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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威电子: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2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房间

首席合伙人:张恩军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2024年度审计费用9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8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18万元。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8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9月12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新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因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0月及12月分别被财政部、浙江证监局行政处罚,基于审慎性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会计师事务所人员安排及工作计

划等情况,公司于2025年1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5年2月7日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上述事项的相关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类型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二、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兴华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营业收入扣除事项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兴华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兴华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兴华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重点及风险评估程序、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兴华所就费用报价、资质条件、执业记录、质量管理水平、工作方案、人力及其他资源配置、信息安全管理、风险承担能力水平进行了审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满足公司审计服务的要求。2025年1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兴华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2)2025年1月21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时间、人员安排、审计中需要关注的重点问题进行了沟通。

(3)2025年4月16日,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会计师召开了2024年年报审计结果沟通会,就2024年度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审计结论等进行了沟通。

(4)2025年4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公司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兴华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兴华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较好地履行了外部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杭州中威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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