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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环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证券代码:300425 证券简称:中建环能 公告编号:2025-006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

一、变更原因及内容

1、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

2023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财会〔2023〕11号),对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披露提出了具体要求。企业应当采用未来适用法,该规定施行前已经费用化计入损益的数据资源相关支出不再调整。

2、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关于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的会计处理”的规定

2024年12月6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财会〔2024〕24号),在对因不属于单项履约义务的保证类质量保证产生的预计负债进行会计核算时,应当按确定的预计负债金额计入“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等科目。企业在首次执行该解释内容时,如原计提保证类质量保证时计入“销售费用”等的,应当按照会计政策变更进行追溯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五、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按照未来适用法执行《企业数据资源相关会计处理暂行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8号》时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期间的财务报表进行相应调整,主要影响如下:

单位:元

会计政策变更的内容和原因受影响的报表项目合并母公司
2024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2023年度
执行解释第18号营业成本5,064,448.028,578,064.702,322,147.012,944,360.79
执行解释第18号销售费用-5,064,448.02-8,578,064.70-2,322,147.01-2,944,360.79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相应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建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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