH FACE(北面)、Columbia(哥伦比亚)等。国产户外品牌主要以泛户外、露营及垂钓等品牌为主,相比国外户外品牌发展时间较短,产品对比国外品牌仍存在一定差距。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拥有零售门店47家,覆盖全国11个省16座城市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通过天猫、京东、微商城、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户外用品和户外服务。同时,公司拥有X-BIONIC、X-SOCKS、SANFOPLUS等自有品牌,产品品类涵盖滑雪、露营、跑步、徒步、登山等众多场景。公司具备相对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和自有品牌研发实力,并积极开拓新零售销售平台,在户外用品行业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但2023年公司户外用品收入为77,395.82万元,在户外用品行业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争的情形。

(2)户外服务业务竞争情况

公司户外服务主要系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分属于体育竞赛表演产业和旅游业。体育竞赛表演产业是体育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竞赛表演产业的指导意见》提出,其总规模预计到2025年将达到两万亿元。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统计,2023年国内旅游人数合计

48.91亿人次,国内旅游收入4.91万亿元。2023年,公司户外活动赛事团建类收入为4,697.45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2,108.30万元,规模较小,不具备市场支配地位,亦不存在不当竞争的情形。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

2、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

(1)关于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规定

1-1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称“《反垄断法》”)第十六条的规定,“垄断协议是指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决定或者其他协同行为。”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禁止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或者变更商品价格;(二)限制商品的生产数量或者销售数量;(三)分割销售市场或者原材料采购市场;(四)限制购买新技术、新设备或者限制开发新技术、新产品;(五)联合抵制交易;(六)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根据《反垄断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一)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三)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认定的其他垄断协议。”

(2)发行人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不存在与具有竞争关系的经营者达成固定价格、限制产(销)量、分割市场、限制新技术(产品)、联合抵制交易等横向垄断协议,亦不存在与交易相对人通过有关方式达成固定转售价格、限定最低转售价格等纵向垄断协议。

综上,发行人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的情形,亦不存在因违反《反垄断法》和其他反垄断行政法规相关规定而遭受行政处罚的情形。

3、发行人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1)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相关规定

根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市场支配地位是指经营者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能够控制商品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地位。”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推定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一)一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达到二分之一的;

(二)两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三分之二的;(三)三个经营者在相关市场的市场份额合计达到四分之三的。有前款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的情

1-18

形,其中有的经营者市场份额不足十分之一的,不应当推定该经营者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被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经营者,有证据证明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不应当认定其具有市场支配地位。”

(2)发行人具体情况

2023年,公司户外用品收入为77,395.82万元,户外活动赛事团建类收入为4,697.45万元,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为2,108.30万元,市场份额较小,未达到推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水平,不具备能够控制商品或者服务价格、数量或者其他交易条件,或者能够阻碍、影响其他经营者进入相关市场能力的市场支配地位,不涉及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

综上,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所处行业中不具有市场支配地位,不存在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形。

4、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1)经营者集中及申报标准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经营者集中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明确了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报告期内,相关标准存在变化,具体如下:

法规名称具体适用内容发行人适用情况
《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18年修订)》第三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4亿元人民币。2021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21日适用此标准
《国务院第三条的规定 经营者集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经营者应当202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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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24年修订)》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一)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全球范围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12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二)参与集中的所有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合计超过40亿元人民币,并且其中至少两个经营者上一会计年度在中国境内的营业额均超过8亿元人民币。22日至今适用此标准

(2)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应履行申报义务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报告期内,发行人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标的公司收购完成时间收购前一年标的公司营业收入收购前一年发行人营业收入是否达到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
1上海飞蛙2023年2月4,741.8256,236.71
2贵州鹰极2022年8月333.6455,553.76

发行人上述取得其他经营者控制权的情形均未达到当时有效的《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列明的经营者集中需要进行申报的标准,发行人无需履行申报义务。

综上,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状况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

二、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如是,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及收入占比情况,是否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开展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一)发行人及子公司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53家控股子公司,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可能与影视文化传媒相关的 经营范围是否实际经营所列经营范围业务是否实际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
1发行人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从事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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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
2上海三夫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北京运动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4南京三夫文化艺术交流(演出除外)
5浙江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出版物零售;出版物批发
6成都三夫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7沈阳三夫文化艺术交流
8深圳三夫文化体育活动策划
9长春三夫文化艺术交流
10长春南关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11青岛三夫国内文化艺术交流信息咨询
12苏州三夫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13北京和瑞欣诚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14无锡三夫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
15上海悉乐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咨询
16南京悉乐文艺创作;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17北京三夫探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筹备、策划、组织大型庆典;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
18江苏电子商务网上销售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19北京三夫悦动电脑动画设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出版物零售
20张家口三夫文化艺术交流
21江苏三夫图书、期刊销售(含网上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22张家口三夫户外滑雪文化艺术交流
23北京易企购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24大连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5三夫水街户外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6北京三夫优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7张家口三夫滑雪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8新疆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29深圳罗湖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0沈阳和平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1北京体育发展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2上海体育管理文化艺术交流策划
33通化三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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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南京松鼠餐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5江苏科技发展图书、期刊、电子出版物销售(含网上销售);销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营业性演出除外)
36江苏文化发展出版物零售;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7北京三夫小勇士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8上海三夫贸易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
39苏州三夫旅游网络文化经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零售专业户外刊物的情形,不涉及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发行等出版活动,不涉及《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第R类“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中的“R86 新闻和出版业”业务。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的经营范围含有“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北京三夫探索未开展广告相关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控股子公司苏州三夫旅游经营范围含有“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制作”等与传媒相关业务,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苏州三夫旅游未开展广告相关业务,且已完成经营范围减少“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不会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的经营范围虽含有“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等表述,但发行人及其他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的计划,故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相关业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存在官方网站、公众号等承担树立品牌形象、传播公司文化、产品发布及宣传等,系发行人自用的宣传推广平台;同时,发行人存在委托其他三方平台或机构宣传推广公司品牌和产品等行为,但自身不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

(二)发行人的直播业务情况

1-22

发行人的直播业务不涉及公司自建网络直播平台,系通过与抖音、快手等第三方网络平台合作方式开展电商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业务主要用于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展示及销售和户外赛事的推广。

1、发行人直播业务概况

(1)发行人直播业务运营模式

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电商直播平台团队负责策划、出具线上营销内容,选择合适的主播、传媒公司等传播媒介,根据公司制定的内容和要求进行相关产品的销售与展示,实现公司产品的线上销售或宣传。具体运营模式如下:

序号直播类型具体情况运营模式
1自有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的自有店铺以自有员工进行直播通过店铺直播方式进行销售推广
2第三方代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在抖音、快手等平台通过自有店铺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直播通过第三方机构直播方式进行销售推广

(2)发行人直播账号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自有直播账号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直播主体直播账号名称直播平台运营模式涉及品牌及产品
1发行人三夫户外专营店抖音自有直播X-BIONIC系列产品
2发行人攀山鼠KLATTERMUSEN户外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攀山鼠系列产品
3三夫户外马甸销售分店CRISPI官方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CRISPI系列产品
4三夫户外朝阳分店XBIONIC运动户外旗舰店抖音第三方代播X-BIONIC系列产品
5三夫户外海淀远大路分店XBIONIC官方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X-BIONIC系列产品
6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锋芒户外抖音自有直播户外用品
7三夫户外朝阳安立路分店锋芒户外快手自有直播户外用品
8江苏文化发展LA SPORTIVA户外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LA SPORTIVA系列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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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江苏产业发展DANNER官方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DANNER系列产品
10江苏产业发展神秘农场官方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神秘农场系列产品
11上海飞蛙HOUDINI胡丁尼官方旗舰店抖音自有直播Houdini系列产品
12郑州悉乐郑州松鼠部落抖音第三方代播郑州松鼠部落乐园门票及周边
13咸宁悉乐咸宁松鼠部落森林假日乐园抖音第三方代播咸宁松鼠部落乐园门票及周边
14南京悉乐南京松鼠部落抖音自有直播、第三方代播南京松鼠部落门票及周边
15成都悉乐天府亲子游、成都松鼠部落抖音自有直播、第三方代播成都松鼠部落及周边
16张家口运动管理崇礼168超级越野赛视频号第三方代播比赛活动

公司线上店铺自有直播均是公司员工,不涉及签约艺人;公司XBIONIC运动户外旗舰店以代运营方式运营,由第三方合作公司负责直播;其他涉及第三方代播主要系委托第三方合作机构负责,由其派遣相关人员直播,不涉及签约艺人。

2、发行人直播业务的合法合规情况

根据《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网络直播相关主体责任包括平台主体责任、主播法律责任、用户行为责任。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主播开展直播活动涉及的法律责任及合规情况如下所示:

序号法规要求发行人执行情况是否合规
1自然人和组织机构利用网络直播平台开展直播活动,应当严格按照《互联网用户账号名称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落实网络实名制注册账号并规范使用账号名称(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用其自有抖音、快手账号直播模式下,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实名注册账号,账号名称为发行人、子公司名称或与品牌名称相关,不存在借用账号情况或以违规名称注册的情形;(2)第三方代播模式下,合作机构/主播使用发行人或其子公司账号进行直播,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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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账号使用的违规行为
2网络主播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法律法规禁止的活动;不得超许可范围发布互联网新闻信息;不得组织、煽动用户实施网络暴力;不得组织赌博或变相赌博等线上线下违法活动;不得从事平台内或跨平台违法违规交易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直播过程中仅以相关自有品牌和代理品牌产品推广作为直播内容,不存在传播非法信息、实施网络暴力等违规行为
3不得接受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的未成年人充值打赏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以产品推广为主的内容不涉及打赏行为;发行人报告期内不存在违反直播平台打赏行为相关规定的情形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票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三、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是否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相关业务的经营模式、具体内容、业务合规性以及后续业务开展的规划安排,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一)教育相关业务法律法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教育业务相关定义及范围如下:

序号文件名称相关概念主要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教育制度第十七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的学校教育制度。 第二十条 国家实行职业教育制度和继续教育制度。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教育行业教育:学前教育、初等教育、中等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
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学科类校外培训一、根据国家义务教育阶段课程设置的规定,在开展校外培训时,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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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以下称“《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生物按照学科类进行管理。对涉及以上学科国家课程标准规定的学习内容进行的校外培训,均列入学科类进行管理。 二、在开展校外培训时,体育(或体育与健康)、艺术(或音乐、美术)学科,以及综合实践活动(含信息技术教育、劳动与技术教育)等按照非学科类进行管理。
4《教育部关于印发义务教育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2022年版)的通知》课程类别与科目设置

国家课程:道德与法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历史、地理、科学、物理、化学、生物、体育与健康、艺术、运动、综合实践活动。

5《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称“《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减轻教育负担坚持从严审批机构。各地不再审批新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现有学科类培训机构统一登记为非营利性机构。对原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改为审批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对已备案的线上学科类培训机构全面排查,并按标准重新办理审批手续。未通过审批的,取消原有备案登记和互联网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对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明确相应主管部门,分类制定标准、严格审批。依法依规严肃查处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未经审批多址开展培训的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培训机构一律不得上市融资,严禁资本化运作;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学科类培训机构,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学科类培训机构资产;外资不得通过兼并收购、受托经营、加盟连锁、利用可变利益实体等方式控股或参股学科类培训机构。已违规的,要进行清理整治。

(二)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可能涉及教育相关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经营范围可能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的公司及其实际经营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可能与教育相关的经营范围是否实际经营教育等相关业务
1北京三夫探索体育技术培训;教育咨询(不含中介及办学)
2贵州鹰极科普安全教育、研学
3张家口运动管理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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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4南京松鼠餐饮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5贵州起点鹰极消防减灾培训及普及;应急逃生生存训练;企业团队培训
6苏州三夫旅游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要取得许可的培训);教育咨询服务(不含涉许可审批的教育培训活动)

2023年及2024年1-9月,上述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公司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
营业收入净利润营业收入净利润
1北京三夫探索796.59-204.332,092.14-296.23
2贵州鹰极504.15-77.10901.04-5.38
3张家口运动管理667.97166.7372.11-24.79
4南京松鼠餐饮61.91-4.86229.74-48.20
5贵州起点鹰极302.7356.06313.492.08
6苏州三夫旅游2024年8月新设立公司,尚未开展业务

注:2024年1-9月数据未经审计。

发行人子公司北京三夫探索存在“体育技术培训”、“教育咨询”的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和为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等提供企业团建活动和拓展训练活动等,其中青少年素质拓展活动主要提供野外拉练及消防演练等内容,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发行人子公司贵州鹰极、贵州起点鹰极存在“科普安全教育、研学”、“消防减灾培训及普及”、“企业团队培训”、“应急逃生生存训练”等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均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青少年、企事业单位及机关团体人员等开展科普安全培训,如城市综合灾害类、消防安全类、应急救护技能类等培训,具体包括飞机逃生、电梯自救、地震灾害与防护、消防安全与疏散、急救技能等,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张家口运动管理存在“业务培训”的经营业务范围,上述业务为一般经营项目,主要为成年户外运动人群提供初级山地户外指导员培训,使其具

1-27

备山地徒步活动的相关知识、技能和技术,不属于《校外培训范围的通知》《减轻学生负担的意见》规定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教育、教培等相关业务。

发行人子公司南京松鼠餐饮、苏州三夫旅游虽经营范围存在“业务培训”、“教育咨询服务”表述,但其报告期内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亦无开展上述业务的计划,不属于教育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

四、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及持有资质的具体情况,说明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措施及有效性,并请出具相关承诺

(一)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

1、发行人持有的商业用地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权利人不动产权证号土地用途取得方式和背景
1发行人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44110号其他商业服务自购自用
2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44070号库房自购自用
3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44123号其他商业服务自购自用
4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44128号其他商业服务自购自用
5长春三夫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8556号商业服务用房自购自用
6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8576号商业服务用房自购自用
7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8491号商业服务用房自购自用
8吉(2021)长春市不动产权第0468571号商业服务用房自购自用
9北京三夫供应链京(2023)昌不动产权第0020751号库房自购自用

1-28

截至2024年9月末,发行人及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受让房产取得,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

2、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具体情况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为744.0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权利人证号取得方式和背景账面价值房产使用情况出租面积(㎡)2023年租金
1发行人京(2017)昌不动产权第0044110号自购自用744.03公司购买该房屋前,该场所已出租给北京星巴克咖啡有限公司,租赁期限为2017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16019.35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上述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购买该房产前已出租,出租面积为160平方米,租赁期间为2017年7月1日至2026年6月30日。2023年租金收入为19.35万元,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占比较低。

(二)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

1、房地产业务相关规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2020年第二次修订)》第二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根据第三十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22年修正)》第三条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2、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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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期内,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参股企业未取得或取得过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等与房地产开发经营相关的资质,均未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公司名称类型主要业务是否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是否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1上海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北京运动管理控股子公司户外赛事
3南京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浙江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5成都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6沈阳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7深圳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8长春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9长春南关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0青岛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1石家庄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2苏州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3北京和瑞欣诚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4无锡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15北京梦想旅行社控股子公司户外活动
16上海悉乐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17成都悉乐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18咸宁悉乐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19郑州悉乐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20南京悉乐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21郑州希乐旅游控股子公司亲子户外乐园
22北京三夫探索控股子公司户外团建业务
23江苏电子商务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4北京三夫悦动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5张家口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6江苏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7张家口三夫户外滑雪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28江苏产业发展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采购、销售
29北京易企购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0大连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1江苏三夫供应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销售、

1-30

供应链管理
32三夫水街户外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3北京三夫优选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4张家口三夫滑雪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5新疆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6贵州鹰极控股子公司综合安全教育培训
37深圳罗湖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38上海飞蛙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采购、销售
39沈阳和平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0江苏运动科技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1江苏科技发展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2江苏文化发展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3北京体育发展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4上海体育管理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5张家口运动管理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6通化三夫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47北京三夫供应链控股子公司供应链管理、仓储
48贵州起点鹰极控股子公司综合安全教育培训
49上海酷勒川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50南京松鼠餐饮控股子公司户外乐园餐饮
51北京三夫小勇士控股子公司户外服务
52上海三夫贸易控股子公司户外用品销售
53苏州三夫旅游控股子公司户外服务
54宿迁三夫金鼎参股公司股权投资
55北京乐恩嘉业参股公司体育竞赛组织
56穗锦农参股公司未实际经营
57克拉特慕森参股公司户外用品零售

发行人控股公司、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的情形,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

3、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不涉及房地产业务。

1-31

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发行人已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变更、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明确规定。为规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安全,发行人将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开立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将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充分有效的利用。同时,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发行人已出具承诺,“发行人将严格按照《北京三夫户外用品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披露的用途,规范使用募集资金,不会通过任何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变相用于房地产开发、经营、销售等业务,亦不会通过其他方式使本次募集资金直接或间接流入房地产开发领域。”综上,发行人控股、参股子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五、其他业务收入的明细,涉及的业务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报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波动的原因

(一)其他业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主要为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亲子户外乐园、口罩等,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具体情况
1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主要系组织户外体育赛事如运营崇礼168超级越野赛、铁人三项赛等,为企业客户提供户外团建定制化服务和以北京、上海、成都为主要招募阵地组织全国户外旅行活动等。
2亲子户外乐园业务主要运营成都、咸宁、郑州、南京“松鼠部落”亲子户外乐园,聚焦3-12岁亲子家庭近郊出行,融合运动、娱乐、教育为一体的综合性成长亲子户外乐园。
3口罩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及政策支持等,公司2020年拓展口罩生产、销售业务,并在2021年逐渐减少至停止运营该业务。
4其他主要系房租、平台补贴收入等。

(二)其他业务收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及占营业收入的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32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3,017.326.044,697.455.553,028.885.392,310.964.16
亲子户外乐园类733.011.472,108.302.492,433.474.333,707.666.67
口罩----66.900.12989.971.78
其他261.520.52438.430.52116.180.21412.920.74
合计4,011.858.037,244.188.565,645.4210.047,421.5213.36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分别为7,421.52万元、5,645.42万元、7,244.18万元和4,011.8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3.36%、10.04%、8.56%和8.03%,其他业务收入规模波动较大,占比随着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增加呈降低趋势。2022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21年减少1,776.09万元,降幅为23.93%,主要系:(1)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和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减少1,274.20万元;(2)公司对口罩业务经营策略调整停止运营该业务,收入减少

923.07万元;2023年,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2022年增加1,598.76万元,增幅为

28.32%,主要系随着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和产业政策的支持,公司组织户外赛事、活动等增加,该业务收入增加1,668.57万元;2024年1-9月,公司其他业务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446.88万元,降幅为37.88%,主要系受消费复苏不及预期和资金短缺等影响,公司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收入减少1,047.92万元和亲子户外乐园类收入减少1,011.70万元。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其中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业务属于《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第十项“鼓励各地结合自然、人文特色资源,培育户外运动赛事与节庆活动”鼓励发展的业务;亲子户外乐园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三十四项鼓励类业务。2024年6月13日,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印发《关于打造消费新场景培育消费新增长点的措施》,提出培育文旅体育消费新场景,深化旅游业态融合创新,推广露营旅游、研学旅游及“赛事+旅游”等业态,拓展文娱体育消费空间,推进体育公园、全民健身中心等健身场地建设,打造一批高质量户外运动目的地,引导和扩大体育休闲消费。

综上,公司其他业务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1-33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2021年至2023年年度报告和2024年三季度报告,了解发行人主要业务及经营情况;

2、获取并查阅发行人主要域名、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微信小程序等相关运营主体、名称、主要用途等明细,登陆天猫、京东、抖音、小红书等第三方平台,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第三方平台入驻情况,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实际运营情况和直播平台运行情况,对照《反垄断指南》等相关规定,核查是否提供、参与或与客户共同运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是否收集、存储个人数据等情形;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主要经营业务的说明及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是否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教育及房地产等业务、参与行业竞争是否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垄断协议、限制竞争、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

4、查阅发行人报告期内相关公告,了解是否存在涉及经营者集中申报情况;梳理发行人报告期内主要控制权收购情况,并结合《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相关法规,确认是否构成经营者集中,是否需进行经营者集中申报;

5、获取并查阅发行人房产明细、投资性房地产明细及不动产权证书、租赁合同等,了解具体情况、取得方式和背景;

6、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出具的关于未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未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和未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的确认文件;

7、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和获取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明细、关于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了解其他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其他业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8、通过查询企查查、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

1-34

网、信用中国等公开网站,了解发行人及子公司、参股公司是否存在违反《反垄断指南》、影视文化传媒领域、教育及房地产方面等法律法规行为;

9、获取发行人关于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的相关承诺,关于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未从事影视文化传媒领域、教育及房地产业务等说明。针对上述(5)相关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和获取其他业务收入的分类明细、关于公司其他业务经营情况的说明,了解其他业务经营的具体情况、其他业务收入大幅波动的原因、合理性及是否符合相关产业政策;

2、分析其他业务收入变动的合理性、分析其他业务收入毛利率变动的合理性,包括门票单价变动情况、收入是否与亲子户外乐园接待能力匹配、赛事活动毛利率分析等。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从事提供、参加或与客户共同经营网站、APP等互联网平台业务(包括已下架业务),不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互联网“平台”或“平台经营者”;发行人及其部分子公司通过入驻微信公众号、微信小程序、微信视频号或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的方式参与互联网平台业务,属于《反垄断指南》中规定的“平台经济领域经营者”中的“平台内经营者”;发行人及子公司参与行业竞争公平有序、合法合规,不存在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等不正当竞争情形,发行人不存在达到申报标准的经营者集中情形,无需履行申报义务,符合国家反垄断相关规定;发行人的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主要为面向个人用户业务。发行人在第三方平台的线上销售活动中,不收集、存储个人信息,而是由第三方平台统一收集、存储个人数据。公司未从事为客户提供个人数据存储及运营的相关服务,也未从事对相关数据挖掘及提供增值服务等业务,无需取得相应资质。

2、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涉及经营影视文化传媒领域业务;发行

1-35

人及其子公司存在通过直播销售户外用品、亲子户外乐园票务的情形,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业务开展和直播活动符合《关于加强网络直播规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和参股公司不涉及教育等相关业务;

3、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商业用地均系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受让房产而取得,相关房产主要用于办公、仓储、零售经营等,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发行人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系公司购买该房产前已出租,出租面积为160平方米,2023年租金收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为0.02%,占比较低;

4、发行人控股、参股公司不存在从事或计划从事房地产业务,不具有房地产开发资质;发行人已出具相关承诺,确保募集资金不变相流入房地产业务;

5、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出现波动。

针对上述(5)相关事项,经核查,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公司其他业务主要系组织户外赛事、活动、团建类和亲子户外乐园类等,不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24年本)》中的限制类、淘汰类产业,符合相关产业政策;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宏观经济波动及公司业务结构调整等,公司其他业务收入出现波动。

