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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古智能: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国君)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徐国君)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青岛盘古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 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并提供专业支持,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独立、客观地发表意见,为公司科学决策及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徐国君,出生于1962年6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中国人民大学会计学专业研究生毕业,经济学博士,非执业注册会计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1983年9月至1985年8月,在北京林业部干部学院任教;1987年8月至1988年11月,在北京林业管理干部学院任教;1988年12月至1998年4月历任青岛大学讲师、副教授、教授、系副主任;1998年5月至2009年2月历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系主任、副院长、校长助理兼院长、财务处长等;2009年3月至2018年10月历任青岛国信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总会计师/副总经理/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董事,同时兼任中国海洋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8年11月至2022年6月于中国海洋大学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任所长,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22年7月退休。2023年4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12月至2024年2月担任中电科思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3年3月至2024年3月担任青岛地空产融发展有限公司外部董事;2020年7月至2024年7月担任青岛英派斯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同时兼任百洋产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海信家电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东省会计学会副会长等职务;2020年10月至今,任盘古智能独立董事。

根据(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有关规定,本人对自身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经自查,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中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6次董事会会议和3次股东大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均按时亲自出席,未发生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亦未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会议的各项议案及相关材料,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基于对议案内容的审慎审查,本人认为审议的议案均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故对所有议案均投出同意票。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各项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积极参与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1、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组织并参与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在年度审计期间积极与年审会计师进行沟通,对内部审计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2024年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履行了审计

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2、本人作为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本人按照绩效评价标准,评估并考核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表现,主动调研同类公司的薪酬情况,并结合公司的实际发展状况,提出合理性的建议。2024年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2次,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等相关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公司2023年度和2024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利润分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加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的双向沟通。每季度听取公司审计部的工作汇报,全面细致的审查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及运行情况;在与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交流中,针对重点问题进行了深入而有效地探讨,特别是年报审计期间做了审前、审后沟通,重点关注审计计划、重点审计事项和重大风险等内容,确保及时了解公司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督促审计团队按照既定计划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审计结果能够准确、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五)现场工作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能够按照(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对现场工作时间应当不少于十五日的要求,充分利用参加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前往公司进行实地考察和现场工作,并结合线上视频会议形式,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内审工作人员等深入沟通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与执行情况,跟踪会议决议的具体落实及执行进展。在交流和探

讨过程中,本人结合专业背景为公司经营管理提出了多项建设性意见及合理化建议。除了现场考察和面对面交流外,本人还通过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常态化联系,能够及时获取公司生产经营动态及重大事项进展,确保履职的及时性与有效性。

(六)上市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在本人履职期间,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为本人独立履职给予了极大的配合。公司及时完整地提供各类议案文件及背景资料,为本人做出独立判断提供了充分依据。公司管理层积极主动通报公司生产经营动态、重大事项进展及战略调整安排,积极征询专业意见,对提出的改进建议持续跟进落实。公司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指定证券部、董事会秘书等专门部门和人员,协助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七)参加培训学习情况

2024年8月1日至9月30日,本人线上参加第142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班(后续培训),学习8门必修课、8门选修课,取得培训合格学习证书。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定期报告均已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 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二)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4

年度审计工作要求。2024年4月18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

报告期内,为规范公司选聘((含续聘、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行为,公司制定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管理实施办法》,该办法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提高财务信息质量,切实维护股东利益。

(四)补选非独立董事及聘任总经理

报告期内,公司提名王刚先生为非独立董事、聘任路伟先生为总经理,非独立董事的提名程序、总经理的聘任程序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等公司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提名委员会对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结合公司所在行业、地区津贴水平及实际经营情况拟定的,并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对于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相关人员在董事会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报告期内,公司实施的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授予)由16.90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条件成就,公司向符合授予条件的8名激励对象预留授予50万股限制性股票。前述

授予价格的调整、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均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始终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行职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积极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认真审查并深入讨论各项议案,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对议案进行深度分析,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专业建议,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持独立、客观的原则,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进一步加强与其他董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交流,及时掌握公司动态,充分运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科学决策和公司规范运作提供合理化建议,切实发挥独立董事职能,共同推动公司经营更加稳健、运作更加规范。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国君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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