软控股份有限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
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CERTIFIEDPUBLICACCOUNTANTSLLP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B座20层邮编:100073电话:(010)51423818传真:(010)51423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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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专项审核报告
二、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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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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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的专项审核报告
中兴华报字(2025)第030101号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审计了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4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5年4月21日签发了中兴华审字(2025)第030243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的要求,贵公司编制了后附的软控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 (以下简称“汇总表”)。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合法及完整是贵公司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本所审计贵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除了对贵公司实施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并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贵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后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2024年度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仅作为贵公司披露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