问题2

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已在全国布局49家门店,报告期内门店销售收入分别为28,169.88万元、28,845.03万元、41,706.59万元和8,584.25万元,其中前五大门店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32.51%、31.82%、27.65%和27.56%;线上销售金额分别为16,244.62万元、19,207.08万元、32,585.63万元和7,615.92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3.75%、37.97%、42.10%和46.55%。公司营业收入呈现季节性波动的特点,每年的10月至次年1月为公司销售旺季。报

1-36

告期内,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为-2,640.26万元、-3,931.02万元、3,251.59万元和35.41万元,波动较大。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6,261.59万元、31,287.32万元、36,914.98万元和9,210.1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55.64%、43.61%和54.36%,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报告期内,销售费用中电商平台服务费分别为1,028.11万元、1,122.54万元、1,947.10万元和802.64万元,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6.33%、5.84%、5.98%和

10.54%;销售费用中业务宣传费分别为4,349.95万元、6,128.22万元、6,506.27万元和1,378.00万元,2022年增加比例为40.88%。公司以每年两次的期货订购为主,以临时的现货采购作为补充。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4,636.40万元、34,334.64万元、39,731.65万元和40,751.71万元,呈逐年增长趋势;存货周转率分别为0.98、0.78、0.91和0.62,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截至2024年3月末,公司子公司上海悉乐固定资产为11,110.17万元,主要运营成都、郑州、咸宁和南京松鼠部落乐园相关资产,2023年上海悉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1,273.25万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234.30万元,长期股权投资金额为4,178.34万元,包括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股权投资。

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比、是否为独家代理、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风险,并结合报告期内主要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说明相关授权代理的稳定性,发行人对授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2)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3)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是否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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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为;(4)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5)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6)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7)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容量匹配;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8)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9)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8)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回复】

一、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比、是否为独家代理、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风险,并结合报告期内主要

1-38

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等,说明相关授权代理的稳定性,发行人对授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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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与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历史、代理销售收入及占比、是否为独家代理、所签订的代理合同期限、到期后的续期方式及续期风险

1、公司自有品牌与代理品牌收入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自有品牌主要系X-BIONIC、X-SOCKS、SANFO PLUS、ANEMAQEN等,主要代理品牌为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和LA SPORTIVA、Klattermusen等。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与代理品牌收入结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代理品牌28,210.4361.3652,055.9067.2634,824.2368.8335,995.0274.78
自有品牌17,764.6338.6425,339.9232.7415,767.0631.1712,137.2225.22
户外用品收入45,975,06100.0077,395.82100.0050,591.29100.0048,132.24100.00

2、公司与主要代理品牌合作情况

公司与主要代理品牌(2023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以上品牌)的合作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品牌名称开始合作时间合作模式代理合同期限合同续期方式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1Klattermusen2017年合资公司合作运营1年合同到期前30天协商续签3,304.797.1911,732.5215.164,073.128.05822.17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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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ARC'TERYX2003年经销-2024年6月终止合作1,280.222.7910,821.1513.9810,536.1020.837,824.6116.26
3CRISPI2005年独家代理5年2个月合同到期前12个月协商续签5,953.2312.957,976.5610.314,042.257.993,703.367.69
4MYSTERY RANCH2020年独家代理5年合同到期前6个月协商续签3,395.887.394,430.985.732,454.104.851,182.462.46
5DANNER2019年独家代理3年1个月协议到期前协商续签2,358.965.134,284.825.542,292.104.531,313.302.73
6THE NORTH FACE2005年经销-2023年12月终止合作515.801.122,181.582.821,579.363.121,866.043.88
7KAILAS2004年代销1年合同到期前30天协商续签1,031.952.241,824.562.361,166.802.311,185.152.46
8LA SPORTIVA2020年独家代理4年4个月【注2】1,801.733.921,577.572.041,069.972.111,179.372.45
9Houdini2023年独家代理5年6个月【注3】3,128.266.801,024.991.320.64-0.11-

注1:上述占比为品牌收入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注2:未在到期前9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到期不续签的要求,后续将按照每一年度自动延期的方式延续。注3:在合同期满前六个月内没有终止本协议,则本协议将自动续签,后续每期为一年期协议。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合作品牌为CRISPI、MYSTERY RANCH、DANNER、Houdini和LA SPORTIVA,Klattermusen品牌以合资公司合作运营方式合作,KAILAS为代销方式合作。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CRISPI、MYSTERY RANCH、DANNER、Houdini代理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合作稳定,到期后的续期方式约定符合商业逻辑,续期风险较低;公司以合资公司与品牌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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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运营Klattermusen品牌,保证了品牌合作的稳定性和持续性,续期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受品牌方经营渠道策略调整影响,合同期限相对较短,存在续期风险,但公司已加大对自有品牌和独家代理品牌的投入,降低经销和代销品牌对公司的影响,预计部分经销品牌、代销品牌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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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主要代理品牌的变动情况、变动原因

1、新增合作主要代理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作主要代理品牌情况如下:

项目品牌名称开始合作时间原因
1Houdini2023年7月(1)基于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丰富品牌结构; (2)该品牌强调功能与时尚相结合,产品线主要以滑雪、徒步为主,符合公司业务特点。

2、终止合作主要代理品牌

报告期内,公司终止合作的主要代理品牌情况如下:

项目品牌名称终止合作时间原因
1ARC'TERYX2024年6月品牌方渠道调整
2THE NORTH FACE2023年12月品牌方渠道调整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品牌THE NORTH FACE、ARC'TERYX分别于2023年12月、2024年6月因品牌方渠道调整终止合作。

(三)相关授权代理的稳定性,发行人对授权品牌是否存在重大依赖,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主要品牌相关授权代理稳定,发行人对授权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

经前述分析,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和Klattermusen品牌续期风险较低,相关授权代理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受品牌方经营渠道策略调整影响,存在续期风险,但公司已加大对自有品牌和独家代理品牌的投入,降低经销和代销品牌对公司的影响,预计部分经销品牌、代销品牌的变动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代理品牌收入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64%、

53.79%、59.26%和49.53%,其中第一大代理品牌收入占户外用品收入比例分别为16.26%、20.83%、15.16%和12.95%,呈下降趋势;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12,137.22万元、15,767.06万元、25,339.92万元和17,764.63万元,占比分别为25.22%、31.17%、32.74%和38.64%,呈上升趋势。发行人不存在单个代理品牌收入占比超过50%的情形,且随着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的增

1-43

加,代理品牌收入占比呈下降趋势。因此,发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

2、是否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及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

(1)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合作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风险较低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CRISPI、MYSTERY RANCH、DANNER、LA SPORTIVA、Houdini代理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Klattermusen品牌以合资公司合作运营方式合作,相关授权代理稳定,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较低。

(2)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终止合作后,对公司的业务经营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通过实施品牌化发展策略,大力发展自有品牌和独家代理品牌降低上述品牌终止合作的影响,具体如下:

① 对经营规模的影响

2023年12月、2024年6月,由于品牌方经营渠道调整,THE NORTH FACE、ARC'TERYX先后终止合作。报告期内,公司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收入合计分别为9,690.66万元、12,115.45万元、13,002.73万元和1,796.02万元,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3%、23.95%、16.80%和3.91%;公司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毛利合计分别为3,950.64万元、5,461.73万元、5,589.79万元及589.95万元,占户外用品毛利的比例分别为15.57%、18.71%、

12.64%及2.09%。随着公司逐步完成公司从渠道运营转向品牌运营的发展策略,THE NORTH FACE、ARC'TERYX品牌销售及毛利占比呈下降趋势。

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户外用品收入分别为77,395.82万元和45,975.06万元,较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52.98%和-4.38%;公司户外用品毛利分别为44,234.77万元和28,219.61万元,较同期变动比例分别为51.54%和

4.73%。且2024年1-9月受北京旅行鼠由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相关收入不再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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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合并范围导致收入降低,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②对采购、销售的影响

发行人拥有独立、完整的采购、物流和销售体系,可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购销策略,独立进行经营活动。公司对代理品牌的采购主要通过向品牌方直接采购,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采购其他代理品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主要通过线上平台、零售门店等实现销售,拥有独立的销售渠道,相关代理品牌终止合作不会影响公司的销售渠道;因ARC'TERYX、THE NORTH FACE品牌终止合作,对公司的客户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公司已通过推广X-BIONIC、Houdini及Klattermusen等品牌加强客户转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3)品牌化转型逐步完成,收入规模大幅增长

公司致力于打造“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品牌矩阵,推进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12,137.22万元、15,767.06万元、25,339.92万元和17,764.63万元,占比分别为25.22%、31.17%、32.74%和38.64%,呈上升趋势。

发行人借鉴优秀企业发展方式,助力公司成长。安踏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踏体育”)已从初期的运动鞋代工企业,成长为运动鞋服市场领军企业,通过多元化的品牌组合如安踏、FILA、DESCENTE、ARC'TERYX、SALOMON等向消费者提供运动鞋、服装及配饰等。2009年,安踏体育收购FILA中国地区经营权,该品牌2010年-2019年实现营业收入从小于1亿元到147.7亿元的高速增长,期间CAGR超70%,至2023年该品牌收入增长至251亿元。

发行人通过推动“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品牌化发展战略,加大X-BIONIC及独家代理品牌的投入,使得公司业务规模呈增长趋势。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132.24万元、50,591.29万元、77,395.82万元和45,975.06万元。公司于2025年1月25日披露《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5-002),

1-45

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6,000万元至84,000万元,波动幅度为-10.21%至-0.76%,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综上,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和Klattermusen品牌续期风险较低,合作稳定,失去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公司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可能存在品牌方经营策略调整导致失去代理权的风险。随着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销售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发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的情形。因品牌方经营策略调整,公司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但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是否存在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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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

1、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情况:

单位:万元、万元/㎡

年度序号门店名称主要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客单价经营年限员工数量(人)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2024年1-9月1上海市一分店X-BIONIC、CRISPI、Klattermusen、OSPREY、KAILAS1,546.2662.740.690.4019-20年25上海市徐汇区
2北京市三分店X-BIONIC、ARC'TERYX、Klattermusen、CRISPI、Houdini1,513.37126.661.210.277-8年17北京市海淀区
3成都市一分店X-BIONIC、Klattermusen、KAILAS、ARC'TERYX、CRISPI1,111.30165.501.110.292-3年24成都市高新区
4沈阳市一分店X-BIONIC、ARC'TERYX、CRISPI、Houdini、Klattermusen987.66209.111.730.334-5年17沈阳市浑南区
5北京市一分店X-BIONIC、ARC'TERYX、Klattermusen、Houdini、THE NORTH FACE942.7175.120.940.211-2年10北京市顺义区
2023年1北京市三分店ARC'TERYX、X-BIONIC、2,991.07576.282.390.347-8年16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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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lattermusen、THE NORTH FACE、CRISPI市海淀区
2上海市一分店ARC'TERYX、CRISPI、Klattermusen、X-BIONIC、KAILAS2,860.18406.971.270.4319-20年18上海市徐汇区
3北京市六分店ARC'TERYX、X-BIONIC、CRISPI、HOKA、LOWA1,996.62737.574.710.4821-22年11北京市西城区
4成都市一分店ARC'TERYX、X-BIONIC、KAILAS、Klattermusen、CRISPI1,844.18391.901.850.312-3年18成都市高新区
5沈阳市一分店ARC'TERYX、X-BIONIC、CRISPI、KAILAS、HOKA1,839.99600.653.220.354-5年12沈阳市浑南区
2022年1北京市三分店ARC'TERYX、THE NORTH FACE、X-BIONIC、CRISPI、Klattermusen2,199.0560.891.760.397-8年15北京市海淀区
2上海市一分店ARC'TERYX、Klattermusen、CRISPI、KAILAS、ANEMAQEN2,045.4668.320.910.4619-20年17上海市徐汇区
3沈阳市一分店ARC'TERYX、X-BIONIC、CRISPI、NATUREHIKE1,805.41272.573.160.574-5年13沈阳市浑南区
4北京市十分店ARC'TERYX、Jack Wolfskin、CRISPI、X-BIONIC、HOKA1,567.61-0.964.320.083-4年14北京市房山区

1-48

5北京市六分店ARC'TERYX、X-BIONIC、CRISPI、HOKA、On1,561.23446.113.690.4721-22年11北京市西城区
2021年1上海市一分店ARC'TERYX、SANFO PLUS、ANEMAQEN、OSPREY、CRISPI2,678.58389.481.190.4319-20年17上海市徐汇区
2北京市三分店ARC'TERYX、GARMIN、X-BIONIC、THE NORTH FACE、CRISPI1,890.79159.991.510.397-8年13北京市海淀区
3北京市六分店ARC'TERYX、THE NORTH FACE、CRISPI、X-BIONIC、SCARPA1,726.46465.594.080.4321-22年10北京市西城区
4北京市十分店ARC'TERYX、Jack Wolfskin、SANFO PLUS、CRISPI、MAMMUT1,550.5179.334.270.183-4年14北京市房山区
5南京市一分店ARC'TERYX、THE NORTH FACE、KAILAS、CRISPI、SANFO PLUS1,310.47169.151.680.3815-16年10南京市鼓楼区

注1:门店利润水平以门店毛利扣除可分摊的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计算,下同。注2:门店客单价=门店会员订单金额(不含税)/客户数量。注3:员工数量为截至报告期各期末员工人数,经营年限为截至2024年9月末已经营时间。2023年,发行人前五大门店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和坪效较2021年、2022年增长较大,主要系:(1)随着不可控因素影响的消除,大众露营、轻量徒步、越野跑、旅行等户外活动频次增加,一定程度上提升了消费者对发行人户外用品的需求;(2)由于大众出行更为便利,发行人开展线下零售门店营销推广活动频率增加,导致销售规模增加。2024年1-9月,发行人前五大门店收入规模、利润水

1-49

平和坪效较上年同期波动,主要系2024年1-9月,ARC'TERYX(始祖鸟)供货减少并与公司合作终止,导致零售门店业务经营受到一定影响。2021年和2022年,北京市十分店客单价较低,主要系该门店为商场折扣店,且有销售返券、优惠券等活动,导致客单价较低;2024年1-9月,发行人前五大门店客单价较低,主要系发行人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主要销售春夏服装,单价低于秋冬服装。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门店系经营年限较长的门店和在核心商圈设立的门店,员工数量较为稳定,经营情况与主要经营品牌、产品特点、周边购买力等相匹配。

1-50

2、公司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与同行业对比情况

经查询公开披露信息,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未披露门店平均利润水平,无法进行门店平均利润水平与同行业对比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门店坪效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可比公司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探路者未披露2.501.231.27
牧高笛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未披露
比音勒芬未披露2.532.062.28
平均值未披露2.521.641.77
公司1.011.991.411.34

注:可比公司数据取自上市公司公开披露数据,门店坪效根据可比公司直营门店收入和面积计算。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坪效呈上升趋势,主要系:(1)发行人零售门店经营策略调整,由以街边户外店为主调整为核心商圈布局的品牌店或综合店;(2)2021年收购X-BIONIC品牌IP以来,公司加大了对“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渠道、推广等投入,导致经营规模增长。2024年1-9月发行人门店坪效较低主要系:(1)受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影响,销售规模降低;

(2)受季节性因素影响,发行人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主要销售春夏服装导致销售规模较低。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坪效低于比音勒芬,主要系比音勒芬经营自有品牌产品,品牌知名度较高,导致坪效较高;2021年和2022年,发行人门店坪效与探路者相近;2023年,发行人门店坪效低于探路者,主要系探路者2023年末直营门店面积较2022年末下降约54%,收入规模仅下降约6%,导致探路者2023年坪效相对较高。

综上,发行人门店坪效与同行业对比情况受品牌及产品结构、门店布局、发展规划等影响存在波动,符合发行人和行业的经营特点。

(二)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1-51

1、报告期内,公司收入规模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的匹配分析根据本问题之“(一)前五大门店的名称、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说明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是否处理行业合理水平”回复内容,公司收入规模较高的门店均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的商场、商圈等,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2、公司利润规模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的匹配性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利润规模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236.39北京市西城区
沈阳市一分店209.11沈阳市浑南区
成都市一分店165.50成都市高新区
北京市三分店126.66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二分店126.16北京市西城区
门店名称2023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737.57北京市西城区
沈阳市一分店600.65沈阳市浑南区
北京市三分店576.28北京市海淀区
上海市一分店406.97上海市徐汇区
成都市一分店391.90成都市高新区
门店名称2022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446.11北京市西城区
沈阳市一分店272.57沈阳市浑南区
北京市四分店151.24北京市朝阳区
吉林市二分店138.84吉林市丰满区
南京市一分店118.57南京市鼓楼区
门店名称2021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465.59北京市西城区
上海市一分店389.48上海市徐汇区
南京市一分店169.15南京市鼓楼区
北京市三分店159.99北京市海淀区
沈阳市一分店130.01沈阳市浑南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规模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

1-52

市商场或商圈,吉林市二分店处于户外资源较丰富的滑雪场区域,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3、公司净利润率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的匹配性分析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利润率前五大门店如下: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六分店30.55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五分店23.55北京市昌平区
沈阳市一分店21.17沈阳市浑南区
北京市八分店18.87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十七分店18.79北京市朝阳区
门店名称2023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八分店45.76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五分店45.04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六分店36.94北京市西城区
沈阳市一分店32.64沈阳市浑南区
张家口市一分店32.52张家口市崇礼区
门店名称2022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吉林市二分店51.04吉林市丰满区
张家口市二分店45.73张家口市崇礼区
吉林市一分店32.89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
北京市八分店31.67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六分店28.57北京市西城区
门店名称2021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张家口市一分店30.02张家口市崇礼区
吉林市二分店29.08吉林市丰满区
吉林市一分店27.23吉林市北大湖开发区
北京市六分店26.97北京市西城区
杭州市一分店21.52杭州市西湖区

注:门店利润率=利润水平/销售收入。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利润率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商场或商圈,吉林市一分店、张家口市一分店、张家口市二分店、吉林市二分店均处于户外资源较丰富的滑雪场区域,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4、公司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的匹配性分析

1-53

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坪效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沈阳市二分店5.80沈阳市和平区
北京市五分店4.38北京市昌平区
北京市八分店3.93北京市海淀区
长春市一分店2.40长春市南关区
北京市十四分店2.21北京市朝阳区
门店名称2023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八分店7.01北京市海淀区
上海市二分店6.16上海市浦东新区
杭州市二分店5.37杭州市拱墅区
北京市十分店4.94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市六分店4.71北京市西城区
门店名称2022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十分店4.32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市八分店3.80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六分店3.69北京市西城区
沈阳市一分店3.16沈阳市浑南区
杭州市二分店2.79杭州市拱墅区
门店名称2021年所处位置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是否匹配
北京市十分店4.27北京市房山区
北京市六分店4.08北京市西城区
北京市十一分店3.19北京市海淀区
北京市十二分店2.98北京市大兴区
北京市九分店2.69北京市朝阳区

由上表可知,报告期内公司坪效前五大门店主要处于一线城市或省会城市商场或商圈,所属地理位置优越,与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

(三)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1、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1)2024年1-9月,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1-54

2024年1-9月,公司利润水平同比变动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1-9月变动金额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北京市六分店236.39466.04-229.65主要系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减少并终止合作,导致门店销售规模减少所致
北京市三分店126.66342.02-215.35
上海市一分店62.74261.20-198.46
北京市四分店26.54189.24-162.70
沈阳市一分店209.11359.53-150.42

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取变动金额绝对值前五名的门店,下同。

上述门店2024年1-9月及2023年1-9月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1-9月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北京市六分店773.723.25%1,322.134.96%
北京市三分店1,513.376.35%2,091.517.84%
上海市一分店1,546.266.49%2,045.477.67%
北京市四分店382.371.61%548.512.06%
沈阳市一分店987.664.15%1,201.034.50%

注:占比为该门店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下同。

上述门店2024年1-9月利润变动主要系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减少并终止合作导致销售规模降低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2023年,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2023年,公司利润水平同比变动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3年2022年变动金额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北京市三分店576.2860.89515.38主要系随着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X-BIONIC品牌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成都市一分店391.9021.88370.02
上海市一分店406.9768.32338.65
沈阳市一分店600.65272.57328.07
北京市二分店154.66-164.33318.99

上述门店2023年及2022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1-55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3年2022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北京市三分店2,991.073.86%2,199.054.35%
成都市一分店1,844.182.38%1,394.702.76%
上海市一分店2,860.183.70%2,045.464.04%
沈阳市一分店1,839.992.38%1,805.413.57%
北京市二分店1,034.961.34%780.641.54%

上述门店2023年利润变动较大主要系随着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X-BIONIC品牌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2022年,利润水平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2022年,公司利润水平同比变动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2年2021年变动金额利润水平变动原因
上海市一分店68.32389.48-321.16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门店间歇性闭店导致销售规模降低所致
沈阳市一分店272.57130.01142.56该门店加大了会员客户和老客户等私域销售,使得销售规模增加所致
成都市二分店-118.0722.41-140.48该门店所处位置为旅游景区,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外地游客减少及该门店间歇性闭店导致销售规模降低所致
北京市十三分店-239.27-100.72-138.55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门店间歇性闭店和2022年3-5月门店装修,导致销售规模降低所致
北京市八分店99.31-15.67114.982021年底开业

上述门店2022年及2021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上海市一分店2,045.464.04%2,678.585.57%

1-56

沈阳市一分店1,805.413.57%1,279.152.66%
成都市二分店567.801.12%827.181.72%
北京市十三分店508.011.00%739.231.54%
北京市八分店313.560.62%13.210.03%

上海市一分店、成都市二分店、北京市十三分店2022年利润变动较大主要系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门店装修等所致;沈阳市一分店主要系加大了会员客户和老客户等私域销售,使得销售规模增加所致;北京市八分店主要系该门店为2021年底开业所致。上述相关门店收入占比相对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2、报告期内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1)2024年1-9月,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2024年1-9月,公司坪效同比变化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1-9月变动金额坪效变动原因
沈阳市二分店5.80-5.802024年2月新开店
北京市五分店4.380.733.652023年8月新开店
北京市十分店-3.25-3.252024年1月闭店
长春市一分店2.400.362.042023年7月新开店,为次新店铺
上海市四分店1.70-1.702024年4月新开店

上述门店2024年1-9月及2023年1-9月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1-9月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沈阳市二分店770.833.24%--
北京市五分店441.861.86%73.770.28%
北京市十分店--325.281.22%
长春市一分店504.652.12%75.890.28%
上海市四分店212.990.89%--

上述门店坪效变动较大主要系门店开业、闭店时间影响所致,相关门店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1-57

(2)2023年,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2023年,公司坪效同比变化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3年2022年变动金额坪效变动原因
上海市二分店6.160.046.122022年12月开业
北京市十分店4.941.623.322022年8月开业
北京市八分店7.013.803.21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X-BIONIC品牌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北京市十四分店3.631.012.632022年10月开业
杭州市二分店5.372.792.58不可控因素影响的降低、Klattermusen品牌营销推广等,门店销售规模增长所致

上述门店2023年及2022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3年2022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上海市二分店770.311.00%5.070.01%
北京市十分店493.510.64%161.970.32%
北京市八分店578.080.75%313.560.62%
北京市十四分店671.890.87%186.230.37%
杭州市二分店472.790.61%245.950.49%

