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5-012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签
订金融服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集团”)下属子公司中建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财务”)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签订金融服务协议。
中建财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中建财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关联董事张健先生、米曦亮先生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相关的股东中建创新投资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上述议案已经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二、关于向关联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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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向中建财务申请总额不超过16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并在其额度范围内使用,包括但不限于贷款、票据业务、保理、融资租赁、保函以及其他形式的资金信用支持。具体授信额度、贷款利率、费用标准等以公司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最终签订的授信协议为准。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代表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签署授信协议,办理授信有关事项。授权期限自本事项经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三、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情况
鉴于公司与中建财务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将于2025年7月到期,为持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优化资金使用效率,现拟与中建财务签订金融服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甲方: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华大离心机制造有限公司
丙方:成都环能德美环保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丁方:中建财务有限公司
1、合作原则
甲、乙、丙方与丁方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及共赢的原则进行合作。丁方按照协议约定向甲、乙、丙方提供相关金融服务。各方合作为非独家的合作,甲、乙、丙方有权自主选择其他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服务。
2、服务范围
(1)存款服务:甲、乙、丙方在丁方开立存款账户,并本着存取自由的原则,将资金存入在丁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丁方保障甲、乙、丙方存款的资金安全,在甲、乙、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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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提出资金需求时及时足额予以兑付。
(2)信贷服务: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丁方根据甲、乙、丙方经营和发展需要,为甲、乙、丙方提供综合授信及授信范围内的金融服务。
(3)结算服务:丁方根据甲、乙、丙方指令为甲、乙、丙方提供付款服务和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
(4)其他金融服务:丁方公司在经营范围内向甲、乙、丙方提供其他金融服务。
3、交易额度及定价依据
(1)存款服务:甲、乙、丙方于丁方存置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含应计利息)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存款利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参照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存款的存款利率执行。
(2)信贷服务:丁方向甲、乙、丙三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分别为人民币10亿元、3亿元、3亿元, 甲、乙、丙三方可以使用丁方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贷款、票据业务、保理、保函以及其他类型的金融服务,总额度不超过综合授信额度;信贷利率及费率在满足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贷款利率相关规定的基础上不高于甲、乙、丙方在其它国内金融机构取得的同类同期同档次信贷利率及费率最高水平。
(3)结算服务:在符合监管部门相关规定的前提下,结算费用按双方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收取的费用不高于国内金融机构提供的同类服务费标准。
(4)其他金融服务: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或国家规定的标准收取相关费用。
预计结算服务和其他金融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1,000万元/年。
4、协议有效期为1年,到期未终止协议关系,协议将自动顺延一年,以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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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推,最长不超过三年。以上内容为初步协商结果,公司将持续披露协议签订进展,以最终签订的协议内容为准。
四、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144H法定代表人:刘宇彤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定路5号院3号楼20层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00万元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除外);上述业务的本外币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主要股东: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持股20%,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持股80%。实际控制人:中国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2. 主要财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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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4年12月31日,中建财务资产总额873.07亿元,净资产197.72亿元,营业收入20.67亿元,净利润9.77亿元。
3. 历史沿革说明
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系中建集团旗下金融机构,于2010年12月1日取得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北京监管局核发的金融许可证,并于2011年1月19日正式开业。财务公司坚持“周到服务凝聚客户 品质服务创造价值”的服务理念,整合集团内外金融资源,深入研究并开展资金集中、结算支付、贷款、贴现、有价证券投资等金融业务,为集团及成员单位提供全方位、多品种、个性化的金融服务,为整个集团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保障,具备为公司提供金融服务的资质和实力。
4、关联关系说明
中建财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同为中建集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公司与中建财务存在关联关系。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五、履约能力分析
中建财务作为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企业,财务状况和资信良好,具有良好的履约能力。
六、风险防控
1、中建财务承诺向公司提供的金融服务须依法获得批准,并严格执行相关金融法规的规定。为确保公司资金安全,中建财务不得将公司的存款用于购买高风险金融产品,不得向国家政策限制性的行业发放贷款,且公司对上述资金的使用享有知情权和干预权。
2、公司制定了关于在中建财务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后续将持续关注中建财务经营情况,不断识别和评估风险因素,防范和控制风险。详情请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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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处置预案》、《关于在中建财务有限公司办理金融业务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等公告。
七、2024年度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非日常经营性关联交易的总金额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1,072.75万元,委托贷款余额6,400万元,应收账款保理余额5,466.54万元。
八、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是在自愿平等、公平、公允的原则下进行。关联交易的定价按照市场化原则,执行市场价格。
九、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中建财务向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将有利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保证资金正常运转的基础上,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综合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升融资效率,加速资金周转,进一步提高资金效益,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未来的快速发展提供强而有力的资金支持和保障。
双方合作遵循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共同发展的合作原则,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无实质差异,不会对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由此导致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造成损害,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
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2025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5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向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与中建财务有限公司签订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均同意上述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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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