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软控股份:市值管理制度(2025年4月制定)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年4月制定)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软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10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市值管理,是指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投资者回报能力和水平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是公司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是董事会的核心工作之一。公司应持续保障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

第四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注主业、稳健经营,推动经营水平和发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引导公司的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同时,利用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使公司价值得以充分实现,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赢取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协同共进的目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系统性原则。影响公司市值的因素众多,市值管理须秉持系统思维、拆解因子、循序推进的原则,系统改善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各项关键要素。

(二)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应当采用科学的、系统的方式开展,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性、高效性与可行性;市值管理工作的开展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

(三)规范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必须建立在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基础上。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持续的、动态的过程,市值管理的工作应是持续的、常态化的行为。

(五)主动性原则。公司应当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市值动态,结合影响公司市值的关键因素及指标,科学制定及调整市值管理工作方案,主动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七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公司董事会领导、经营管理层参与,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证券部是市值管理工作的执行机构,承担公司的市值监测、评估工作,拟定市值管理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市值的日常维护管理事务。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八条 董事会应当重视公司质量的提升,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第九条 董事会应当密切关注市场对公司价值的反映,在市场表现明显偏离公司价值时,审慎分析研判可能的原因,积极采取措施促

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证券部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公司各部门及下属公司负责对相关生产经营、研发、财务、市场等信息的归集工作提供支持。

第十三条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对市值管理工作提出建议或措施。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四条 公司质量是公司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手。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一)并购重组;(二)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三)现金分红;(四)投资者关系管理;(五)信息披露;(六)股份回购;(七)其他合法

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在建立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体系时,薪酬水平应当与市场发展、个人能力价值和业绩贡献、公司可持续发展相匹配。董事会可以建立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运用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工具,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第十六条 董事会可以适时根据公司发展阶段和经营情况,制定并披露中长期分红规划,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合理提高分红率,增强投资者获得感。

第十七条 公司构建一个全面的财务考核指标体系,包括但不限于市值、市盈率、市净率、营业收入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资产负债率、现金流量净额等关键财务指标。采用自身纵向对比分析与行业横向对比相结合的方法,对考核指标进行客观评价。证券部实时监控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第十八条 当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应组织及时收集信息,研判股价大幅波动原因。若主要由于舆情原因导致股价波动,则按照公司《舆情管理制度》及时采取应对措施,若由于其他原因或多种因素导致股价大幅波动,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法律法规的规定,选择通过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发布澄清公告、制定市值管理方案等适当方式予以应对和解决。

第十九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证券法律法规规定,影响上市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正常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抵触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软控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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