上述门店2023年坪效变动较大的原因主要系不可控因素影响消除、门店开业时间等,相关门店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3)2022年,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情况及其合理性,相关收入占比情况

2022年,公司坪效同比变化金额前五大门店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2年2021年变动金额坪效变动原因
北京市八分店3.800.163.642021年12月开业
杭州市二分店2.790.292.502021年11月开业

1-58

北京市十二分店0.782.98-2.20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门店间歇性闭店和ARC'TERYX(始祖鸟)品牌停止销售等,导致销售规模降低所致
北京市十五分店2.340.182.152021年11月开业
北京市十六分店0.091.82-1.732022年4月闭店

上述门店2022年及2021年收入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门店名称2022年2021年
收入占比收入占比
北京市八分店313.560.62%13.210.03%
杭州市二分店245.950.49%25.810.05%
北京市十二分店341.570.68%1,300.812.70%
北京市十五分店95.740.19%7.460.02%
北京市十六分店14.690.03%291.980.61%

北京市十二分店2022年受不可抗力因素影响,该门店间歇性闭店和该门店停止销售ARC’TERYX(始祖鸟)品牌产品等,销售规模降低导致坪效降低;其他门店2022年坪效变动较大主要系门店开业、闭店时间影响所致。上述相关门店收入占比较低,不存在门店收入占比较为集中的情况,具有合理性。

(四)说明是否存在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如有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

1、报告期内,门店销售大额订单情况

报告期内,门店销售的大额订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区间分布2024年1-9月2023年
单数销售额金额占比单数销售额金额占比
0-2,000元69,9355,207.4121.87122,7588,442.6120.24
2,000-5,000元29,0439,082.9038.1453,35015,504.8837.18
5,000-10,000元8,4305,677.4123.8415,89810,090.1124.19
10,000-50,000元2,1333,296.5213.844,6096,568.4715.75
50,000元以上40549.142.311211,100.522.64
合计109,58123,813.38100.00196,73641,706.59100.00
区间分布2022年2021年

1-59

单数销售额金额占比单数销售额金额占比
0-2,000元96,6255,844.5520.2696,2165,869.6920.84
2,000-5,000元34,9399,227.8331.9933,7438,504.8330.19
5,000-10,000元11,5696,701.6123.2311,2276,354.0922.56
10,000-50,000元3,9465,282.9818.324,2555,292.2618.79
50,000元以上1481,788.056.201762,149.017.63
合计147,22728,845.03100.00145,61728,169.88100.00

注:上表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报告期内,公司门店客单销售额主要分布在0-2,000元、2,000-5,000元及5,000-10,000元三个区间,合计销售额占比分别为73.58%、75.49%、81.61%和

83.85%,主要系公司门店零售单价主要集中在0-10,000元之间,客单销售额集中区间与公司门店的销售价格区间相匹配。

报告期内,客单销售额在50,000元以上的销售金额分别为2,149.01万元、1,788.05万元、1,100.52万元和549.14万元,占比分别为7.63%、6.20%、2.64%和2.31%,呈下降趋势,主要系:(1)公司零售门店主要分布于经济发达或户外资源丰富的区域,部分门店积累了一定数量的企业团购客户,该部分客户购买金额较大;(2)公司会员客户主要为户外运动爱好人群,同时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且公司产品涵盖中高端户外品牌、滑雪、登山、徒步等不同领域,导致部分会员客户消费金额较高;(3)因公司代理品牌ARC'TERYX(始祖鸟)的知名度,该品牌产品客单销售金额较高。2021年至2023年,客单销售额在50,000元以上的ARC'TERYX(始祖鸟)品牌产品销售金额分别为1,008.43万元、968.50万元和349.16万元,占客单销售额在50,000元以上总销售金额的比例分别为

46.93%、54.17%和31.73%。随着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金额的减少、终止合作及自有品牌销售规模的增加,公司客单销售额在50,000元以上的销售金额及占比大幅降低。

2、报告期内,门店销售多次购买情况

发行人基于ERP系统分析客户消费频次、订单金额等,并以会员客户ID作为用户唯一识别标志。报告期内,门店销售的购买次数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购买次数2024年1-9月2023年

1-60

客户数销售额金额占比客户数销售额金额占比
135,4728,663.6946.7572,67813,190.2142.22
2-512,7696,754.4136.4521,34011,609.1837.16
6-109131,559.388.411,9403,160.2410.12
11-202921,006.365.435291,689.365.41
20次以上67548.982.961661,591.415.09
合计49,51318,532.83100.0096,65331,240.39100.00
购买10次以上(含10次)客户数量占比0.73--0.72--
购买次数2022年2021年
客户数销售额金额占比客户数销售额金额占比
136,3727,320.2337.2735,4347,374.3237.89
2-512,3636,518.4933.1911,5326,057.1731.12
6-101,1551,876.889.561,1651,842.949.47
11-203221,185.966.043281,159.045.96
20次以上2052,737.4813.941953,027.9315.56
合计50,41719,639.04100.0048,65419,461.40100.00
购买10次以上(含10次)客户数量占比1.05--1.07--

注1:上表中销售额为不含税销售额。注2:公司门店商品直接销售至终端消费者,若消费者未注册为公司会员,则难以统计其相应的复购情况,故上表客户信息仅包括注册为公司会员且发生采购行为的消费者。报告期内,发行人购买10次及以上客户数量占比分别为1.07%、1.05%、0.72%和0.73%,总体占比较低。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多品牌、多品类专业户外用品连锁零售商之一,公司代理零售国内外300余个中高端户外品牌,主要产品包含户外服装、户外鞋袜与户外装备三大类,涵盖滑雪、露营、跑步、徒步、登山等众多户外场景。公司会员客户主要系对公司品牌、产品、活动等有较高的认可度的户外运动爱好人群,公司通过定期组织“崇礼168超级越野赛”、“铁人三项赛”等赛事和不定期组织爬山、滑雪、徒步等户外活动吸引客户参与户外运动,可以提高会员客户的消费频次和消费金额;同时,公司部分客户存在共同使用一张会员卡的情况,导致消费频次较高。因此,公司存在一定数量的重复购买会员客户。

2021年-2023年,发行人会员客户购买次数在20次以上销售金额分别为3,027.93万元、2,737.48万元和1,591.41万元,占会员客户销售金额的比例为

15.56%、13.94%和5.09%,主要系因ARC'TERYX(始祖鸟)品牌的知名度,该部分客户购买该品牌产品频次和金额较高。2021年-2023年,该部分客户购买

1-61

ARC'TERYX(始祖鸟)品牌产品金额分别为2,298.19万元、1,976.76万元和701.00万元,占门店购买20次以上的销售金额比例分别为75.90%、72.21%和44.05%。随着ARC'TERYX(始祖鸟)品牌供货金额的减少和终止合作,发行人会员客户购买次数在20次以上金额及占比大幅降低,2024年1-9月,公司20次以上会员客户的购买金额为548.98万元,占比为2.96%。

综上,公司的大额订单及多次购买情况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实际情况。随着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该部分金额已大幅降低。公司已通过推广X-BIONIC、Houdini及Klattermusen等品牌加强客户转化,预计不会对公司的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情况,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是否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在天猫、京东、抖音和有赞四个线上平台进行销售,上述四个平台销售订单金额合计占线上销售订单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8.60%、

92.67%、95.18%和95.65%。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的订单金额、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购买次数情况分析选择客户ID作为用户唯一识别标志。

(一)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情况

1、抖音平台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主要品牌X-BIONIC、 Klattermusen、 CRISPI、 DANNER、 MYSTERY RANCHKlattermusen、 DANNER、 X-BIONIC、 CRISPI、 MYSTERY RANCHCRISPI、 DANNER、 Klattermusen、 LOWA、 X-BIONICSANFO PLUS、 CRISPI、 THE NORTH FACE

1-62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订单金额9,058.689,295.252,537.55108.30
客户数量43,38143,48211,4831,477
客单价0.210.210.220.07

2、京东平台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主要品牌X-BIONIC、 MYSTERY RANCH、 CRISPI、 DANNER、 LA SPORTIVAX-BIONIC、 CRISPI、 MYSTERY RANCH、 DANNER、 LA SPORTIVAX-BIONIC、 CRISPI、 MYSTERY RANCH、 DANNER、 LA SPORTIVAX-BIONIC、 CRISPI、 DANNER、 LA SPORTIVA
订单金额3,339.264,849.193,275.952,831.01
客户数量20,76027,33220,24923,491
客单价0.160.180.160.12

3、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主要品牌MYSTERY RANCH、 X-BIONIC、 CRISPI、 DANNER、 LA SPORTIVAKlattermusen、 X-BIONIC、MYSTERY RANCH、 CRISPI、 DANNERX-BIONIC、 Klattermusen、 CRISPI、 MYSTERY RANCH、 DANNERX-BIONIC、 CRISPI、 DANNER、 MYSTERY RANCH、 THE NORTH FACE
订单金额9,448.2120,344.3115,454.8111,495.95
客户数量67,592118,94795,88485,588
客单价0.140.170.160.13

4、有赞平台

单位:万元、人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主要品牌X-BIONIC、 CRISPI、 SANFO PLUS、 HoudiniX-BIONIC、 CRISPI、 SANFO PLUS、 Klattermusen、 HoudiniTHE NORTH FACE、 X-BIONIC、 CRISPI、 SANFO PLUSTHE NORTH FACE、 SANFO PLUS、 CRISPI、 X-BIONIC

1-63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订单金额264.11642.141,160.471,828.52
客户数量1,8644,6598,73013,142
客单价0.140.140.130.14

报告期内,发行人在线上平台主要销售的品牌为X-BIONIC、CRISPI、Klattermusen、DANNER、MYSTERY RANCH等。2021年-2023年,发行人加大线上渠道的推广,使得抖音、京东、天猫平台客户数量、订单金额逐年增加;2023年和2024年1-9月,发行人有赞平台订单金额逐渐减少,主要系公司逐步转向其他第三方电商平台销售所致;2024年1-9月,发行人天猫平台订单金额减少主要系北京旅行鼠由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在天猫平台的Klattermusen品牌店铺不再纳入合并范围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各平台客单价波动主要系销售品牌及产品结构变动导致。2024年1-9月客单价相对较低,主要系受产品特点影响,发行人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主要销售春夏服装,单价低于秋冬服装。

(二)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客户地区分布情况

1、抖音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抖音华北地区2,133.872,211.34600.3625.32
华东地区2,552.452,791.75676.8730.23
东北地区1,683.311,535.67445.1125.36
西南地区869.93889.30284.449.05
华南地区451.87464.53138.734.56
华中地区660.33713.28204.826.40
西北地区706.92689.38187.227.39

2、京东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京东华北地区824.851,315.13977.88848.68
华东地区1,026.811,457.30878.70786.99

1-64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东北地区324.22470.82331.27277.35
西南地区365.12483.01330.44265.47
华南地区361.62519.28387.62333.48
华中地区239.42338.00202.89173.98
西北地区197.22265.65167.17145.07

(3)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天猫华北地区1,917.394,668.933,960.772,966.79
华东地区3,695.618,009.325,641.634,059.08
东北地区821.401,647.201,400.641,254.65
西南地区990.751,952.311,467.74993.12
华南地区1,080.992,116.301,682.321,182.86
华中地区549.351,181.19777.68599.96
西北地区392.72769.07524.01439.49

(4)有赞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有赞华北地区106.86283.93496.98771.92
华东地区68.46180.81334.25440.56
东北地区30.8250.86102.98275.01
西南地区25.4351.42100.93132.86
华南地区11.3024.4057.8594.96
华中地区12.0627.4548.6973.18
西北地区9.1923.2818.7940.03

发行人线上消费群体主要位于华北地区、华东地区和东北地区,属于户外资源丰富或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区域,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三)区分不同网站、APP、平台列示线上销售发货地区分布情况

1、抖音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1-65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抖音华北地区388.092,303.391,183.7847.80
华东地区8,579.166,849.161,272.5152.69
东北地区52.1663.5135.645.73
西南地区36.8166.0634.461.28
华南地区2.4512.048.130.33
华中地区-1.083.040.47
西北地区----

2、京东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京东华北地区63.21154.79291.10216.86
华东地区3,274.714,687.202,956.122,531.38
东北地区0.301.215.9218.96
西南地区0.444.4619.957.54
华南地区0.611.532.4455.88
华中地区--0.430.39
西北地区----

3、天猫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天猫华北地区72.731,512.701,071.151,098.04
华东地区9,374.8518,810.9214,301.0410,241.16
东北地区0.624.2224.8581.25
西南地区-10.2246.5227.95
华南地区-5.866.8241.56
华中地区-0.384.425.98
西北地区----

4、有赞平台

单位:万元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有赞华北地区110.81379.80802.931,199.21
华东地区119.08196.09214.72381.01

1-66

平台区域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东北地区22.6235.8963.99159.49
西南地区10.2121.2746.2942.18
华南地区1.397.4116.8128.86
华中地区-1.6915.7317.78
西北地区----

发行人的仓库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和河北省三河市,其中宿迁仓库为公司电商平台仓库。公司主要发货地区为华东地区和华北地区,与公司的仓库所处区域一致。

(四)公司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

常见的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为“618”、“双11”、“双12”和节假日等,其中“618”、“双11”促销活动较为丰富。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收入月度分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月份2024年1-9月
营业收入占比
1月3,501.3617.12
2月2,014.659.85
3月2,526.6712.35
4月2,331.6011.40
5月2,063.0310.09
6月2,316.3011.32
7月2,410.7511.79
8月1,746.818.54
9月1,544.437.55
合计20,455.59100.00

1-67

2024年1-9月,公司线上销售收入1月份占比最高,主要系秋冬季节是公司产品的销售旺季,且单价相对较高所致;春夏季产品销售6月份占比较高,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

单位:万元、%

月份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营业收入占比
1月2,877.648.831,943.1110.121,511.869.31
2月2,189.886.721,166.206.07525.583.24
3月2,600.387.981,862.999.701,717.1810.57
4月2,301.327.06755.663.931,016.526.26
5月1,478.144.541,004.055.23951.245.86
6月2,523.177.741,955.6110.181,494.269.20
7月1,920.835.89924.514.81632.343.89
8月1,610.824.941,104.335.75829.695.11
9月1,687.935.18541.842.821,002.966.17
10月2,903.738.911,723.598.971,082.926.67
11月7,925.1524.324,176.6121.754,127.7025.41
12月2,566.637.882,048.5910.671,352.368.32
合计32,585.63100.0019,207.08100.0016,244.62100.00

0.0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18.00

0.00

500.00

1,000.001,500.002,000.002,500.003,000.003,500.004,0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2024年1-9月月度营业收入及占比

营业收入 当月收入占比

1-68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 1,000.00 2,000.00 3,000.00 4,000.00 5,000.00 6,000.00 7,000.00 8,000.00 9,0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3年月度营业收入及占比

2023年 营业收入 2023年 当月收入占比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2年月度营业收入及占比

2022年 营业收入 2022年 当月收入占比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2年月度营业收入及占比

2022年 营业收入 2022年 当月收入占比

- 5.00 10.00 15.00 20.00 25.00 30.00

- 500.00 1,000.00 1,500.00 2,000.00 2,500.00 3,000.00 3,500.00 4,000.00 4,500.00

1月 2月 3月 4月 5月 6月 7月 8月 9月 10月 11月 12月

2021年月度营业收入及占比

2021年 营业收入 2021年 当月收入占比

1-69

2021年-2023年,公司线上销售收入春夏季6月销售占比较高,秋冬季11月销售占比最高,符合公司的业务及产品特点,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一致。

(五)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是否存在大额、异常的消费情形,是否存在刷单等行为

1、按客户消费金额分类说明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

(1)抖音平台

年度消费金额分层客户数量(个)(1)订单金额(万元)(2)客户占比(%)购买次数(3)人均购买次数(4)=(3)/(1)购买间隔时间(天)(5)=365/(4)次均消费额(元)(6)=(2)/(3)
2024年1-9月0-2,000元27,9362,550.6564.4032,4771.16313.96785.37
2,000-5,000元12,0903,660.6227.8717,8511.48247.202,050.65
5,000-10,000元2,6341,749.096.077,6362.90125.902,290.59
10,000-50,000元7171,075.241.654,7896.6854.652,245.23
50,000元以上423.080.018320.7517.592,780.55
2023年0-2,000元25,5052,228.2458.6629,8221.17312.16747.18
2,000-5,000元14,6084,304.7233.6020,1591.38264.492,135.38
5,000-10,000元2,7491,805.646.327,5792.76132.392,382.43
10,000-50,000元615928.691.414,1716.7853.822,226.55
50,000元以上527.950.0113226.4013.832,117.46
2022年0-2,000元5,811467.3150.616,7331.16315.02694.06
2,000-5,000元4,8211,343.8141.986,3681.32276.332,110.25
5,000-10,000元684454.125.962,0372.98122.562,229.37
10,000-50,000元165252.121.441,1416.9252.782,209.68
50,000元以上220.180.027437.009.862,727.06
2021年0-2,000元1,35668.3291.811,5971.18309.92427.80
2,000-5,000元10829.897.311831.69215.411,633.43
5,000-10,000元117.200.74322.91125.472,250.44
10,000-50,000元22.890.1473.50104.294,127.14
50,000元以上-------

(2)京东平台

1-70

年度消费金额分层客户数量(个)(1)订单金额(万元)(2)客户占比(%)购买次数(3)人均购买次数(4)=(3)/(1)购买间隔时间(天)(5)=365/(4)次均消费额(元)(6)=(2)/(3)
2024年1-9月0-2,000元15,4931,318.7274.6317,4951.13323.23753.77
2,000-5,000元4,4691,347.5621.536,4731.45252.002,081.82
5,000-10,000元653436.163.151,8542.84128.562,352.52
10,000-50,000元142218.870.688886.2558.372,464.78
50,000元以上317.950.016321.0017.382,848.70
2023年0-2,000元18,7401,615.6868.5621,0151.12325.49768.82
2,000-5,000元7,2592,113.1126.5610,1331.40261.482,085.38
5,000-10,000元1,075704.873.933,1662.95123.932,226.37
10,000-50,000元258415.530.941,9237.4548.972,160.85
50,000元以上-------
2022年0-2,000元14,4431,197.3471.3315,9831.11329.83749.13
2,000-5,000元5,0661,444.0325.027,1481.41258.692,020.19
5,000-10,000元590386.002.911,6802.85128.182,297.64
10,000-50,000元149242.310.739916.6554.882,445.14
50,000元以上16.260.0122.00182.5031,320.00
2021年0-2,000元19,1281,350.9681.4321,7471.14321.04621.22
2,000-5,000元3,8971,103.2716.595,7611.48246.901,915.06
5,000-10,000元384250.111.631,2643.29110.891,978.70
10,000-50,000元81120.670.344565.6364.842,646.37
50,000元以上16.010.0033.00121.6720,022.33

(3)天猫平台

年度消费金额分层客户数量(个)(1)订单金额(万元)(2)客户占比(%)购买次数(3)人均购买次数(4)=(3)/(1)购买间隔时间(天)(5)=365/(4)次均消费额(元)(6)=(2)/(3)
2024年1-9月0-2,000元53,4324,211.0279.0561,4401.15317.43685.39
2,000-5,000元12,1573,649.7217.9917,6741.45251.062,065.02
5,000-10,000元1,6871,119.592.504,5072.67136.622,484.12
10,000-50,000元316467.880.471,6425.2070.242,849.45
50,000元以上-------
2023年0-2,000元84,7676,575.5971.2696,9641.14319.09678.15
2,000-5,000元27,8478,348.0423.4141,7841.50243.251,997.90
5,000-10,000元5,0303,332.164.2314,8862.96123.332,238.45
10,000-50,000元1,2851,972.861.088,5426.6554.912,309.60
50,000元以上18115.670.0235519.7218.513,258.30

1-71

年度消费金额分层客户数量(个)(1)订单金额(万元)(2)客户占比(%)购买次数(3)人均购买次数(4)=(3)/(1)购买间隔时间(天)(5)=365/(4)次均消费额(元)(6)=(2)/(3)
2022年0-2,000元69,5835,055.2272.5780,3971.16315.90628.78
2,000-5,000元21,6816,480.2922.6133,5101.55236.161,933.84
5,000-10,000元3,7012,442.573.8611,2843.05119.722,164.63
10,000-50,000元9081,397.650.956,1186.7454.172,284.48
50,000元以上1179.070.0124822.5516.193,188.49
2021年0-2,000元66,5344,291.3777.7477,8031.17312.13551.57
2,000-5,000元16,1144,710.4318.8325,8701.61227.351,820.81
5,000-10,000元2,3871,579.122.797,6343.20114.132,068.54
10,000-50,000元539817.060.633,5496.5855.432,302.23
50,000元以上1497.970.0269549.647.351,409.61

(4)有赞平台

年度消费金额分层客户数量(个)(1)订单金额(万元)(2)客户占比(%)购买次数(3)人均购买次数(4)=(3)/(1)购买间隔时间(天)(5)=365/(4)次均消费额(元)(6)=(2)/(3)
2024年1-9月0-2,000元1,48192.8779.451,9321.30279.80480.71
2,000-5,000元29187.2915.615892.02180.331,481.92
5,000-10,000元7549.394.022533.37108.201,952.09
10,000-50,000元1627.190.86945.8862.132,892.68
50,000元以上17.380.053838.009.611,941.32
2023年0-2,000元3,721226.0379.875,2861.42256.94427.59
2,000-5,000元729218.1315.651,7962.46148.151,214.51
5,000-10,000元157103.403.378555.4567.021,209.32
10,000-50,000元5080.121.074669.3239.161,719.37
50,000元以上214.470.046733.5010.902,159.87
2022年0-2,000元7,184463.6682.2910,0511.40260.89461.31
2,000-5,000元1,193353.1413.673,5302.96123.361,000.40
5,000-10,000元258174.202.961,3835.3668.091,259.58
10,000-50,000元94163.791.0898610.4934.801,661.17
50,000元以上15.670.012929.0012.591,956.32
2021年0-2,000元10,630684.1580.8914,6051.37265.66468.44
2,000-5,000元1,891571.9114.395,6703.00121.731,008.66
5,000-10,000元468318.423.562,4655.2769.301,291.76
10,000-50,000元152248.341.161,85712.2229.881,337.32
50,000元以上15.700.0111.00365.0057,000.00

1-72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消费金额主要集中在0-2,000元和2,000-5,000元,其中抖音平台消费金额小于5,000元的比例分别为99.12%、92.59%、92.25%和

92.27%,在京东平台消费金额小于5,000元的比例分别为98.02%、96.35%、95.12%和96.16%,在天猫平台消费金额小于5,000元的比例分别为96.56%、95.18%、

94.68%和97.04%,在有赞平台消费金额小于5,000元的比例分别为95.27%、

95.96%、95.51%和95.06%。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消费金额集中在0-5,000元区间,次均消费额与公司线上平台客单价相符,购买次数主要集中在1-2次,未出现大幅波动。

