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方确认:截至目前,我方不存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与你公司有关的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发行、重大交易类事项、业务重组、股份回购、股权激励、破产重整、重大业务合作、引进战略投资者等重大事项。特此复函。
杭州信雅达电子有限公司
郭华强
202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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