2、公司线上销售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线上销售前五大客户的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平台客户编号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含税)占比(%)
2024年1-9月1抖音KH2024***1051KLATTERMUSEN品牌服饰7.440.03
2有赞KH2024***1197CRISPI鞋袜、Houdini品牌服饰7.380.03
3京东KH2023***0306X-BIONIC品牌服饰6.320.03
4京东KH2023***0612X-BIONIC品牌服饰6.200.03
5京东KH2023***1000X-BIONIC品牌服饰5.430.02
合计32.770.14
2023年1天猫KH2016***0117X-BIONIC品牌服饰 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9.380.03
2有赞KH2022***0520X-BIONIC品牌服饰8.940.03
3天猫KH2023***0346X-BIONIC品牌服饰8.770.02
4天猫KH2023***0161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 Houdini品牌服饰8.390.02
5天猫KH2016***0027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6.960.02
合计42.440.12
2022年1抖音KH2022***0851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X-BIONIC品牌服饰、CRISPI品牌鞋袜13.400.06
2天猫KH2021***0022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13.250.06

1-73

年度序号平台客户编号主要销售内容销售金额 (含税)占比(%)
MYSTERY RANCH品牌背包
3天猫KH2022***0500X-BIONIC品牌服饰11.310.05
4天猫KH2021***2204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 X-BIONIC品牌服饰7.510.03
5天猫KH2021***0354Klattermusen品牌服饰、背包、X-BIONIC品牌服饰、CRISPI品牌鞋袜7.230.03
合计52.690.23
2021年1天猫KH2020***0196THE NORTH FACE品牌服饰、背包12.440.08
2天猫KH2020***0238THE NORTH FACE品牌服饰、背包9.190.06
3天猫KH2021***0837CRISPI品牌鞋袜8.820.05
4天猫KH2020***1517THE NORTH FACE品牌服饰、背包8.570.05
5天猫KH2021***0093THE NORTH FACE品牌服饰、背包8.160.05
合计47.180.29

注:占比为该客户销售金额占天猫、京东、抖音及有赞线上销售订单合计金额的比例。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大额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消费,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占线上销售金额比例较低,不存在异常大额消费情形。

公司组建专业的电商运营团队,规范电商业务的运营,杜绝刷单行为。报告期内,公司未利用其他公司或组织“刷好评”,不存在违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刷单等行为。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在不同平台的客单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各消费金额区间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具有一致性,线上销售前五大客户占比较低,不存在大额、异常消费情况,不存在违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刷单等行为。

四、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并结合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

1-74

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一)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

1、公司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的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季度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第一季度16,941.53-18,809.9322.2213,130.6223.3512,882.1623.19
第二季度15,888.72-17,173.5620.2910,563.5218.7812,016.2821.63
第三季度17,156.66-18,077.4421.3612,411.4422.079,821.2117.68
第四季度--30,579.0736.1320,131.1335.8020,834.1037.50
合计49,986.91-84,640.00100.0056,236.71100.0055,553.76100.00

公司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2021年至2023年,公司第四季度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7.50%、35.80%和36.13%,占比较高,主要系每年的10月至次年1月为公司销售的相对旺季。具体为:(1)公司主营产品为户外用品,户外用品中具有如防寒、保暖、防风等特性的产品在秋冬季节具备更好的应用场景,产品销量及单价会高于春夏季产品;(2)秋冬季节,消费者开展与冰雪相关的户外运动有所增加,如滑雪、滑冰等,也会促使秋冬季产品销量攀升;(3)公司自有品牌X-BIONIC产品主要应用于滑雪、滑冰领域,且拥有多家滑雪季季节性门店,使得秋冬季销售规模较高;(4)秋冬季节的法定节假日天数相对较长及双十一购物节亦在秋冬季节,公司一般提前数周即开始商品促销活动,销售周期相对较长;(5)大客户的集中采购通常在四季度进行,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第四季度销量。

2、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

2021年至2023年,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季节性变动情况如下:

1-75

单位:%

公司季度2023年2022年2021年
探路者第一季度17.4418.5714.88
第二季度22.5122.2318.05
第三季度26.9624.9120.05
第四季度33.0934.2947.03
合计100.00100.00100.00
牧高笛第一季度23.5722.8022.72
第二季度35.5037.6035.50
第三季度20.2820.2420.18
第四季度20.6519.3621.60
合计100.00100.00100.00
比音勒芬第一季度30.5128.0922.89
第二季度17.1017.4321.58
第三季度31.4631.6027.90
第四季度20.9322.8827.63
合计100.00100.00100.00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根据上表,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的特点,但是受产品结构、应用场景的影响,存在不同季节的波动。其中,探路者第四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与公司情况相近;牧高笛第二季度的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其业务主要包括自主品牌业务与OEM/ODM业务两大板块,其中自主品牌产品主要系帐篷及装备,应用场景多为春夏季所致;比音勒芬第一季度和第三季度营业收入占比较高,主要系其主要产品为高尔夫运动服饰、时尚休闲服饰及度假旅游服饰所致。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相关差异系因同行业可比公司具体经营产品导致,具有合理性。

(二)结合产品销售价格、成本、行业的供需状况、公司竞争优势、期间费用变化、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情况,量化说明公司报告期内扣非归母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和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数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1-76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49,986.9184,640.0056,236.7155,553.76
营业成本21,881.5939,278.4226,615.7027,609.14
营业毛利28,105.3245,361.5829,621.0127,944.62
期间费用26,512.5136,914.9831,287.3126,261.59
净利润73.472,272.79-3,867.43-2,522.84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856.243,653.40-3,317.89-2,616.9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75.023,251.59-3,931.02-2,640.26

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40.26万元、-3,931.02万元、3,251.59万元和375.02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因素影响,具体如下:

1、“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上升

公司致力于打造“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品牌矩阵,推进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自有品牌主要系X-BIONIC、X-SOCKS、SANFO PLUS、ANEMAQEN等,主要代理品牌为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和LA SPORTIVA、Klattermusen等。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12,137.22万元、15,767.06万元、25,339.92万元和17,764.63万元,占比分别为25.22%、31.17%、32.74%和38.64%,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73%、57.70%、57.15%和61.38%,呈上升趋势。2021年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X-SOCKS品牌IP中国所有权后,加大了自有品牌的研发、推广,丰富其产品类型、提升品牌力等,从而使得主营业务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2、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主要产品销售单价、单位成本及毛利率变动情况如下:

单位:元/件、元/双、元/个、%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销售单价变动比例销售单价变动比例销售单价变动比例销售单价

1-77

裤子类753.07-17.20909.5415.08790.3466.17475.63
上衣/套装类932.74-13.311,075.9011.47965.2025.64768.20
鞋袜类700.626.34658.85-7.93715.60101.12355.81
背包类671.6026.39531.3947.41360.5025.41287.45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单位成本变动比例单位成本变动比例单位成本变动比例单位成本
裤子类258.82-25.30346.4813.33305.7251.74201.47
上衣/套装类316.02-29.30446.9610.98402.7217.90341.59
鞋袜类304.10-10.01337.9416.73289.5164.59175.90
背包类304.8212.78270.2842.82189.2517.26161.39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变动毛利率
裤子类65.633.7361.910.5961.323.6857.64
上衣/套装类66.127.6658.460.1858.282.7455.53
鞋袜类56.607.8948.71-10.8459.548.9850.56
背包类54.615.4849.141.6347.503.6543.85

(1)裤子类、上衣/套装类

报告期内,公司裤子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475.63元/件、790.34元/件、

909.54元/件和753.07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201.47元/件、305.72元/件、346.48元/件和258.82元/件;毛利率分别为57.64%、61.32%、61.91%和65.63%。

报告期内,公司上衣/套装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768.20元/件、965.20元/件、1,075.90元/件和932.74元/件;单位成本分别为341.59元/件、402.72元/件、446.96元/件和316.02元/件;毛利率分别为55.53%、58.28%、58.46%和66.12%。

报告期内,公司裤子类、上衣/套装类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2021年以来,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X-SOCKS品牌IP中国所有权并实施由渠道经营向品牌化转型的经营规划,使其销售占比提升所致。报告期内,公司X-BIONIC、X-SOCKS品牌收入金额分别为2,726.52万元、12,944.44万元、21,486.16万元和15,862.11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4.91%、23.02%、

25.39%和31.73%,总体呈上升趋势;毛利率分别为80.90%、76.52%、76.66%和

79.00%,总体处于较高的水平,使得公司裤子类、上衣/套装类产品平均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呈上升趋势。

(2)鞋袜类

1-78

报告期内,公司鞋袜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355.81元/双、715.60元/双、

658.85元/双和700.62元/双;单位成本分别为175.90元/双、289.51元/双、337.94元/双和304.10元/双;毛利率分别为50.56%、59.54%、48.71%和56.60%。

2021年和2023年,公司鞋袜类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低于2022年和2024年1-9月,主要系价格较低的袜子产品销售数量较高所致;鞋袜类产品的毛利率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3)背包类

报告期内,公司背包类产品销售单价分别为287.45元/个、360.50元/个、

531.39元/个和671.60元/个;单位成本分别为161.39元/个、189.25元/个、270.28元/个和304.82元/个;毛利率分别为43.85%、47.50%、49.14%和54.61%。

报告期内,公司背包类产品销售单价和毛利率均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加大独家代理品牌MYSTERY RANCH的推广,使其销售规模上升所致。

3、公司所处行业的供需状况

根据COCA和中商产业研究院统计,2019年我国拥有国内/国际户外品牌分别492/447个,2022年我国拥有国内/国际户外品牌分别501/449个,分别占比52%和48%;2022年,中国户外用品现存相关企业521万余家,其中2022年新增注册相关企业153万余家,较2021年增长99%,市场竞争激烈。根据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报告,天猫户外服饰行业中销售额排名前五十的品牌分为专业户外品牌与泛户外品牌两大类。2020-2023年天猫平台户外服饰前50品牌集中度由39.2%提升至64.0%,其中专业户外品牌集中度由29.7%提升至53.5%,泛户外品牌集中度由9.5%提升至10.5%。由于户外用品属于具备一定专业性的消费品,更容易在细分领域获得消费者认可、培育消费者的品牌忠诚度,因此,预计中高端户外用品品牌集中度将进一步提高。

近年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健康意识的提高和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升等,户外运动的场所和种类不断增加,居民参与度大幅提高,国内户外产业的市场规模持续增长。根据中信证券研究报告和COCA统计数据,2012年以来,受宏观经济结构调整、零售行业影响等,户外用品零售总额增速放缓,至2022年户外

1-79

用品行业零售总额为262.2亿元,2012年至2022年CAGR为6.11%。根据上海证券研究报告,预计2023年中国户外用品零售额将达到271.10亿元。

数据来源:上海证券研究报告、《中国户外用品市场调研简报》

根据《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数据,截至2021年底,我国户外运动参与人数已超过4亿人,户外运动参与率约28%,但较欧美国家50%以上参与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同时,我国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从2013年的13,220元增长至2023年的26,796元,CAGR为6.63%,但中国人均户外活动消费金额不足20元,相较于欧美和亚洲发达国家的300-800元,仍有较大的提升空间。2024年11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提出:到2027年,冰雪运动场地设施更加完善,服务水平显著提升,冰雪运动更加广泛开展,我国冰雪竞技国际竞争力进一步增强,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2万亿元;到2030年,冰雪经济主要产业链条实现高水平协调融合发展,在扩大就业、促进高质量发展等方面的作用更加凸显,冰雪消费成为扩大内需重要增长点,建成一批冰雪运动和冰雪旅游高质量目的地,“冰雪丝路”、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冰雪体育示范区发展迈上新台阶,冰雪经济总规模达到1.5万亿元。因此,预计户外用品行业规模将进一步提升。

4、公司的竞争优势

(1)公司具备相对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

34.9% 24.3% 11.2% 10.5% 4.9% 5.1% 2.1% 0.2% -2.0% 3.4% 3.4% 3.4% -5%0%5%10%15%20%25%30%35%40%050100150200250300201220132014201520162017201820192020202120222023
户外用品零售总额(亿元)增速

1-80

公司致力于打造以经营用户为核心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业务经营涵盖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运营自有品牌X-BIONIC、SANFO PLUS等、组织户外活动赛事团建、构建亲子青少年综合户外素质教育体验平台,各业务板块之间相互协作,将人与户外品牌相链接,人与户外产品相链接,人与户外运动相链接,人与户外教育相链接,可在不同业务板块实现客群转化,为消费者提供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从而构建完整的户外产业运营平台。

(2)公司具备多品牌、多品类的产品结构

公司作为较早从事户外用品零售的企业之一,与国内外数百个户外品牌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深知不同品牌、不同品类、不同产品的核心优势和适用情境,对产品特性形成了深入的洞察和理解,进而针对不同场景下的不同消费者提供专业化、个性化的产品选择建议,深度服务用户群体。

2021年以来,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X-SOCKS品牌IP中国所有权;并先后独家代理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和LA SPORTIVA户外品牌,与Kl?ttermusen AB合作运营Klattermusen(攀山鼠)品牌,产品品类涵盖户外运动及日常商务休闲等多类场景。

(3)具有较强的自有品牌研发设计能力

公司利用二十余年从业经验,凭借对产品、客户群体的深入理解,高度重视自有品牌的建设和培育,凭借持续不断的研发投入,已推出ANEMAQEN、SANFO PLUS等多个自有品牌,并收购X-BIONIC、X-SOCKS等IP中国区所有权,其中自有品牌X-BIONIC、SANFO PLUS已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公司拥有一支由户外运动爱好者组成的专业设计研发团队,注重对版型设计、工艺优化、生产品控等关键环节的把控,聚焦细分市场,将优质材料与先进技术相结合,为消费者提供更舒适、更安心、更酷炫的品牌体验。

5、期间费用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1-81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16,972.9633.9524,765.0529.2620,767.6036.9317,281.0931.11
管理费用7,010.3514.029,217.2510.898,233.2514.646,917.9012.45
研发费用1,260.652.521,027.201.211,085.201.931,091.711.97
财务费用1,268.552.541,905.482.251,201.262.14970.891.75
合计26,512.5153.0436,914.9843.6131,287.3255.6426,261.5947.27
营业收入49,986.91-84,640.00-56,236.71-55,553.76-

注:“比例”为各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6,261.59万元、31,287.32万元、36,914.98万元和26,512.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55.64%、

43.61%和53.04%,期间费用整体随公司营收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占比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五、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6、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大幅波动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及其子公司开展亲子户外乐园相关业务,运营南京、成都、郑州、咸宁亲子户外乐园。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收入分别为3,707.66万元、2,433.47万元、2,108.30万元及733.0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0万元、-1,240.32万元、-3,070.57万元及-1,443.33万元,经营波动较大,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八、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7、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比较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较2023年1-9月变金额变动比例金额变动比例金额

1-82

动比例
探路者9,119.85159.51-5,504.36-356.02-1,207.04-163.691,895.26
牧高笛7,091.51-34.2110,431.71-24.9713,903.63125.606,163.06
比音勒芬73,487.321.3086,745.7629.3667,057.8915.5658,028.33
三夫户外375.02-56.383,251.59182.72-3,931.02-48.89-2,640.26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

(1)2022年,公司与探路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均处于亏损状态且较2021年有所下滑;牧高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125.60%,主要系:①受产业政策支持,国内户外露营爆发式增长,使得其营业收入大幅增长;②其OEM/ODM业务收入占比较大、自主品牌业务销售模式包含加盟店经销、分销和大客户销售占比较大等因素的影响,销售费用率较低所致;比音勒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2021年增加15.56%,主要系其坚持高端时尚运动服饰品牌定位,主要业务为服饰研发设计、品牌运营及数字化运营、营销网络建设及供应链管理,主要销售高尔夫运动服饰、时尚休闲服饰及度假旅游服饰,使得毛利率处于较高水平,且营业收入规模较大所致。

(2)2023年,公司较2022年扭亏为盈,与比音勒芬的变动趋势一致;探路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2022年下降

356.02%,主要系受其芯片业务持续亏损影响所致;牧高笛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2022年下降24.97%,主要系其为拓展市场增加人工成本、电商平台费用及推广费投入等导致销售费用增加所致。

(3)2024年1-9月,公司与牧高笛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变动趋势一致,均存在一定的下滑;探路者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59.51%,主要系受其芯片业务利润大幅增加所致;比音勒芬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1.30%,主要系其积极布局线下渠道和数字化新零售的营销网络,加盟和线上收入规模持续扩大所致。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波动符合其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

1-83

8、相关影响因素是否仍将持续,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如前所述,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分别为-2,640.26万元、-3,931.02万元、3,251.59万元和375.02万元,波动较大主要系受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因素所致。公司已采取措施,如顺应产业政策、实施“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等促进收入提升和控制费用等,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1)国家产业政策支持,促进户外行业健康发展

近年来,国家相关单位颁布了一系列促进户外行业发展的产业政策,包括《促进户外运动设施建设与服务提升行动方案(2023-2025年)》《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冰雪旅游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全民健身计划(2021-2025年)》《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以冰雪运动高质量发展激发冰雪经济活力的若干意见》等,其中《户外运动产业发展规划(2022-2025年)》提出户外行业的长远发展目标,具体为:

到2025年,户外运动场地设施持续增加,普及程度大幅提升,参与人数不断增长,户外运动产业总规模超过3万亿元。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居民健康意识的提升,将有效促进户外行业健康发展。

未来,公司将借助户外产业及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大力发展户外用品业务,提升经营规模,提高公司竞争实力。

(2)“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

公司坚持“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展战略,持续运营多品类、多品牌户外产品。2022年以来,随着产业政策的支持、冬奥会以来居民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场机遇及公司加大X-BIONIC品牌产品推广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大幅改善。

报告期内,公司自有品牌收入规模分别为12,137.22万元、15,767.06万元、25,339.92万元和17,764.63万元,占比分别为25.22%、31.17%、32.74%和38.64%,呈上升趋势;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52.73%、57.70%、57.15%和61.38%,呈上

1-84

升趋势。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3,251.59万元和375.02万元,盈利能力大幅改善。

(3)调整亲子户外乐园经营方式,降低经营亏损和固定资产减值风险报告期内,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外部因素和资金短缺、经营成本较高等影响,上海悉乐净利润分别为3.80万元、-1,240.32万元、-3,070.57万元及-1,443.33万元,波动较大,2022年至2024年1-9月持续亏损。其中亲子户外乐园2021年及2023年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64万元和1,273.25万元。

公司对亲子户外乐园运营思路和游乐设施进行了调整和更新。一方面重塑项目定位,从亲子户外乐园逐步转向全年龄段家庭客群的户外休闲项目,在现有项目基础上增加户外研学教育和运动活动内容等,重新进行市场定位和客群定位;另一方面升级改造游乐设施,包括水乐园休闲区、秘境森林休闲区等。同时,亲子户外乐园计划引入互联网思维,以青少年喜闻乐见、易于理解和掌握的方式与用户实现互动,增强客户体验和粘性。

公司已采取积极措施促进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改善,受经营环境及上述措施的实施效果影响,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改善效果可能不及预期,进而影响亲子户外乐园固定资产减值计提。

(4)随着逐步完成经营渠道和X-BIONIC布局,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等增速放缓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拥有零售门店47家,覆盖全国11个省16座城市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通过天猫、京东、微商城、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为消费者提供户外用品和户外服务。2021年以来,公司调整了零售门店的经营策略,从主要以街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核心商圈的X-BIONIC、CRISPI、Houdini等单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导致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增加。同时,公司加大了线上渠道的布局和X-BIONIC的宣传推广,导致业务宣传费增加。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用、业务宣传费合计分别为

1-85

8,313.28万元、10,797.43万元、12,868.84万元和8,420.62万元,随着公司经营渠道布局完成,相关费用增速放缓。预计随着公司经营渠道布局完成和X-BIONIC品牌知名度的提升,公司费用投入保持稳定波动,相关投入的效益将逐步体现。

综上,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控制费用支出等,公司2023年及2024年1-9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上述应对措施有效。

五、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一)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

1、分项说明报告期内期间费用上升的原因及合理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销售费用16,972.9633.9524,765.0529.2620,767.6036.9317,281.0931.11
管理费用7,010.3514.029,217.2510.898,233.2514.646,917.9012.45
研发费用1,260.652.521,027.201.211,085.201.931,091.711.97
财务费用1,268.552.541,905.482.251,201.262.14970.891.75
合计26,512.5153.0436,914.9843.6131,287.3255.6426,261.5947.27
营业收入49,986.91-84,640.00-56,236.71-55,553.76-

注:“比例”为各项目金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期间费用合计分别为26,261.59万元、31,287.32万元、36,914.98万元和26,512.51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47.27%、55.64%、

1-86

43.61%和53.04%,期间费用整体随公司营收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占比整体呈波动上升趋势。

报告期内,发行人处于投资运营扩张期,随着2021年-2023年线下零售门店数量的增加、零售门店经营策略从主要以街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核心商圈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以及X-BIONIC、X-SOCKS等IP所有权的收购,公司人员数量增加、经营规模扩大,前述因素使得发行人职工薪酬、房屋租赁费等费用增加;为进一步提高发行人自有品牌、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在国内的知名度,塑造更强的品牌力,发行人在线上及线下加大市场推广力度,使得业务宣传费等费用增加;报告期内,随着发行人线上销售渠道的开拓建设,使得平台服务费等费用增加。

(1)销售费用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金额比例 (%)
职工薪酬5,792.2534.138,421.6034.017,648.4436.836,057.2435.05
房屋租赁费3,617.0721.314,765.4919.243,646.0417.563,345.9419.36
业务宣传费3,470.0520.446,506.2726.276,128.2229.514,349.9525.17
咨询服务费88.020.52312.051.26178.070.86569.063.29
水电、物业、安保费185.411.09377.471.52366.901.77431.062.49
装修费1,333.507.861,597.086.451,023.174.93617.393.57
办公业务费333.001.96514.042.08489.482.36704.754.08
固定资产折旧费131.650.78149.330.6083.060.4058.420.34
无形资产摊销费5.310.0322.750.0913.120.0617.890.10
其他88.500.52151.870.6168.570.33101.280.59
电商平台服务费1,928.1811.361,947.107.861,122.545.411,028.115.95
合计16,972.96100.0024,765.05100.0020,767.60100.0017,281.09100.00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费用分别为17,281.09万元、20,767.60万元、24,765.05万元和16,972.96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房屋租赁费、业务宣传费、装修费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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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平台服务费构成,上述合计占销售费用的比例分别为89.10%、94.24%、93.83%和95.10%。

2022年,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1年增加3,486.51万元,增幅为20.18%,主要系2022年发行人销售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上期增加1,591.20万元,业务宣传费较上期增加1,778.27万元所致。职工薪酬的增加主要随着发行人新开门店数量的增加,销售人员薪酬增加以及2022年计提的年终奖增加;业务宣传费的增加主要由于:

①发行人为扩大线上销售规模,在天猫平台发生的营销费用增加;②为促进销售、增加客户消费粘性,发行人各类赠送增加;③为扩大发行人自有品牌X-BIONIC的知名度,促进X-BIONIC系列产品的销售,发行人在杂志、电视等媒体的广告投放以及聘请代言人等相关宣传费用增加。

2023年,发行人销售费用较2022年增加3,997.45万元,增幅为19.25%,主要系2023年发行人房屋租赁费较上年增加1,119.45万元,电商平台服务费较上年增加824.56万元,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773.16万元。房屋租赁费的增加主要由于零售门店经营策略的调整、新开零售门店及物业续租;电商平台服务费的增加主要由于线上销售收入规模增加,职工薪酬的增加主要由于发行人新开门店数量的增加导致销售人员数量增加和业务规模扩大所致。

2024年1-9月,发行人销售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81.21万元,增幅为2.30%,主要系公司线上收入增加及X-BIONIC品牌开展代运营方式,导致电商平台服务费较上期增加884.95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费、租赁面积及租赁单价情况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房屋租赁费(万元)3,617.074,765.493,646.043,345.94
租赁面积(㎡)19,924.6620,066.1620,040.2718,496.03
租赁单价(元/㎡/年)2,420.502,374.891,819.361,809.01

注1:租赁面积=(期末租赁面积+期初租赁面积)/2;

注2:2024年1-9月的租赁单价=2024年1-9月房屋租赁费/租赁面积/3*4。

公司主要通过开设线下门店的模式进行自营销售,即在购物广场或商业中心等租赁场地开展运营。报告期内,公司房屋租赁费分别为3,345.94万元、3,646.04万元、4,765.49万元和3,617.07万元。2023年,公司房屋租赁费较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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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增加1,119.45万元,提高了30.70%,主要系租赁单价增加555.53元/㎡/年,公司线下门店经营逐步由街边门店调整为商场或商圈店,使得商场或商圈店面积占比增加,进而导致租赁费用增加所致。

(2)管理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4,857.3069.296,140.8466.625,331.5464.764,212.1360.89
中介服务费303.384.33416.924.52547.086.64665.549.62
行政办公费807.1811.511,257.1813.64902.0110.96852.9612.33
固定资产折旧费371.185.29512.775.56525.006.38556.038.04
无形资产摊销569.398.12787.368.54797.019.68541.077.82
诉讼费--0.34-42.860.522.830.04
其他101.921.45101.841.1087.751.0787.341.26
合计7,010.35100.009,217.25100.008,233.25100.006,917.90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费用分别为6,917.90万元、8,233.25万元、9,217.25万元和7,010.35万元,主要由职工薪酬、中介服务费、行政办公费、无形资产摊销构成,上述合计占管理费用的比例分别为90.66%、92.04%、93.32%和93.25%。

2022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1年增加1,315.35万元,增幅为19.01%,主要系2022年管理费用中的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1,119.41万元,无形资产摊销较上年增加

255.94万元;2023年,发行人管理费用较2022年增加984.00万元,增幅为11.95%,主要系2023年职工薪酬较上年增加809.30万元;2024年1-9月,发行人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74.32万元,增幅为7.26%,主要系2024年1-9月职工薪酬较上年同期增加828.11万元。2022年、2023年和2024年1-9月,发行人职工薪酬增加主要系:

①2021年底,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调薪,导致薪酬增长;②公司销售规模增长导致奖金计提增加及存货规模增加导致仓储劳务费增加;2022年,发行人无形资产摊销增加主要系2021年7月发行人完成X-BIONIC、X-SOCKS两个核心商标以及其他相关商标、专利等IP所有权收购,计提的摊销费用增加。

1-89

(3)研发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的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职工薪酬867.7668.83786.9876.61854.2578.72815.9674.74
折旧及摊销34.482.7440.393.9345.264.1757.925.31
研发材料费88.287.0066.546.4881.857.5477.907.14
其他270.1321.43133.2912.98103.859.57139.9312.82
合计1,260.65100.001,027.20100.001,085.20100.001,091.71100.00

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分别为1,091.71万元、1,085.20万元、1,027.20万元和1,260.65万元,主要为职工薪酬,占比分别为74.74%、78.72%、76.61%和

68.83%。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97%、1.93%、1.21%和2.52%,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X-BIONIC、SANFO PLUS等产品研发的投入。2021-2023年,发行人研发费用金额变化较小。2024年1-9月,发行人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494.40万元,增加比例为64.52%,主要系公司为优化仓储、提高物流效率,建设供应链管理平台所致。

(4)财务费用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利息支出502.571,121.68764.68962.78
减:利息收入63.8681.51156.98221.02
汇兑净损失-0.0311.1217.52
加:手续费及其他829.84865.28582.44211.61
合计1,268.551,905.481,201.26970.89

报告期内,公司财务费用分别为970.89万元、1,201.26万元、1,905.48万元和1,268.5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1.75%、2.14%、2.25%和2.54%。2021-2023年,发行人财务费用呈逐年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的

1-90

扩大,公司短期银行借款、租赁物业计提的利息、刷卡手续费及网店支付手续费增加所致。

2、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及差异原因视具体工作岗位情况,公司销售、管理及研发人员的薪酬通常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岗位津贴和奖金等构成。此外,公司定期根据经营业绩、员工工作绩效、业绩完成情况等因素调整员工薪资,以保证薪资在市场中的竞争性。

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可比公司员工平均薪酬

水平具体如下:

(1)销售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
牧高笛未披露未披露22016.2420714.7418013.14
比音勒芬未披露未披露2,89613.842,69411.012,49911.71
探路者未披露未披露18349.2721543.6923041.75
可比公司平均数未披露未披露1,09926.451,03823.1596922.20
发行人59413.0057514.6652714.5146413.07

注:各期销售人员数量=(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销售费用的职工薪酬/平均人数。

报告期内,发行人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3.07万元、14.51万元、14.66万元和13.00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销售人员数量增加而波动。

2021年至2023年,可比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2.20万元、23.15万元和26.45万元,亦呈上升趋势。公司销售人员平均薪酬与牧高笛和比音勒芬薪酬水平相近,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探路者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其2021年至2023年销售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41.75万元、43.69万元和49.27万元。

探路者存在劳务外包用工方式,2023年劳务外包工时总数563,921.30小时,劳务外包支付的报酬金额3,294.71万元。由于存在劳务外包用工模式,探路者管理人员、销售人员平均薪酬较高。

1-91

(2)管理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
牧高笛未披露未披露27419.2928316.6624912.40
比音勒芬未披露未披露38030.4633527.1730824.17
探路者未披露未披露18047.8816043.5613543.85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未披露未披露27832.5525929.1323126.81
发行人23627.4425723.9426919.8227515.34

注:各期管理人员数量=(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管理费用的职工薪酬/平均人数。报告期内,发行人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5.34万元、19.82万元、23.94万元和27.44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①2021年底,公司品牌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和根据市场调研情况对管理人员进行了调薪,导致薪酬增长;②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随着业务规模、自有品牌业务增长及经营渠道的拓展而增长。

2021年至2023年,可比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26.81万元、29.13万元和32.55万元,亦呈上升趋势。公司管理人员平均薪酬介于牧高笛和比音勒芬之间,与牧高笛相近,低于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①探路者管理人员平均薪酬较高,2021年至2023年分别为43.85万元、43.56万元和47.88万元;②公司运营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其管理人员薪酬相对较低所致。

(3)研发人员

单位:人、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平均人数平均薪酬
牧高笛未披露未披露11412.361329.981099.68
比音勒芬未披露未披露21225.9620627.8019627.64
探路者未披露未披露13924.6412821.1011818.57
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未披露未披露15520.9915519.6314118.63
发行人7515.225713.815216.594418.54

注:各期研发人员数量=(期初人数+期末人数)/2;平均薪酬=计入研发费用的职工薪酬/平均人数。

1-92

报告期内,发行人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8.54万元、16.59万元、13.81万元和15.22万元。2021年至2023年,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呈下降趋势,主要系:

①X-BIONIC研发初期,资深研发人员占比较高,薪酬较高;②受市场影响,公司研发人员结构变动并新招聘研发人员培养,导致平均薪酬波动下降。2024年1-9月,公司研发投入供应链管理平台,导致研发人员薪酬较高。

2021年至2023年,可比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分别为18.63万元、19.63万元和20.99万元。公司研发人员平均薪酬低于同行业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规模处于发展阶段,研发投入金额较低所致。

综上,公司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差异符合公司的业务特点。

(二)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1、报告期内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金额的比例波动情况

(1)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内容

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的性质、收款方及收费标准如下:

项目内容
费用性质天猫平台、京东平台和抖音平台等以订单金额为基础按固定标准收取的费用
收款方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北京京东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北京有竹居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抖音)
收费标准天猫平台:佣金5%+积分0.5%+运费险(按实际出险率确认); 京东平台:佣金5%+京豆0.1%+交易服务费0.6%+运费险(按实际出险率确认); 抖音平台:交易服务费5%+运费险(按实际出险率确认)等

(2)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电商平台服务费1,928.181,947.101,122.541,028.11
线上销售收入20,455.5932,585.6319,207.0816,244.62

1-93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占比9.43%5.98%5.84%6.33%

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33%、5.84%、

5.98%和9.43%,2021年-2023年占比较为稳定。2024年1-9月,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占线上销售收入的比例较高,主要系发行人新开设的抖音X-BIONIC运动户外旗舰店以代运营方式运营,该方式下店铺所有权通常属于公司,代运营服务商为公司产品提供内容运营服务、直播运营服务及商品店铺服务等,服务费用为实际销售金额的一定比例,服务费用较高。剔除该线上店铺2024年1-9月的收入及费用后,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的占比分别为6.33%、5.84%、5.98%和6.77%。

综上,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波动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2、同行业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率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比音勒芬未披露9.63%8.11%7.06%
探路者未披露5.23%3.97%4.26%
牧高笛未披露18.81%15.87%12.88%
平均值未披露11.22%9.32%8.07%
比音勒芬和探路者的平均值未披露7.43%6.04%5.66%
发行人9.43%5.98%5.84%6.33%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其中比音勒芬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商运营费,探路者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子平台服务费,牧高笛数据为销售费用-电子平台费用。

2021年-2023年,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牧高笛电商平台服务费包括平台佣金、营销推广等费用,导致其电商平台服务费率较高。2021年-2023年,发行人含线上营销费的平台服务费率分别为19.95%、

21.27%和18.78%,主要系公司X-BIONIC品牌和独家代理品牌均处于市场拓展期,线上平台营销费投入较高所致。

剔除牧高笛后,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率与比音勒芬和探路者的平均值较为相近。2021年-2023年,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率略低于比音勒芬,主要系比音勒芬在线上平台开展代运营模式。报告期内,发行人电商平台服务费高于探路者,主要系:(1)2021年、2022年,探路者通过微信小程序、其他第三方小平台等销

1-94

售占比较高,分别为其线上收入的37%和32%,微信小程序服务费率较低;(2)2022年、2023年,探路者开展代运营模式,相关费用在销售费用-电商店铺运营托管费核算,含上述费用占线上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60%和12.51%。

综上,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在订单金额发生时,由各平台根据其协议约定和收费标准计算收取,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率与可比公司存在差异主要受核算科目、销售运营模式及入驻平台等影响,符合发行人经营业务实际和行业情况。

六、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

(一)业务宣传费的主要用途、具体构成、支付对象、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等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费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金额比例
线上平台营销费2,381.0668.624,173.7964.152,962.0848.342,212.1550.85
促销赠送354.8010.22778.0111.961,693.9627.641,382.3131.78
X-BIONIC产品宣传费203.185.86813.4412.50772.5212.6125.700.59
其他品牌市场推广531.0215.30741.0311.39699.6611.42729.7916.78
合计3,470.05100.006,506.27100.006,128.22100.004,349.95100.00

1、线上平台营销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营销费主要来自于天猫、抖音和京东三个平台,涉及的主要营销工具为天猫的直通车、引力魔方(超级推荐)、万相台(钻展)、品销宝,抖音的巨量千川和京东的京准通,上述工具主要根据竞价排名和智能算法来展示推荐商家的产品,按搜索次数、点击次数或展示次数收费。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平台营销费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天猫平台1,220.112,803.032,449.851,656.71

1-95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抖音平台944.12826.7498.3638.48
京东平台132.30474.71327.93382.32
其他平台84.5369.3185.95134.64
合计2,381.064,173.792,962.082,212.15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6,244.62万元、19,207.08万元、32,585.63万元和20,455.59万元,公司线上平台营销费随着公司线上销售规模的增加而增长。

2、促销赠送

报告期内,发行人促销赠送费用主要来自于零售门店,主要系品牌礼券、CRM优惠券、商品赠送、礼品卡等,支付对象为零售客户,随产品销售时发生。

2023年,发行人促销赠送费用较上期下降915.95万元,降幅54.07%,主要系2023年ARC'TERYX品牌礼券赠送活动逐步取消所致。

3、X-BIONIC品牌宣传费

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X-SOCKS品牌IP中国所有权以来,加大了X-BIONIC品牌宣传费投入,主要系明星代言费、电视频道广告播出费、宣传活动拍摄费、道具费、服务费等。

2022年-2023年,发行人X-BIONIC品牌宣传费较高,主要支付对象如下;

单位:万元、%

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22年
金额占比
中视智扬体育文化产业(北京)有限公司283.0236.64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82.5510.69
中体国际体育有限公司22.012.85
山川日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14.151.83
合计401.7352.00
名称是否存在关联关系2023年
金额占比
《精品购物指南》报社247.6430.44
中体国际体育有限公司110.0613.53
山川日月(北京)文化传播有限公司56.606.96

1-96

合计414.3050.93

4、其他品牌市场推广

公司实施“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发展战略,由渠道向品牌化经营转型。公司主要独家代理品牌为DANNER、MYSTERY RANCH、CRISPI、Houdini和LASPORTIVA等。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线下活动赞助、展会费用、社交媒体推广等方式推广独家代理品牌。

(二)相较于经营规模在行业内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情形

1、发行人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业务宣传费3,470.056,506.276,128.224,349.95
营业收入49,986.9184,640.0056,236.7155,553.76
占比6.94%7.69%10.90%7.83%

2、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业务宣传费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名称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比音勒芬未披露2.66%2.55%2.90%
探路者未披露6.55%6.58%5.42%
牧高笛未披露1.56%1.21%1.79%
平均值-3.59%3.44%3.37%
发行人6.94%7.69%10.90%7.83%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的年报数据,其中牧高笛取自主品牌的营业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业务宣传比率高于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1)公司X-BIONIC品牌处于发展初期,需要较大的市场推广费用投入;(2)公司X-BIONIC品牌和独家代理品牌均处于市场拓展期,需要加大线上平台营销费、促销赠送等提升品牌竞争实力;(3)可比公司探路者、比音勒芬及牧高笛均经营自有品牌产

1-97

品,品牌成熟度较高,且通过加盟商销售,销售规模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系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支出,具有商业逻辑;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和自有品牌发展导致业务宣传费占比较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具有商业合理性,不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

七、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容量匹配;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结合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发行人存货结构、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说明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存货规模是否与仓储容量匹配

1、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

公司的采购以每年两次的期货订购为主,以临时的现货采购作为补充。公司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如下:

(1)期货采购

公司期货采购的主要流程如下:

①采买金额确认

A、通过ERP系统采集销售、库存数据更新新一季各期货品牌OTB框架;

B、根据历史销售增长情况和实际情况预估本销售季剩余月份销售及次年销售金额;

1-98

C、收集汇总销售预估数据,结合平均销售折扣、新货占总销售比例、售罄率和采购折扣率估算出采购金额,并进行初步评估,制定预估OTB;D、各品牌预估汇总为整体期货采购预估,与各品牌OTB明细,制定期货分析汇报及确认期货预算;

②供应商政策谈判,将采购预算与各供应商(策略性的)沟通确认,就市场支持、合作政策等与OTB结合进行初步谈判,争取公司利益最大化;

③数据分析,并制定期货订货数据统计表;

④订货会执行,品牌负责人根据现场订货或订单收集情况,现场与供应商进行政策谈判,谈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开通商场渠道限定款,单款特价专供,产品上市波段,市场营销支持,促销补贴支持等;

⑤采购回顾与跟进,期货到货前与供应商确认新品产品资料,添加系统信息,结合账期与信贷情况与财务做好付款预算,保障及时提货。

(2)现货补货采购

公司现货补货采购的主要流程如下:

①根据需求填写《补货申请单》,交由公司产品部进行数据分析,内部调拨满足的优先内部调拨;

②如确需补货,制作订单提交品牌商并与品牌商沟通确认;

③接收品牌商的发货确认单并通知补货店铺确认到货清单及到货时间;

④将到货信息通知物流准备接货,并分货发往终端。

1-99

2、报告期内两种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户外用品期货采购和现货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期货采购21,914.9083.7830,017.6584.3428,287.9081.2922,921.8980.24
现货采购4,243.4816.225,573.1315.666,511.6318.715,645.2719.76
合计26,158.38100.0035,590.78100.0034,799.52100.0028,567.16100.00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以期货采购方式为主,分别为22,921.89万元、28,287.90万元、30,017.65万元和21,914.90万元,占各期采购金额的比例分别为80.24%、

81.29%、84.34%和83.78%,与公司存货金额变动趋势一致。

3、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构成情况

(1)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余额比例(%)跌价准备账面价值
2024.9.30
原材料281.110.47-281.11
库存商品55,483.2093.717,135.9348,347.27
发出商品557.580.9490.49467.09
在途物资849.911.44-849.91
委托加工物资2,037.263.44295.291,741.97
合计59,209.06100.007,521.7151,687.35
项目2023.12.31
原材料12.330.03-12.33
库存商品44,769.8395.596,659.9038,109.93
发出商品612.481.3190.49521.99
在途物资222.870.48-222.87
委托加工物资1,219.352.60354.82864.53
合计46,836.86100.007,105.2139,731.65
项目2022.12.31
原材料1,265.853.22-1,265.85
库存商品37,258.9694.834,863.3932,395.57
发出商品763.701.9490.49673.22
合计39,288.51100.004,953.8734,334.64
项目2021.12.31
原材料783.762.75193.25590.52

1-100

库存商品27,302.9895.723,692.9223,610.06
发出商品435.831.53-435.83
合计28,522.57100.003,886.1724,636.40

公司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4,636.40万元、34,334.64万元、39,731.65万元和51,687.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6%、32.07%、35.95%和43.22%。其中,库存商品占存货账面余额的比例分别为95.72%、94.83%、95.59%和93.71%,是存货主要的组成部分。

(2)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品牌存货的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序号品牌金额占期末库存商品余额比例
2024.9.301X-BIONIC23,228.6241.87%
2CRISPI4,078.397.35%
3KLATTERMUSEN4,019.177.24%
4SANFO PLUS2,528.384.56%
5MYSTERY RANCH2,341.074.22%
合计36,195.6365.24%
2023.12.311X-BIONIC13,744.1630.70%
2KLATTERMUSEN4,431.119.90%
3CRISPI3,098.256.92%
4SANFO PLUS2,516.005.62%
5DANNER2,005.594.48%
合计25,795.1157.62%
2022.12.311X-BIONIC9,273.1124.89%
2ARC'TERYX4,394.1411.79%
3KLATTERMUSEN2,760.807.41%
4SANFO PLUS2,552.136.85%
5THE NORTH FACE2,484.286.67%
合计21,464.4757.61%
2021.12.311X-BIONIC5,001.6618.32%
2ARC'TERYX4,240.0515.53%
3THE NORTH FACE1,624.395.95%
4SANFO PLUS1,592.045.83%
5CRISPI1,534.505.62%
合计13,992.6551.25%

1-101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前五大品牌的存货的账面余额分别为13,992.65万元、21,464.47万元、25,795.11万元和36,195.63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别为51.25%、57.61%、57.62%和65.24%,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实施“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发展战略,不断加强X-BIONIC等自有品牌及主要独家代理品牌的推广,备货增加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包括X-BIONIC和SANFO PLUS等自有品牌产品,及CRISPI、KLATTERMUSEN、MYSTERYRANCH、DANNER、ARC'TERYX、THE NORTH FACE等主要代理品牌产品。2022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新增的前五大品牌为KLATTERMUSEN品牌,主要系2022年该品牌产品销售规模大幅增加,销售收入为4,073.12万元,较2021年增加395.41%,公司于2022年增加了备货,导致该品牌库存商品期末余额增加。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新增的前五大品牌为CRISPI品牌和DANNER品牌,其中:①CRISPI品牌:公司于2005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2021年末和2022年末,该品牌分别为公司库存商品余额的第五大品牌和第六大品牌,较为稳定;②DANNER品牌:公司于2019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销售规模逐年增加,2023年的销售收入为4,284.82万元,较2022年增加86.94%,备货增加。2023年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减少的前五大品牌为ARC'TERYX和THE NORTH FACE,主要系品牌方渠道调整,公司分别于2024年6月和2023年12月与上述品牌终止合作,采购额减少所致。

2024年9月末,公司库存商品余额较上年末新增的前五大品牌为MYSTERYRANCH品牌,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开始与该品牌进行合作,公司不断加大对独家代理品牌的推广,该品牌销售规模不断增加,采购额增加所致。

4、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

(1)公司备货政策

公司主营业务为户外用品的销售,基本经营模式为订单式采购并零售各类户外用品。公司根据与各品牌签订的合作协议,分两季参加品牌商的期货订货会,确定下一年订货总额,并在销售过程中逐步完成订单。在实际销售过程中,公司

1-102

会根据具体产品的销售情况、库存情况进行现货补货。

(2)采购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根据销售情况分为期货和现货采购,期货的采购周期一般为180天左右,现货的采购周期一般为30天左右。

(3)销售周期

报告期内,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根据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的周转天数作为其销售周期,具体如下: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库存商品(万元)55,483.2044,769.8337,258.9627,302.98
发出商品(万元)557.58612.48763.70435.83
合计(万元)56,040.7845,382.3138,022.6627,738.81
主营业务成本(万元)17,755.4533,161.0621,401.6722,754.27
周转天数(天)771453553432

注:周转天数=360/主营业务成本*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平均余额,2024年1-9月该财务指标已年化处理。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周期分别为432天、553天、453天和771天。2022年,公司销售周期较2021年增加121天,主要系公司加大自有品牌X-BIONIC系列产品和独家代理品牌的推广及布局抖音、小红书等新兴线上平台导致备货增加所致;2023年公司销售周期较2022年下降100天,主要系公司受益于“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品牌化发展策略、零售门店调整和电商平台销售推广,公司业务规模大幅增长所致;2024年1-9月,公司销售周期较2023年增加318天,主要系公司销售具有季节性波动的特征,第二季度、第三季度为公司销售的相对淡季所致。

综上,公司以市场为导向,并根据实际销售情况进行合理备货,以满足客户需求,存货采购和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5、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4,636.40万元、34,334.64万元、39,731.65万元和51,687.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6%、32.07%、35.95%和43.22%,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总资产的比例较高,主要系:(1)公司主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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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主要通过线上渠道和零售门店销售产品,导致公司需要提前储备一定的货品;(2)公司采购模式主要为每年两次的集中订货,为满足销售需要,年末库存中通常包含数月的销售存货储备,导致采购和销售周期较长,且存货多为秋冬季产品,价值相对较高,使公司年末库存处于较高水平。2022年末,公司存货余额较2021年末增加10,765.94万元,增加比例为

37.75%,主要系:(1)公司完成收购X-BIONIC、X-SOCKS等IP所有权以来,公司加大自有品牌X-BIONIC、X-SOCKS系列产品推广和渠道建设,使该品牌产品备货增加;(2)公司布局抖音、小红书等新兴线上平台,导致代理品牌备货增加。2023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2022年末增加7,548.35万元,增加比例为

19.21%,主要系:(1)公司于2023年完成对上海飞蛙的收购,导致存货余额增加;(2)公司持续加大X-BIONIC、X-SOCKS系列品牌推广,销售规模持续增长,公司增加了相关品牌的备货;(3)公司致力于实施“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发展战略,推进由渠道向品牌化发展转型,拓展了独家代理品牌的销售及采购规模,导致存货增加。

2024年9月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较2023年末增加12,372.20万元,增加比例为26.42%,主要系公司自有品牌销售规模持续扩大,备货增加所致。

6、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具有匹配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与仓库面积情况如下:

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自有仓库(㎡)1,711.781,711.78853.05853.05
租赁仓库(㎡)22,509.5013,019.5014,540.0014,540.00
合计(㎡)24,221.2814,731.2815,393.0515,393.05
存货余额(万元)59,209.0646,836.8639,288.5128,522.57

公司仓库主要为租赁仓库,主要位于江苏省宿迁市和河北省三河市,各门店一般仅在门店内专门设置一定空间进行正常产品销售的储备。

受不可控因素、电商平台多元化及品牌化发展策略等影响,2021年以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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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积极拓展线上渠道和加大线上推广,使得线上销售规模增加。同时,公司于2021年6月增加宿迁仓库面积,由3,374㎡增加至9,540㎡以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因此,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余额增加,仓库面积平稳波动,主要系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以满足业务需求。2024年以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增加,公司调整仓储策略,计划以宿迁仓库为中心,增加宿迁仓库面积。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已将仓库租赁面积由9,540㎡增加至19,000㎡,租赁期间为2024年6月1日至2026年5月31日,以满足公司未来业务需求。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备货,采购以期货为主,采购和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受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以满足业务需求,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匹配。

(二)结合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等情况,说明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1)公司库存商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分产品的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年度项目金额占比(%)
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
2024.9.30裤子类6,512.721,188.94872.81726.499,300.9770.0212.789.387.81100.00
上衣/套装类16,816.542,127.673,100.193,120.0825,164.4866.838.4612.3212.40100.00
鞋袜类8,587.071,301.23860.661,261.8012,010.7671.4910.837.1710.51100.00
背包类2,466.17236.41149.30239.853,091.7379.777.654.837.76100.00
其他3,227.36406.861,056.221,224.825,915.2654.566.8817.8620.71100.00
库存商品37,609.875,261.106,039.186,573.0555,483.2067.799.4810.8811.85100.00
2023.12.31裤子类3,681.291,302.40406.35712.936,102.9860.3221.346.6611.68100.00
上衣/套装类11,364.553,991.111,178.112,955.2619,489.0458.3120.486.0415.16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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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袜类7,589.671,139.85700.201,143.0610,572.7971.7810.786.6210.81100.00
背包类1,181.66327.9280.26232.941,822.7864.8317.994.4012.78100.00
其他3,899.791,341.51499.711,041.226,782.2457.5019.787.3715.35100.00
库存商品27,716.988,102.802,864.646,085.4144,769.8361.9118.106.4013.59100.00
2022.12.31裤子类3,782.771,029.79362.93677.525,853.0264.6317.596.2011.58100.00
上衣/套装类10,589.382,663.901,430.523,034.6117,718.4159.7615.038.0717.13100.00
鞋袜类2,998.531,096.26359.921,214.355,669.0552.8919.346.3521.42100.00
背包类1,284.84172.67122.72232.861,813.0970.869.526.7712.84100.00
其他3,683.341,078.68306.641,136.746,205.4059.3617.384.9418.32100.00
库存商品22,338.856,041.302,582.736,296.0837,258.9659.9616.216.9316.90100.00
2021.12.31裤子类2,366.44515.86208.22529.523,620.0465.3714.255.7514.63100.00
上衣/套装类4,875.472,410.001,223.752,023.2610,532.4746.2922.8811.6219.21100.00
鞋袜类2,589.26547.10372.69985.394,494.4357.6112.178.2921.92100.00
背包类522.43292.23179.18134.301,128.1546.3125.9015.8811.90100.00
其他4,871.09919.24796.93940.637,527.8964.7112.2110.5912.50100.00
库存商品15,224.684,684.432,780.774,613.1027,302.9855.7617.1610.1816.90100.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主要包括裤子类、上衣/套装类、鞋袜类和背包类等产品,余额合计分别为19,775.09万元、31,053.56万元、37,987.59万元和49,567.94万元,占库存商品余额的比例分为72.43%、83.35%、84.85%和89.34%;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为两年以内,占比分别为72.92%、76.17%、80.01%和

77.27%,总体呈上升趋势。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金额分别为4,613.10万元、6,296.08万元、6,085.41万元和6,573.05万元,占比分别为16.90%、16.90%、

13.59%和11.85%,形成原因主要为:①公司零售多品牌、多品类户外用品,且以期货采购为主,由于受不可抗力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公司零售门店经营受到较大影响,导致部分产品无法按照计划完成销售;②公司自有品牌X-BIONIC为研发初期,研发、生产较多SKU,为产品上市及拓展销售渠道备货。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龄3年以上的库存商品占比总体呈下降趋势,主要系公司已通过开设奥特莱斯店铺或临时卖场、微商城等形式特卖、促销,加大了产品的销售。

公司根据产品情况,区分正常仓、特卖仓和残次品仓分别估计存货可变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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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值并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其中特卖仓产品主要包括过季库存产品、品牌终止合作后部分遗留产品等,残次品仓产品主要包括包装、运输和陈列等原因造成的污损商品及被退货且无法向供应商申请售后的产品等,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充分合理。

(2)同行业可比公司库龄情况

报告各期末,同行业可比公司中,探路者和牧高笛未在公开信息中披露存货库龄情况,比音勒芬披露了库龄情况。因此,公司库存商品与比音勒芬库龄分布对比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年度1年以内1-2年2-3年3年以上合计
比音勒芬2024.9.30-----
2023.12.3157.92%29.26%10.79%2.04%100.00%
2022.12.3154.49%24.62%13.03%7.86%100.00%
2021.12.3158.85%23.50%13.29%4.36%100.00%
三夫户外2024.9.3067.79%9.48%10.88%11.85%100.00%
2023.12.3161.91%18.10%6.40%13.59%100.00%
2022.12.3159.96%16.21%6.93%16.90%100.00%
2021.12.3155.76%17.16%10.18%16.90%100.00%

注:比音勒芬未披露2024年三季度库存商品库龄分布情况。

报告各期末,公司与比音勒芬的存货库龄均以2年以内为主,符合行业经营特点,不存在重大差异。

2、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单价变动及销售情况

(1)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情况如下:

销售单价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裤子类(元/件)1,149.64807.76909.54790.34
上衣/套装类(元/件)1,268.22989.561,075.90965.20
鞋袜类(元/双)1,033.54740.83658.85715.60
背包类(元/个)909.30695.09531.39360.50

注:2021年和2022年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主要产品期后1年的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2023年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为2024年1-10月的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2024年1-9月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为2024年10月的销售收入除以销售数量。

1-107

①裤子类、上衣/套装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裤子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790.34元/件、909.54元/件、807.76元/件和1,149.64元/件;公司上衣/套装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965.20元/件、1,075.90元/件、989.56元/件和1,268.22元/件。2021年末至2022年末,期后销售单价呈上升趋势,2023年末,期后销售单价有所下降,主要系春夏季产品销售量较高所致,2024年9月末,期后销售单价较高,主要系秋冬季产品销售单价及销售规模较高所致。

②鞋袜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鞋袜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715.60元/双、658.85元/双、740.83元/双和1,033.54元/双,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受产品结构影响所致。

③背包类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背包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单价分别为360.50元/个、531.39元/个、695.09元/个和909.30元/个,总体呈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持续推广独家代理品牌MYSTERY RANCH,其销售规模及大容量的背包产品销售占比不断提高所致。

(2)公司主要产品期后销售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主要产品期后销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存货余额期后销售金额期后销售占比(%)存货余额期后销售金额期后销售占比(%)
2024.9.302023.12.31
裤子类9,300.97706.127.596,102.981,647.1326.99
上衣/套装类25,164.481,888.427.5019,489.044,473.0422.95
鞋袜类12,010.761,306.4110.8810,572.794,616.4743.66
背包类3,091.73354.9811.481,822.78837.1745.93
项目2022.12.312021.12.31
裤子类5,853.023,431.3358.623,620.041,549.7942.81
上衣/套装类17,718.419,593.9254.1510,532.473,403.453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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鞋袜类5,669.052,685.9447.384,494.431,823.9140.58
背包类1,813.091,171.9764.641,128.15599.9053.18

注:2021年和2022年期后销售情况分别为2021年末和2022年末库存商品在期后1年的销售收入;2023年期后销售情况为2023年末库存商品在2024年1-10月的销售收入;2024年1-9月主要产品的期后销售情况为2024年9月末库存商品在2024年10月的销售收入。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裤子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42.81%、58.62%、26.99%和7.59%;上衣/套装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32.31%、54.15%、22.95%和7.50%;鞋袜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40.58%、47.38%、43.66%和10.88%;背包类产品期后销售占比分别为53.18%、64.64%、45.93%和11.48%。2021年末至2022年末,公司各类产品的期后销售占比不断提高;由于2023年末和2024年9月末期后销售月份分别为10个月和1个月,导致期后销售占比较低。

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情况

(1)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
探路者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牧高笛资产负债表日,存货应当按照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当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应当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后,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高于其账面价值的,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金额内予以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比音勒芬期末存货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存货期末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按差额计提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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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是指在日常活动中,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以及相关税费后的金额。 ①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为生产而持有的材料等,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的,该材料仍然按照成本计量;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该材料应当按照可变现净值计量。 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应当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企业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按单个存货项目的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法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三夫户外资产负债表日按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存货成本高于其可变现净值的,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 在确定存货的可变现净值时,以取得的可靠证据为基础,并且考虑持有存货的目的、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的影响等因素。 ①产成品、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以合同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如果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超出部分的存货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计量基础。用于出售的材料等,以市场价格作为其可变现净值的计量基础。 ②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如果用其生产的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高于成本,则该材料按成本计量;如果材料价格的下降表明产成品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则该材料按可变现净值计量,按其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③本公司一般按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存货类别计提。 ④资产负债表日如果以前减记存货价值的影响因素已经消失,则减记的金额予以恢复,并在原已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的金额内转回,转回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会计准则的规定。

(2)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探路者-26.01%25.31%44.87%
牧高笛-3.00%1.78%2.23%
比音勒芬-15.36%16.43%13.88%
平均值-14.79%14.51%20.33%
三夫户外12.70%15.17%12.61%13.62%

注:可比公司数据来源为各公司公开披露数据;可比公司未披露2024年9月末存货余额和跌价准备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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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末和2022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与比音勒芬相近。其中探路者的存货跌价计提比例较高主要系探路者加大对自有品牌业务的投入和其加盟、联营模式经营规模增加,其存货余额不断下降,导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较高;牧高笛存货跌价比例较低主要系牧高笛主要从事ODM/OEM和自有品牌业务,其中自有品牌业务主要系帐篷类产品;比音勒芬主要经营高端时尚运动服饰品牌,主要产品为服装服饰;剔除探路者,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分别为8.06%和9.11%,低于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

2023年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差异较小,与比音勒芬相近。

综上,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为两年以内,且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产品的期后单价波动主要受品牌、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期后销售情况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受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八、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一)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经营情况,是否持续亏损

公司通过控股子公司上海悉乐及其子公司开展亲子户外乐园相关业务,运营南京、成都、郑州、咸宁亲子户外乐园。报告期内,上海悉乐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营业收入733.012,108.302,433.473,707.66
营业成本1,406.802,355.362,286.251,997.97
销售费用279.55571.81521.57436.69
管理费用284.25768.14837.86900.77
研发费用----
财务费用185.73224.84202.69115.11
信用减值损失-13.84-14.22-7.19-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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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损失--1,273.25--75.64
营业利润-1,435.28-3,055.22-1,258.57172.91
利润总额-1,440.36-3,047.69-1,247.5073.40
净利润-1,443.33-3,070.57-1,240.323.80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收入分别为3,707.66万元、2,433.47万元、2,108.30万元及733.01万元;净利润分别为3.80万元、-1,240.32万元、-3,070.57万元及-1,443.3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2022年至2024年1-9月持续亏损,主要原因如下:

1、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收入持续下滑

2020年以来,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影响,国民出行、企业经营受到管控,导致亲子户外乐园2021年、2022年存在闭园停业的情形。同时,由于宏观经济波动、居民旅游消费意愿和企业投资信心降低等影响,导致文化旅游消费经济处于“弱景气”区间,影响了大众消费能力和消费体验,对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造成不利影响。除上述因素外,受极端天气如暴雨、高温等因素影响,公司亲子户外乐园客流量减少,亦影响了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收入规模和业务恢复。

2、受资金短缺影响,亲子户外乐园项目升级改造缓慢导致业务恢复不及预期

截至2024年9月30日,上海悉乐货币资金余额为43.48万元,短期借款余额为1,301.41万元,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受制于上海悉乐流动资金短缺,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经营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主要聚焦3-12岁亲子家庭近郊出行,以“无动力运动”为核心理念,始终坚守“运动、教育、游乐、生态”的宗旨,鼓励亲子群体亲近自然,积极参与户外运动。公司亲子户外乐园客群对游乐设施的需求强调互动性强、体验感强并具有文化创意属性,游乐设施需根据市场情况进行升级改造。为维持竞争实力和寻找突破方向,公司已对亲子户外乐园部分项目进行升级改造,逐步从亲子户外乐园转向全年龄段家庭客群的户外休闲型项目。但受资金短缺影响,亲子户外乐园游乐设施升级改造缓慢,导致亲子户外乐园业务恢复不及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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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前期投入较高,固定资产折旧等处于较高水平亲子户外乐园的投入主要系土地租赁、游乐设备及基础设施等,相关亲子户外乐园运营后,经营成本处于相对平稳的状态。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营业成本分别为1,997.97万元、2,286.25万元、2,355.36万元及1,406.80万元,处于较高水平,主要系:(1)公司运营成都、咸宁、郑州及南京亲子户外乐园,前期投入较大,使得固定资产折旧较高;(2)南京亲子户外乐园于2021年四季度竣工后投入运营,相关固定资产折旧金额较高;(3)亲子户外乐园投入运营后土地租赁、水电费用等必要支出,导致营业成本处于较高水平。

4、亲子户外乐园运营需要必要的营销推广、人员等投入,期间费用较高亲子户外乐园的经营需要必要的运营人员、营销推广等相关投入,维持亲子户外乐园的正常运营。报告期内,上海悉乐期间费用占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9.18%、

64.19%、74.22%和102.25%,占比较高且大幅增长。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管理费用分别为900.77万元、837.86万元、768.14万元及284.25万元。自2022年以来,受上述相关因素影响,上海悉乐已采取减少乐园配备人员等措施以控制乐园运营成本,由于必要人员等仍需投入,管理费用总体仍处于较高水平。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销售费用分别为436.69万元、521.57万元、571.81万元及279.55万元,主要系2022年南京松鼠部落亲子户外乐园投入运营时间较短,仍处于市场运营期,投入费用较高所致。

报告期内,上海悉乐财务费用分别为115.11万元、202.69万元、224.84万元及185.73万元,呈上升趋势,主要系:(1)受自有资金短缺影响,公司为维持亲子户外乐园运营和升级改造投入,导致借款规模增加;(2)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场地通过租赁取得,导致相关租赁负债利息支出处于较高水平。

5、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导致亏损加大

2023年,受宏观经济波动、资金短缺等影响,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下滑,公司对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1,273.25万元,增加了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的亏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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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是否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分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符合行业惯例

(1)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相关规定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的相关规定,于资产负债表日对固定资产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存在下列迹象的,表明固定资产可能发生了减值:

①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②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③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④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⑤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⑥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⑦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存在减值迹象的,公司将估计其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可收回金额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的认定,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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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资产或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时,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2)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委托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水致远”)对上海悉乐乐园经营类固定资产可回收价值进行了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公司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如下:

公司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上海悉乐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及设备类资产,房屋建筑物类资产主要包括乐园内部的基础设施建设及构筑物,由于存在无法准确判断单个资产的公允价值的情况,故公司将其作为整体考虑其账面价值及可收回金额;设备类资产主要包括游乐设施、电子设备等,可以准确辨认单项资产的价值,故公司对单项设备类资产计提减值。

减值测试结果表明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公司将其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再转回。

(3)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符合行业惯例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在固定资产减值测试过程中均先判断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再比对相关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与账面价值,固定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并计入资产减值损失。

综上,公司对固定资产减值测试的具体过程符合行业惯例。

2、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充分

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出现减值迹象。由于亲子户外乐园项目的所属区域、经营类型、开业时间等不完全相同,公司将各个亲子户外乐园认定为单独的资产组。

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聘请中水致远对亲子户外乐园固定资产进行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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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并出具评估报告,并将可收回金额与其账面价值进行比较,基于评估结果计提固定资产减值。2021年末及2023年末,公司分别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75.64万元和1,273.25万元。报告期内,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4.9.302023年/2023.12.312022年/2022.12.312021年/2021.12.31
固定资产净值A12,719.4613,652.3114,572.8615,255.8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计提金额B-1,273.25-75.64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C2,241.222,241.22967.97967.97
固定资产账面价值D=A-C10,478.2411,411.0913,604.8814,287.82

2021年末及2023年末亲子户外乐园相关固定资产计提减值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1.12.31
所属主体资产类别账面净值可收回金额评估增减值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咸宁悉乐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减值)604.73530.33-74.4074.40
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196.79269.5572.76-
设备类(评估减值)55.1753.92-1.241.24
设备类(评估增值)23.5744.6321.06-
合计75.64
2023.12.31
所属主体资产类别账面净值可收回金额评估增减值本次计提减值准备
郑州悉乐房屋建筑物类1,990.071,534.65-455.42455.42
设备类(评估减值)31.0129.62-1.39-
设备类(评估增值)238.21310.8872.67-
郑州希乐旅游房屋建筑物类1,394.931,070.87-324.06324.06
设备类(评估减值)35.2930.21-5.08-
设备类(评估增值)238.83278.6839.85-
咸宁悉乐房屋建筑物类1,788.001,501.19-286.81286.81
设备类(评估减值)【注】529.62362.06-167.56169.46
设备类(评估增值)45.7349.433.70-
成都悉乐房屋建筑物类2,174.442,320.74146.30-
设备类(评估减值)204.52179.32-25.2025.20
设备类(评估增值)107.19207.0399.84-
南京悉乐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减值)1,005.86993.58-12.28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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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筑物类(评估增值)1,848.391,860.9912.61-
设备类(评估减值)131.75127.63-4.11-
设备类(评估增值)871.15942.1571.00-
合计1,273.25

注:本期实际计提减值准备与评估结果的差异1.91万元系期初部分已计提减值项目本次评估增值所致。2021年末至2023年末,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除上述已识别减值迹象的资产外,其余固定资产经测试无减值。

综上,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大幅下滑,公司已对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测试过程符合行业惯例,并聘请评估机构对固定资产减值进行测试并出具评估报告,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备,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九、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及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一)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1、关于财务性投资认定的相关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对财务性投资的相关规定如下:

“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者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以收购或者整合为目的的并购投资,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拆借资金、委托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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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符合公司主营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界定为财务性投资。”

2、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主要业务核算方法持股比例账面价值是否属于财务性投资
宿迁三夫金鼎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权益法40%-
北京乐恩嘉业定向运动赛事推广、普及和器材研发和销售权益法9%460.34
贵州穗锦农培训、咨询服务权益法13.28%43.73
克拉特慕森品牌运营权益法40%4,245.38
合计4,749.46

公司未将贵州穗锦农、北京乐恩嘉业、克拉特慕森认定为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贵州穗锦农

2022年8月,公司收购并增资获得贵州鹰极54.99%股权。贵州鹰极子公司贵州起点鹰极于2019年1月通过股权转让及增资方式获得贵州穗锦农13.28%的股权。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对贵州穗锦农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43.73万元。

贵州鹰极主要从事青少年综合安全教育,主要提供学校安全科普活动、中小学安全科普研学、学生安全教育培训等,是公司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推进亲子青少年素质教育项目发展规划的重要环节。贵州鹰极投资建设的防灾减灾户外科普基地位于贵州省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龙里县,使用土地系参股公司贵州穗锦农于2017年购买的土地。贵州穗锦农的国土出让合同及相关资格文件取得情况如下:

文件名称文件编号

1-118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522730-2017-CR-0066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黔(2019)龙里县不动产权第0006837号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520000201808253号

该防灾减灾户外科普基地由攀岩抱石场等构成,能开展各类青少年科普安全教育、研学实践教育、防灾减灾等安全培训及演练。2021年,该基地被中国地震局认定为2021年度国家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获得CEIC“中国最具影响力科普研学基地”、被贵州省文化和旅游厅及贵州省应急管理厅联合授牌为“贵州山地旅游救援中心”。

贵州穗锦农持有的土地系公司安全教育业务的实施场所,是公司亲子青少年综合素质教育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2)北京乐恩嘉业

2019年9月,公司与北京乐恩嘉业签署《增资协议》,约定增资473.24万元。2020年5月,公司完成出资473.24万元。北京乐恩嘉业是国内具有技术实力与影响力的集户外(定向)运动赛事推广、基地建设和活动运营三位一体的综合机构,在定向赛事的规划、组织、推广,基地建设、运营及青少年户外探索乐园等业务方面具有深厚的行业资源积累。

北京乐恩嘉业专注于定向赛事、基地建设和活动运营业务,与公司户外用品及户外赛事活动团建业务存在协同关系,公司子公司北京运动管理与北京乐恩嘉业已运营第四届X·O-LIFE超级山地定向越野赛等赛事,符合公司主要业务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克拉特慕森

2023年12月,公司与Kl?ttermusen AB签署合资公司协议,约定北京旅行鼠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加至2,500万元,其中Kl?ttermusen AB认缴注册资本1,500万元,获得北京旅行鼠60%的股权。北京旅行鼠更名为克拉特慕森,其由全资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相应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核算所致。

克拉特慕森主要从事攀山鼠(Klattermusen)品牌的运营,负责其产品的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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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及品牌营销。公司通过克拉特慕森获取攀山鼠品牌的经销权,2024年1月,发行人与克拉特慕森签订《产品经销合同》,合同对方授权发行人销售Klattermusen(攀山鼠)品牌产品,合同有效期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2024年1-9月,公司向克拉特慕森采购Klattermusen(攀山鼠)品牌产品,采购金额为3,846.74万元。攀山鼠(Klattermusen)品牌是公司户外用品销售及户外用品品牌运营的重要组成部分,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发行人未将贵州穗锦农等的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相关规定综上,公司对贵州穗锦农等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渠道及业务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公司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公司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规定。

(二)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并结合相关财务报表科目的具体情况,说明发行人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

1、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的具体情况

2023年5月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实施或拟实施的投资类金融业务、非金融企业投资金融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无关的股权投资、投资产业基金、并购基金、拆借资金、委托贷款、购买收益波动大且风险较高的金融产品等财务性投资。

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不会用于财务性投资,不会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2、发行人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与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相关的资产科目及其中具体财务投资金额情况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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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序号项目账面价值财务性投资金额财务性投资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资产比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2其他应收款2,313.20--
3其他流动资产2,313.89--
4长期股权投资4,749.46--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具体分析如下:

(1)交易性金融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为0。

(2)其他应收款

截至2024年9月30日,发行人其他应收款余额为4,232.04万元,账面价值2,313.20万元,主要包括涉及诉讼的设备及材料款、保证金及押金及备用金等。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单位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名称具体内容账面余额坏账准备余额账面价值是否为财务性投资
1中振创英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口罩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款项889.65889.65--
2CRISPI SPORT S.R.L.CRISPI品牌保证金192.5919.26173.33
3辽宁中资天辰实业有限公司口罩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款项190.69190.69--
4上海劲佳文化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154.837.74147.09
5大庆油田物资公司向客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100.00100.00--
6中国国际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91.3618.2773.09
7北京银联商务有限公司银联渠道结算资金88.704.4384.26
8杭州平江投资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87.1817.3769.81
9广东顺德科宇尔口罩委托加工合84.7584.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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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器有限公司同纠纷款项
10北京英格卡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83.6383.63--
11中粮地产投资(北京)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62.1312.3849.75
12五棵松文化体育中心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58.5447.6310.91
13华润(深圳)有限公司房屋租赁保证金52.045.2046.83
合计2,136.081,481.01655.07-

公司涉及诉讼的设备及材料款主要系子公司江苏三夫与中振创英科技控股(深圳)有限公司的口罩生产线设备买卖合同纠纷、江苏三夫与辽宁中资天辰实业有限公司的口罩原材料买卖合同纠纷等的相关款项,截至2024年9月30日,案件尚在强制执行中,公司已对上述款项共计1,165.09万元全额计提坏账。其他应收款中保证金及押金、备用金及其他主要系公司零售门店租赁、线上销售平台及品牌方相关保证金及押金和员工备用金等,为公司业务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3)其他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持有的其他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2,313.89万元,主要系公司其他流动资产为预缴(留抵)增值税及预缴企业所得税,不属于财务性投资。

(4)长期股权投资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确认投资宿迁三夫金鼎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40.86万元为财务性投资,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10月,公司参与设立宿迁三夫金鼎,合伙目的为根据约定从事投资业务,为合伙人获取投资回报。宿迁三夫金鼎主要投资于中国境内高成长性的未上市企业,投资方向聚焦于户外全产业链的并购与投资;寻找优质的户外细分市场品牌商、总代理商、渠道商的并购机会;专注于户外延伸市场,例如户外活动、户外赛事策划执行,户外媒体等公司投资与并购;以及户外产品智能化、户外培训、康复等相关领域投资。

截至本回复出具之日,宿迁三夫金鼎投资标的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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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投资金额(万元)经营范围
深圳市古德菲力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古德菲力”)2,200.00一般经营项目是:健身服务;健身咨询;体育活动策划;体育健身投资项目咨询与管理;经济信息咨询;国内贸易;从事广告业务;企业管理软件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自有房屋租赁;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康复辅具适配服务;护理机构服务(不含医疗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家庭消费设备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建筑材料销售;专业设计服务;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职业技能培训。养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2018年2月,宿迁三夫金鼎投资古德菲力2,200万元,其中归属于公司投资金额880万元。古德菲力主要从事开设连锁健身房并提供健身服务,拥有多种专属健身课程、高端健身器械及健康、时尚的健身环境。本次投资有利于公司将户外用品销售、户外赛事活动运营和全民健身服务产业结合,扩大营销渠道,促进公司产品销售。

受经济波动及标的企业经营策略等影响,古德菲力业务经营大幅波动且净资产为负。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累计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计提减值871.38万元。2024年9月,宿迁三夫金鼎部分退出对古德菲力的投资,其中公司收回投资本金81.29万元,因此公司对宿迁三夫金鼎投资账面价值为0。

根据宿迁三夫金鼎的《合伙协议》、经营情况及公司的经营策略,公司已完成对宿迁三夫金鼎的出资,不再对宿迁三夫金鼎追加投资。

其他长期股权投资的具体分析详见本问题回复之“2、贵州穗锦农生态农业科技有限公司等的具体业务情况、与公司主营业务的具体协同关系,是否为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客户、渠道为目的的产业投资,通过上述投资获得新的技术、客户或订单等战略资源的具体情况,发行人未将该投资认定为财务性投资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5)其他非流动资产

截至2024年9月30日,公司其他非流动资产账面价值为0。

综上,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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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十、相关风险披露情况

(一)针对问题(1)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管理风险”之“(六)代理品牌续期及变动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六)代理品牌续期及变动风险

作为国内规模较大的多品牌、多品类专业户外用品连锁零售商之一,公司代理零售国内外300余个中高端户外品牌,并于国内外知名户外用品品牌保持长久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公司与THE NORTH FACE、ARC'TERYX品牌终止合作,上述品牌收入合计分别为9,690.66万元、12,115.45万元、13,002.73万元和1,796.02万元,占户外用品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0.13%、23.95%、16.80%和3.91%,呈下降趋势。2023年及2024年1-9月,公司户外用品收入分别为77,395.82万元和45,975.06万元,上述品牌终止合作未对公司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逐步完成了公司从渠道运营转向品牌运营的发展策略,稳步推进“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的矩阵式品牌发展战略,与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合同期限较长且到期时间超过一年,到期后的续期方式约定符合商业逻辑,相关授权代理稳定。未来,若户外用品行业发展、竞争格局或品牌方经营策略等发生变化,可能导致公司代理品牌不能续期、变动或经营渠道受限,对公司的业务经营和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针对问题(2)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管理风险”之“(八)线下销售模式相关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八)线下销售模式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门店销售收入分别为28,169.88万元、28,845.03万元、41,706.59万元和24,078.41万元,呈增长趋势。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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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零售门店47家,覆盖全国11个省16座城市的主要户外运动区域,并逐步完成从主要以街边户外店为主的零售门店调整为聚焦核心商圈品牌店和多品牌综合店。随着户外运动更加休闲化、年轻化,若公司零售门店开展不及预期、未能识别消费者需求变化或周边购买力水平发生不利变化等,可能导致零售门店经营不及预期,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针对问题(3)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一、经营管理风险”之“(九)线上销售模式相关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九)线上销售模式相关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收入分别为16,244.62万元、19,207.08万元、32,585.63万元和20,455.59万元,总体呈增长趋势。公司线上销售主要通过天猫、京东、抖音等主要电商平台。近年来,电商销售模式发生快速变革,相较于天猫及京东等传统电商销售平台,社交电商、直播平台等新兴线上销售渠道亦发展迅速。若未来公司未能根据电商平台发展趋势调整销售策略,无法适应线上销售模式的快速演变或内部控制建设及运行不能有效识别线上销售刷单行为,可能导致公司线上销售不及预期或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经营等,进而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针对问题(4)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或亏损风险、(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及下滑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一)经营业绩大幅波动或亏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616.90万元、-3,317.89万元、3,653.40万元和856.24万元,波动较大且2021年至2022年亏损。公司紧抓冬奥会以来居民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场机遇,于2021年以来新开X-BIONIC品牌店及滑雪店15家并积极拓展线上销售渠道,X-BIONIC收入大幅增加,2023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653.40万元,同比增

1-125

幅为210.11%。若未来行业经营环境、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可能面临经营业绩波动或亏损的风险。

(七)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及下滑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553.76万元、56,236.71万元、84,640.00万元和49,986.91万元,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随季节的变化出现周期性的波动,2021年至2023年第四季度收入占比分别为37.50%、35.80%和36.13%,占比较高。2024年1-9月,受北京旅行鼠由子公司变为联营公司,不再纳入合并范围及ARC'TERYX(始祖鸟)合作终止影响,公司营业收入减少4,074.02万元,降幅为7.54%。若未来宏观环境、客户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营业收入存在下滑的风险。”

(五)针对问题(5)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八)期间费用规模持续上升的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八)期间费用规模持续上升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总额分别为26,261.59万元、31,287.32万元、36,914.98万元和26,512.51万元,期间费用投入较高且保持上升趋势,主要系公司实施品牌化发展战略及经营策略调整等,导致房屋租赁及装修费、电商平台服务费及业务宣传费等增加所致。公司相关费用的投入是公司经营规模增长的重要影响因素,若未来上述投入回报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六)针对问题(6)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九)业务宣传费投入的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九)业务宣传费投入的效果未达预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分别为4,349.95万元、6,128.22万元、6,506.27万元和3,470.05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83%、10.90%、7.69%和6.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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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通过投入线上平台营销费、聘请明星代言人、促销赠送等方式加大市场推广力度,提高公司的竞争实力。但业务宣传费投入的市场效果受行业波动、消费者需求及时间周期等影响,若公司的业务宣传费投入在未来回报未达预期,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七)针对问题(7)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导致的跌价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二)存货规模持续增加导致的跌价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的账面价值分别为24,636.40万元、34,334.64万元39,731.65万元和51,687.35万元,占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24.36%、32.07%、35.95%和43.22%,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公司的采购以每年两次的期货订购为主,导致公司存货规模较高,符合公司的经营模式和行业特点。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3年以上金额分别为4,613.10万元、6,296.08万元、6,085.41万元和6,573.05万元,占库存商品金额的比例分别为16.90%、

16.90%、13.59%和11.85%,主要受不可抗力因素、宏观经济波动及自有品牌发展等影响所致。公司已通过开设奥特莱斯店铺或临时卖场、微商城等形式特卖、促销,加大了产品的销售,降低3年以上库存商品金额。若未来存货规模增长过快,或公司销售情况不及预期导致库存产品滞销,可能带来存货跌价的风险。”

(八)针对问题(8)相关的风险

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二、财务风险”之“(六)松鼠部落乐园经营亏损及固定资产减值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六)松鼠部落乐园经营亏损及固定资产减值风险

受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2022年以来,松鼠部落业务持续亏损。报告期内,上海悉乐净利润分别为3.80万元、-1,240.32万元、-3,070.57万元及-1,443.33万元。公司松鼠部落乐园固定资产主要系成都、郑州、咸宁和南京松鼠部落乐园相关资产。截至2024年9月末,上海悉乐固定资产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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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78.24万元,其中2021年和2023年上海悉乐计提固定资产减值75.64万元和1,273.25万元。若未来松鼠部落乐园经营情况未得到改善,可能导致松鼠部落乐园业务亏损及相关固定资产减值的风险。”

十一、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获取报告期主要品牌销售情况、主要代理品牌合同等,了解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终止情况及原因、与主要代理品牌合作续期约定和合作的稳定性;并分析是否对主要代理品牌有重大依赖,以及失去主要代理品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2、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销售明细,结合公司前五大门店主要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和员工数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坪效,分析公司门店坪效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并查询其所在地理位置等,分析其是否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情况相匹配;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变动、坪效变动较大的主要门店,分析其变动合理性及收入占比情况;获取公司门店ERP系统销售明细数据,了解门店销售的频次、消费金额分层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匹配大额多次购买的流水记录等,分析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电商平台订单明细、资金流水明细、销售出货明细表、物流发货记录等,分析线上销售人均消费、地区分布等指标的合理性;获取发行人主要电商平台月度线上销售收入情况,分析线上销售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是否一致;访谈公司相关人员、获取并查阅IT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在销售明细中搜索“刷单”、“不发货”等关键词,抽查物流发货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虚假发货或发送空包裹等虚假销售的情况,核实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消费情形和刷单情形;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了解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原因;获取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情况等,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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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势、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及相关因素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仍持续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5、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员工结构和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期间费用变动原因、平均薪酬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获取并查阅电商平台服务费协议、发票、银行付款记录等,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6、获取并查阅业务宣传费分类明细,抽查大额费用支出合同、凭证及发票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宣传活动的主要用途及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7、查阅公司期货采购、现货采购和商品采购流程及管理等相关制度,了解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公司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统计不同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和存货结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仓库租赁合同,分析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的匹配性;获取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8、获取发行人报告期内的财务报告、审计报告及财务明细资料并访谈上海悉乐相关人员,了解上海悉乐经营业绩波动的具体原因;

9、了解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及测算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发行人政策进行比较,确认发行人相关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获取报告期中水致远出具的固定资产相关评估报告、主要固定资产清单与减值明细,并访谈评估师与发行人会计师,了解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情况及计提是否充分;

10、获取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明细表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及业务情况说明,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关系,并取得发行人关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说明。

针对上述事项,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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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访谈发行人管理层和获取报告期主要品牌销售情况、主要代理品牌合同等,了解主要代理品牌的合作情况、终止情况及原因、与主要代理品牌合作续期约定和合作的稳定性;并分析是否对主要代理品牌有重大依赖,以及失去主要代理品牌对公司业务经营的影响;

2、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销售明细,结合公司前五大门店主要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年限、客单价和员工数量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坪效,分析公司门店坪效是否处于合理水平;获取报告期公司门店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并查询其所在地理位置等,分析其是否与周边购买力水平情况相匹配;针对公司报告期内利润变动、坪效变动较大的主要门店,分析其变动合理性及收入占比情况;获取公司门店ERP系统销售明细数据,了解门店销售的频次、消费金额分层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匹配大额多次购买的流水记录等,分析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的原因及合理性;

3、获取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电商平台订单明细、资金流水明细、销售出货明细表、物流发货记录等,分析抖音、天猫、京东、有赞平台主要品牌、客户数量、客单价、客户地区分布、发货分布等指标的合理性,按客户消费金额分析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间隔时间、次均消费额情况;检查线上电商平台月度销售收入和宣传费支出情况,分析线上销售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是否一致;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并在销售明细搜索“刷单”、“不发货”等关键词,抽查物流发货记录,确认是否存在虚假发货或发送空包裹等虚假销售的情况,结合2021年至2023年IT审计,核实是否存在大额、异常消费情形和刷单情形;

4、查阅公司定期报告及同行业可比公司经营情况,了解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的原因;获取并查阅行业研究报告、公司主要产品销售价格、成本情况等,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的竞争优势、净利润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及相关因素对公司的影响是否仍持续和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及有效性;

5、获取并查阅报告期内期间费用明细、员工结构和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期间费用变动原因、平均薪酬情况及变动原因,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存在差异及差异原因;获取并查阅电商平台服务费协议、发票、银行付款记录等,并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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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获取并查阅业务宣传费分类明细,抽查大额费用支出合同、凭证及发票并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宣传活动的主要用途及活动开展情况,并与同行业公司对比,分析是否处于合理水平,是否涉及商业贿赂;

7、查阅公司期货采购、现货采购和商品采购流程及管理等相关制度,了解期货采购、现货采购的具体流程、公司备货政策、采购及销售周期;统计不同采购方式的金额及占比和存货结构情况,分析报告期内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获取公司仓库管理制度及仓库租赁合同,分析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的匹配性;获取公司各产品库龄分布及占比情况、期后价格变动及销售情况和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分析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

8、访谈上海悉乐相关人员,了解公司经营业绩波动的具体原因;了解和检查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及测算的具体方法和过程,分析其是否符合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查阅可比公司的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发行人政策进行比较,确认发行人相关政策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对2021至2023年固定资产执行减值测试程序;

9、获取发行人可能涉及财务性投资的科目明细表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及业务情况说明,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分析是否存在财务性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标的公司是否与公司存在协同关系,并取得发行人关于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是否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财务性投资的说明。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主要独家代理品牌和Klattermusen品牌续期风险较低,合作稳定,失去代理权的风险较低;发行人经销品牌、代销品牌可能存在品牌方经营策略调整导致失去代理权的风险。发行人对单个授权代理品牌不存在重大依赖,发行人已与THE NORTH FACE、ARC'TERYX品牌终止合作,但未对发行人业务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未来,发行人存在失去授权品牌代理权的风险,但预计不会对发行人业务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经分析公司前五大门店的经营品牌、收入规模、利润水平、坪效、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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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限、客单价、员工数量,公司前五大门店平均利润水平、坪效符合公司的产品特点,与同行行业差异具有合理性;公司收入规模、利润规模、净利润率、坪效较高的门店与其所处位置、周边购买力水平相匹配;报告期内利润水平、坪效存在较大变化的门店相关收入占比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公司零售门店的大额订单、多次购买客户情况符合公司经营的产品特点;

3、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线上平台店铺的人均消费、地区分布、发货分布、各消费金额区间的客户数量及占比、购买次数、购买时间间隔、次均消费额等指标具有合理性;报告期内线上销售的收入分布与电商平台促销期间相近,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消费金额集中在0-5,000元区间,次均消费额与公司线上平台客单价相符,购买次数主要集中在1-2次,未出现大幅波动;报告期内,发行人线上销售大额客户为终端消费者在电商平台下单消费,前五大客户销售额占线上销售业务金额比例较低,不存在异常大额消费情形;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电商平台相关规则而受到电商平台处罚、限制线上经营的情形,不存在刷单等行为;

4、公司主营产品为户外用品,营业收入季节性波动具有合理性,同行业可比公司的营业收入均存在季节性波动,符合行业及公司产品的经营特点;报告期内,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波动较大,主要系主要系突发不可控因素、行业波动等外部因素和经营渠道拓展及调整整、“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亲子户外乐园业务经营大幅波动等内部因素影响;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波动符合其经营情况,具有合理性;随着国家产业政策支持、“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战略实施、控制费用等,公司2023年及2024年1-9月经营情况大幅改善,应对措施有效;

5、报告期内,公司期间费用随公司营收规模的增长而增加,具有合理性;销售、管理、研发人员的薪资标准及人均薪酬变化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特点。报告期内,公司电商平台服务费与公司线上销售规模相匹配,由各平台根据其协议约定和收费标准计算收取,且与比音勒芬、探路者平均水平相近,符合发行人经营业务实际和行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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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宣传费系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支出,具有商业逻辑;由于公司业务规模和自有品牌发展导致业务宣传费占比较高,符合公司业务实际情况,不存在通过业务宣传费实施商业贿赂的情形;

7、报告期内,公司根据市场销售情况进行备货,采购以期货为主,采购和销售周期的变动符合公司经营特点;公司存货主要为库存商品,受公司经营情况影响,存货规模持续增加且占比较高,具有合理性;公司已提前增加仓库面积以满足业务需求,存货规模与仓储容量匹配。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库存商品的库龄主要为两年以内,且占比呈上升趋势;主要产品的期后单价波动主要受品牌、产品结构变化所致,期后销售情况呈上升趋势;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不存在较大差异,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比例受产品结构、销售模式等影响,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特点,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充分合理;

8、报告期内,公司亲子户外乐园经营业绩波动较大,且2022年至2024年1-9月持续亏损;发行人固定资产减值计提政策与测算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已对相关存在减值迹象的固定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资产减值过程符合行业惯例,相关固定资产减值计提充分;

9、发行人对贵州穗锦农、北京乐恩嘉业及克拉特慕森的投资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拓展渠道及业务为目的的产业投资,符合发行人主要业务规划及战略发展方向,未将其认定为财务性投资符合相关规定;自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至今,发行人不存在新投入或拟投入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情况;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不存在财务性投资,不涉及持有金额较大的财务性投资的情形。

问题3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本次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张恒。根据发行人测算,2024年至2026年营业收入增长率假设为20%,发行人2026年新增营运资金需求为29,880.25万元。2021-2023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8.83%、

1.23%和50.51%。发行人于202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18,599.4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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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公司分别于2022年和2023年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资金使用结构,将部分“厂房购置”、“设备购置”“研发费用”支出调整为铺底流动资金等,截至2024年6月11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其中非资本化支出金额为16,419.97万元(含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比为88.28%。请发行人补充说明:(1)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2)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并结合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3)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请发行人补充披露(1)相关风险。请保荐人和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请发行人律师核查(1)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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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一)明确发行对象张恒本次认购的下限

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修订事项,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规模由不超过18,000万元(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3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份数量由不超过19,169,329股(含本数)调整为不超过7,774,227股(含本数)。为明确本次发行认购下限,本次发行对象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具体为:“本人拟全额认购三夫户外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认购股份数量为7,774,227股,认购金额为7,300.00万元,本人认购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下限与本次发行股票数量及金额的上限一致。若三夫户外股票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现金分红、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深交所、中国证监会要求等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本人认购的三夫户外股份数量、认购资金金额将做相应调整。”综上,本次认购对象张恒已承诺按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认购,承诺的认购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

(二)结合张恒的收入情况、财产状况、质押情况、杠杆融资情况、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历史失信情况、公司业绩情况等,说明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是否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是否存在资金短缺的风险,如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1、认购对象的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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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张恒及其配偶取得薪资(含奖金)合计为64.50万元。

2、认购对象的资产及质押情况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张恒的资产主要系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房产、资金及理财产品等,具体如下:

项目具体情况是否抵押/质押
三夫户外股票截至2024年10月末,张恒持有三夫户外股票32,676,248股,按截至2024年10月31日前二十日日均收盘价计算持股市值33,917.95万元。截至2024年10月末,张恒持有三夫户外股票不存在质押情形
房产情况根据张恒及配偶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及公开查询房产参考指导价,截至查询日,其持有的北京、成都等地的房产价值约700万元。不存在抵押情形
资金及理财产品等根据张恒及配偶提供的存款证明及理财产品明细,持有存款及理财产品等约2,040万元。不存在质押情形

3、认购对象杠杆融资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格的承诺》,本次不存在杠杆融资结构化设计安排的情形。

4、认购对象个人资产提供对外担保的情况

截至2024年9月末,除为发行人及子公司授信、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情形外,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不存在以个人资产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形,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担保方被担保方/债务人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是否履行完毕
1张恒、程俐欣江苏三夫1,000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张恒、程俐欣发行人10,000支付代偿款项、赔偿款项之日后三年
3张恒、程俐欣江苏产业发展500债务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
4张恒、程俐欣江苏产业发展1,0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张恒、程俐欣发行人1,0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6张恒、程俐欣江苏三夫1,0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7张恒、程俐欣江苏运动科技8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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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张恒、程俐欣发行人4,4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9张恒、程俐欣发行人3,000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10张恒发行人3,400债务履行期间届满后三年

上述担保均是认购对象张恒为发行人及子公司借款、授信提供担保。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子公司均按期偿还借款,未发生担保人代偿相关债务的情形。

5、认购对象历史失信情况

根据张恒提供的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和调查表,张恒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90天以上逾期还款记录,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经查询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公开网站,张恒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不存在强制执行记录、行政处罚记录,也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信用状况良好。

6、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来源明细,是否均为自有资金,是否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是否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及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及认购金额的承诺》,张恒本次认购资金为7,300万元,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资金类型预计金额具体来源
自有资金1,800.00家庭积累
自筹资金5,500.00股份质押借款

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其自有资金来源为存款、理财产品、房产等,其中存款及理财产品等2,040万元,可用于本次认购自有资金来源。同时,张恒拟以持有的三夫户外股票质押融资约5,500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张恒已出具《关于认购资金来源及认购资格的承诺》,具体为“1、本人用于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全部来源于自有资金或通过合法形式自筹资金,资金来源合法合规,并拥有完全的、有效的处分权;2、本人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资金用于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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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认购的情形;3、本人参与本次发行不存在接受上市公司或利益相关方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4、本人所认购上市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不存在接受他人委托代为认购、代他人出资受托持股、信托持股及其他代持情形;5、本人不存在以下情形:(1)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或存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2)与本次发行的中介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等违规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形;(3)为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或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通过本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不当入股的情形;(4)与上市公司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存在不当利益输送的情形。”

同时,上市公司已出具《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承诺》,具体为“公司不存在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做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亦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参与认购的投资者提供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综上,张恒本次认购的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本次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7、认购对象不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资金短缺的风险较低

根据对张恒的访谈和其出具的说明,其不存在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安排的情形。

截至2024年10月31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32,676,24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0.74%,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认购本次发行股票7,774,227股,本次发行完成后,预计张恒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的比例为24.46%。

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5,500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根据《关于印发<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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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的规定,结合近年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中认购对象公布的股权质押融资方案质押率情况及张恒与相关金融机构初步洽谈的情况,拟以40%的股票质押率测算融资情况,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具体测算
质押参考股票价格①11.15元/股12.22元/股11.37元/股
本次发行前控股股东持股数量(股)②32,676,24832,676,24832,676,248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股)③157,587,486157,587,486157,587,486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认购对象认购本次发行数量(股)④7,774,2277,774,2277,774,227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股)⑤=③+④165,361,713165,361,713165,361,713
本次发行后,认购对象合计持有股份数量(股)⑥=②+④40,450,47540,450,47540,450,475
股票质押融资金额(万元)⑦5,500.005,500.005,500.00
拟质押的股份数量(股)⑧=(⑦/质押率40%)/①12,331,83911,252,04612,093,228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本比例7.83%7.14%7.67%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前张恒持有股份数量37.74%34.43%37.01%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比例7.46%6.80%7.31%
认购对象质押股份数量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股份数量30.49%27.82%29.90%

注:质押股票参考价格为2025年2月28日前20、60、120日交易日收盘价均价。根据上述测算,认购对象拟以持有的发行人股票质押融资5,500万元,其质押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7.74%、34.43%和37.01%,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0.49%、

27.82%和29.90%,均处于较低水平,不会对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综上,本次认购对象以自有资金1,800万元和以股份质押融资5,500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张恒财产状况良好,不存在大额到期未清偿债务且信用状况良好,具备认购本次发行股份的资金实力,不存在拟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的情形,资金短缺风险较低。

8、认购对象资金来源于对外借款,说明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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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认购对象资金来源,其拟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质押借款5,500万元用于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还款资金来源

张恒拟通过自有资金及财产、个人及配偶薪酬、股票分红、滚动质押、必要时减持股票等偿还借款。

①自有资金及财产

根据张恒个人财产情况,其用自有资金1,8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后,仍有自有资金及理财约240万元和房产价值约700万元等。

②个人薪酬

张恒及其配偶2023年度领取的薪酬为64.50万元,谨慎假设后续年度张恒及其配偶均以2023年度金额领取薪酬。

③股票分红

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监管防范风险推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强化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监管和对上市公司分红稳定性、持续性和可预期性等要求,发行人制定了《未来三年(2023-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对公司的利润分配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假设未来公司按照每10股派送0.30元进行年度分红,未来三年均保持同样的分红金额。根据张恒认购本次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其每年可取得的股份分红金额为121.35万元、121.35万元、116.39万元。

④通过股份质押方式滚动借款

在上述借款到期前,张恒可以通过滚动质押方式融资4,500.00万元以偿还剩余本金,以40%质押率进行测算,以2025年2月28日前20、60、120日交易均价为质押股票参考价格,占本次发行后张恒持有的股份数量的比例分别为

24.94%、22.76%和24.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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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必要时采取股票减持还款

除上述还款资金外,必要时张恒可以通过减持部分发行人股份进行还款。假设以近60日交易均价12.22元/股(2025年2月28日)进行测算,张恒减持发行人总股本的1.00%,可得到资金2,020.72万元。

(2)后续拟安排的偿还安排及可行性

根据张恒与金融机构的初步意向方案,股权质押借款年利率为4%-5%,按照谨慎性原则,取利率5%进行测算,具体偿还本金及利息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1T2T3总金额
股权质押借款-本金-1,000.004,500.005,500.00
股权质押借款-利息275.00275.00225.00775.00
合计275.001,275.004,725.006,275.00

未来偿还安排测算,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T1T2T3
还款金额-本金-1,000.004,500.00
还款金额-利息275.00275.00225.00
偿还资金来源425.852,357.425,763.31
其中:自有资金240.00150.851,082.42
个人薪酬64.5064.5064.50
股票分红121.35121.35116.39
滚动质押--4,500.00
股票减持-2,020.72-
偿还后资金结余150.851,082.421,038.31

注1:偿还资金来源=当年取得的股票分红+个人薪酬+滚动质押+股票减持+年末资金结余;

注2:股票现金分红仅基于合理基础进行测算,不构成公司的承诺;

注3:股票减持测算仅出于资金筹措规划目的,不构成张恒减持承诺;张恒已承诺本次发行完成后6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18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发行的股票,并承诺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减持限制性规定。综上,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用情况等,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偿还安排可行。

二、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

1-141

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并结合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一)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并结合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1、列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假设和具体计算过程

(1)测算假设

公司流动资金占用金额主要来源于经营过程中产生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对2025年末、2026年末、2027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预测,计算各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假设2024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与2023年相同,新增的流动资金缺口为2027年末的流动资金占用额与2023年末流动资金占用额的差额。

①经营性流动资产和经营性流动负债的测算取值依据

具体到三夫户外,选取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存货作为经营性流动资产计算数据,选取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应付职工薪酬作为经营性流动负债计算数据。

2025-2027年度各年末的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当期预测营业收入×各科目占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取值2023年末各科目占当年度营业收入的百分比,并假定各期保持不变)。

②营业收入测算取值依据

根据发行人《2024年度业绩预告》,发行人2024年预计营业收入为76,000万元-84,000万元,按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预测平均值80,000万元进行测算,2022-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3%、50.51%和-5.48%,复合增长率为12.93%。假设2025年-2027年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为10%。

(2)测算结果

1-142

根据上述假设,2025年-2027年的营业收入测算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2024年2025年2026年2027年
营业收入84,640.0080,000.0088,000.0096,800.00106,480.00
增长率--5.48%10.00%10.00%10.00%

根据预测期间2025-2027年的营业收入,公司未来三年新增流动资金缺口具体测算过程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12.31占营业收入比重2025.12.312026.12.312027.12.31
应收账款3,447.114.07%3,583.953,942.354,336.58
预付款项5,264.796.22%5,473.796,021.176,623.28
存货39,731.6546.94%41,308.9045,439.7949,983.77
经营性流动资产合计48,443.5557.23%50,366.6455,403.3060,943.63
应付账款2,263.102.67%2,352.942,588.232,847.06
合同负债3,171.573.75%3,297.473,627.223,989.94
应付职工薪酬1,964.572.32%2,042.562,246.812,471.50
经营性流动负债合计7,399.248.74%7,692.978,462.279,308.50
营运资金占用额41,044.31-42,673.6746,941.0451,635.14
营运资金增加额10,590.83

注:上述测算仅为分析公司的流动资金缺口,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销售预测或业绩承诺。

根据上表测算,未来三年公司新增流动资金占用额将达到10,590.83万元。本次募集资金拟投入7,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远低于按照销售百分比法预测的公司的10,590.83万元新增营运资金需求。

2、结合业务发展等情况,说明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选择的谨慎性及合理性

(1)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

公司是一家兼具户外用品销售和提供户外服务的企业,主营业务为代理零售多品牌、多品类专业优质户外用品和自有户外用品品牌运营。报告期内,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如下:

1-143

单位:万元

项目2024年1-9月2023年2022年2021年
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金额增长率
营业收入49,986.91-7.54%84,640.0050.51%56,236.711.23%55,553.7618.83%
主营业务收入45,975.06-4.38%77,395.8252.98%50,591.295.11%48,132.2427.93%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55,553.76万元、56,236.71万元、84,640.00万元和49,986.91万元,增长率分别为18.83%、1.23%、50.51%和-7.54%;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8,132.24万元、50,591.29万元、77,395.82万元和45,975.06万元,增长率分别为27.93%、5.11%、52.98%和-4.38%。随着突发不可控因素的消除、产业及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冬奥会以来居民参与滑雪运动热情高涨的市场机遇及公司加大X-BIONIC品牌产品推广等影响,2023年以来,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大幅改善,盈利能力大幅提升。2024年1-9月,受克拉特慕森变为联营公司和ARC'TERYX(始祖鸟)品牌终止合作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减少2,103.75万元,降幅为4.38%,预计随着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主营业务收入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

2025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2024年度业绩预告》(2025-002),公司预计202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76,000万元至84,000万元,波动幅度为-10.21%至-0.76%,未出现大幅下滑的情形。假设按2024年实现营业收入预测平均值80,000万元进行测算,2022-2024年,发行人营业收入增长率分别为1.23%、50.51%和-5.48%,复合增长率为12.93%。

综上,2021年、2022年,受突发不可控因素、宏观经济波动等影响,公司业务经营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波动较大。随着产业、促消费政策的支持和公司X-BIONIC品牌的大力发展,2023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增长率50.51%,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为52.98%。预计随着宏观经济的恢复、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和公司“自有品牌+独家代理品牌”发展战略的实施,公司业务规模将保持增长趋势。因此,公司预测期营业收入增长率参数选择谨慎、合理。

(2)预测期各项经营性资产、经营性负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和X-BIONIC品牌规模保持增长趋势。选取2023年末经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占2023年营业收入的占比作为预测期经

1-144

营性流动资产、经营性流动负债进行测算,符合公司的业务经营状况,相关参数的选择谨慎、合理。综上,公司预测期营运资金计算符合公司业务经营状况,主要参数的选择谨慎、合理。

(二)结合目前资金缺口、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说明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1、目前资金缺口

发行人业务经营和对流动资金需求较大,随着发行人业务持续发展,需要有一定规模的流动资金以保证业务发展。根据前述测算,发行人预计2025-2027年合计资金缺口为10,590.83万元。

2、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

探路者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占比68.2970.3775.2582.34
非流动资产占比31.7129.6324.7517.66
流动负债占比75.9093.9978.3988.46
非流动负债占比24.106.0121.6111.54
资产负债率25.3620.1420.9314.18
牧高笛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占比80.7581.1787.3890.80
非流动资产占比19.2518.8312.629.20
流动负债占比95.0296.3395.6496.13
非流动负债占比4.983.674.363.87
资产负债率48.8754.7060.1860.51
比音勒芬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占比63.0164.3273.9274.95
非流动资产占比36.9935.6826.0825.05
流动负债占比86.2784.5187.4566.92
非流动负债占比13.7315.4912.5533.08
资产负债率24.5027.2025.943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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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水平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占比70.6971.9578.8582.70
非流动资产占比29.3128.0521.1517.30
流动负债占比85.7391.6187.1683.84
非流动负债占比14.278.3912.8416.16
资产负债率32.9134.0135.6835.98
三夫户外项目2024.9.302023.12.312022.12.312021.12.31
流动资产占比60.0859.4654.6854.80
非流动资产占比39.9240.5445.3245.20
流动负债占比83.0582.8776.5975.66
非流动负债占比16.9517.1323.4124.34
资产负债率40.8136.0236.1529.16

资产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54.80%、54.69%、

59.46%和60.08%,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资产占比分别为82.70%、78.85%、71.95%和70.69%;负债结构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75.66%、

76.59%、82.87%和83.05%,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83.84%、87.16%、

91.61%和85.73%;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均是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比较高,但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比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主要系:(1)公司运营亲子户外乐园业务,导致固定资产占比较高;(2)公司线下销售主要通过租赁门店销售,可比公司通过加盟商、直营门店方式销售,导致公司非流动资产、非流动负债占比较高。资产负债率方面,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分别为29.16%、36.15%、

36.02%和40.81%,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分别35.98%、35.68%、34.01%和

32.91%。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探路者、比音勒芬,低于牧高笛,主要系:(1)牧高笛开展OEM/ODM业务,应付账款较高,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2)受融资渠道主要系银行借款影响,发行人资产负债率高于探路者、比音勒芬。

综上,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占比较高,符合公司及行业的特点。由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大和融资渠道单一,导致银行借款规模较高,资产负债率较高。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及规模的合理性,偿还银行贷款的具体安排,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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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7,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借款。根据公司安排,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使用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募集资金用途金额
1补充流动资金2,300
2偿还银行借款5,000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保持增长趋势,对流动资金有较大的需求。发行人当前阶段仅依靠自身积累、新增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款供日常经营使用,面临较大的财务成本压力。本次补充流动资金规模为2,300.00万元,远低于前述测算的资金缺口。同时,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因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张带来的资金压力,为业务持续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因此,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要、规模合理。

截至2024年9月末,公司短期借款为20,776.2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40.81%,公司面临较大的偿债压力。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拟使用5,000万元用于偿还银行贷款,具体安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借款人贷款银行金额借款期限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1江苏产业发展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1,0002024.1.25- 2025.1.241.000
2发行人兴业银行北京积水潭支行1,0002024.3.19 -2025.3.181.000
3江苏三夫兴业银行北京白纸坊支行1,0002024.5.20 -2025.5.191,000
4江苏运动科技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8002024.6.25- 2025.6.24800
5江苏三夫中国银行宿迁宿豫支行1,0002024.6.28 -2025.6.271,000
6江苏产业发展中国工商银行宿迁宿豫支行5002024.9.24- 2025.9.24500

注: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上述借款到期的情况偿还。如在上述银行借款到期时本次募集资金尚未到位,公司将使用自筹资金偿还。对于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已使用自筹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公司将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可以降低公司的流动性及财务风险,有助于发行人业务发展和战略规划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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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上,结合流动资金缺口情况、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比较情况,发行人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发展需求,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要且规模合理,偿还银行借款的安排与公司业务发展相匹配。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是否匹配,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1、前次募集资金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3号)的核准,公司向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12,218,843股,每股发行价格为15.8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17.99万元,扣除与发行相关的费用718.58万元(不含税金额),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18,599.41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全部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

2、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5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4年6月6日召开的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结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4年6月11日,公司将募集资金专户剩余资金4,388.07万元(含扣除手续费后的利息收入和理财收入)划转至公司基本账户,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截至2024年5月20日,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结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项目资金使用进度是否变更、延期等情形项目实施进度
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截至2024年5月20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存在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具体详见本问题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4年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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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项目入14,669.56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比例为78.88%,剩余募集资金已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复“3、前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月结项

(2)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于2024年5月结项。最近一年,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规划达产前一年情况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23年情况
营业收入21,570.8021,486.16
净利润3,432.754,932.62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已使用完毕,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与募承诺的收益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相匹配。

3、前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

(1)2022年6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

受宏观经济及行业波动的影响,公司暂时无法进行厂房建设、装修及设备购置。经公司慎重考虑,若厂房建成后,可能导致一定期限内停工停产,对公司募投项目的投建及运营、X-BIONIC品牌的推广会产生较大的压力。在滑雪产业、全民健身等政策支持下并结合户外产业的发展状况,公司亟需聚焦资源,发挥X-BIONIC科技功能性产品优势,通过有力的品牌营销传播,快速占领市场份额,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为股东带来良好的经济效益。因此,公司结合自有品牌ANEMAQEN、SANFO PLUS等运营经验,对X-BIONIC产品将采用产品生产外包,即委外加工的方式生产,公司将聚焦于品牌及产品推广,致力于附加值较高的业务链上游的设计、研发和业务链下游的品牌运营和销售。

2022年6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于2022年7月8日召开的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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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项目中“厂房购置”、“设备购置”两个支出项目共计10,911.56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300.00万元用于现有门店升级改造、3,195.70万元用于X-BIONIC品牌市场推广、7,415.86万元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

(2)2023年9月,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调整事项在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根据自有品牌SANFO PLUS的运营经验,对X-BIONIC品牌产品线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公司加强了募投项目研发费用各环节的监管和管理,提高了研发设计的效率,使得X-BIONIC品牌产品研发设计基本达到预期效果,主要产品研发设计已基本完成。2022年以来,公司加大了X-BIONIC品牌销售渠道拓展和市场推广投入,使得X-BIONIC品牌产品收入保持稳定增长。随着公司X-BIONIC品牌销售渠道的开设,公司亟需进一步加强销售渠道和零售铺货的投入。

2023年9月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于2023年9月18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业务经营的实际情况,在“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将“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中的支出项目“研发费用”2,000.00万元的募集资金用途,调整为350.00万元用于“现有门店改造升级”,1,650.00万元用于“X-BIONIC高科技时尚运动品牌建设与运营项目”的铺底流动资金。同时,将调整后的“现有门店改造升级”募集资金用于现有门店及新开门店装修、设计、店铺道具采购等;“市场推广费用及其他”募集资金将用于线上、线下市场推广及渠道推广。综上,因2020年以来宏观经济波动、突发不可控因素及X-BIONIC品牌发展情况等影响,公司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募投项目实施情况,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相关调整事项已履行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

(二)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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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总额为19,317.99万元,经前次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和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实际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前次募集资金为16,419.97万元,超过前次募集资金总额30%。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将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将从不超过18,000万元调减为不超过7,300万元,调减金额为10,700万元。

综上,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超过30%的部分已在本次募集资金中调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披露情况

针对问题(1)相关的风险,公司已在《募集说明书》“第五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之“五、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之“(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披露,具体如下:

“(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新增股票质押风险及资金短缺风险

截至2024年10月末,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恒持有发行人32,676,248股,占发行人总股本的比例为20.74%,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受限的情形。

根据本次发行方案,张恒拟以不超过7,300万元认购本次发行股票,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其中拟通过股票质押融资5,500万元。以截至2025年2月28日前20个交易日收盘价均价11.15元/股和质押率40%测算,需质押12,331,839股,占本次发行前后其持股数量的比例分别为37.74%和30.49%。若未来公司股价大幅下跌或股票质押融资不及预期,可能导致资金短缺风险和股票质押风险,进而影响本次发行方案的实施和控制权的稳定性。”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针对上述(1)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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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以下核查程序:

1、获取并查阅发行人证券持有人名册、证券质押及司法冻结明细表等,了解张恒持股及质押、冻结情况;

2、获取并查阅张恒的房产、股票、资金等财产情况资料,并查阅房产、股票的市场价格信息,了解其个人财产的具体情况及相应价值、认购资金来源和偿还安排;

3、通过公开查询信用中国、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网站,并获取张恒个人信用报告、情况调查表、无犯罪记录证明等资料,了解其诉讼、仲裁、信用及担保情况;

4、获取并查阅张恒出具的关于认购数量、认购资金来源、关于质押股票融资的承诺或说明等,了解其质押融资的股票来源和合规性。

针对上述(2)(3)相关事项,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主要履行了以下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报告期财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决议文件及公告文件,了解发行人货币资金、银行借款、经营活动现金流等,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等;

2、查阅公司银行借款明细、查阅同行业可比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情况、结合公司业务情况和发行人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具体安排,了解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必要性、规模的合理性,及与业务发展的匹配性;

3、获取并查阅发行人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募集资金使用台账、募集资金专户对账单、查阅募集资金内部结构调整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的相关决议文件及公告文件和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了解内部结构调整的原因及合理性、前次募集资金使用进度是否与建设进度相匹配;

4、对照《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关于补充流动资金的相关规定,分析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情形。

(二)核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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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上述(1)相关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张恒承诺按认购金额的上限进行认购,承诺的认购数量与拟募集的资金金额相匹配;张恒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不存在对外募集、代持、结构化安排或者直接间接使用发行人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本次认购的情形,不存在发行人及其他主要股东直接或通过其利益相关方向认购对象提供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2、张恒不会以本次发行的股份质押融资,资金短缺风险较低;张恒参与本次认购的资金部分来源于对外借款本次认购资金,根据张恒的个人财产情况、信用情况等,其具备偿还借款的能力,偿还安排可行。

针对上述(2)(3)相关事项,经核查,保荐机构及发行人会计师认为:

1、发行人未来三年营运资金计算主要参数的选择谨慎、合理,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必要、规模合理,偿还银行贷款安排合理,与业务发展相匹配;

2、因2020年以来宏观经济波动、突发不可控因素等影响,公司对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内部结构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具有合理性;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且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情况与募承诺的收益情况不存在重大差异,前次募集资金投入使用进度与项目建设进度匹配;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超过30%的部分已在本次募集资金中调减,并已履行审议程序,公司前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比例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的相关规定。

其他问题

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同时,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

1-153

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回复】

一、请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披露风险应避免包含风险对策、发行人竞争优势及类似表述,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扉页重大事项提示中,按重要性原则披露对发行人及本次发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直接和间接风险,并按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需信息的重要程度进行梳理排序。

二、请发行人关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情况,请保荐人对上述情况中涉及本次项目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等事项进行核查,并于答复本审核问询函时一并提交。若无重大舆情情况,也请予以书面说明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自2024年7月26日本次发行向贵所申报之日起至本回复出具之日,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针对相关事项,发行人及保荐人出具了《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媒体报道情况的说明》进行专项说明。经自查,发行人不存在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媒体报道,未出现对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进行质疑的情形,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涉及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发行人已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舆情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将持续关注媒体报道情况,如果出现媒体对公司本次发行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提出质疑的情形,公司及保荐人将及时进行核查并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三、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一)核查程序

1-154

针对上述事项,保荐机构主要履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1、保荐机构通过网络检索等方式,对自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受理日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相关媒体报道的情况进行了检索,并与本次发行相关申请文件进行核对,分析是否为重大负面舆情,是否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构成实质性障碍;

2、访谈发行人相关人员,了解相关舆情的具体情况及对发行人、涉及对象的影响。

(二)核查结论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保荐机构已对媒体报道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行人自本次发行申请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受理以来,不存在属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传播范围较广、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舆情或媒体质疑。发行人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中与媒体报道关注的问题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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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6

发行人董事长声明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的全部内容,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发行人董事长:

张 恒

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7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之回复》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韩晓坤 李 旭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1-158

保荐机构总经理声明

本人已认真阅读北京三夫户外用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报告的全部内容,了解报告涉及问题的核查过程、本公司的内核和风险控制流程,确认本公司按照勤勉尽责原则履行核查程序,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上述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总经理:

祝瑞敏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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