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以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促进董事会规范运作和公司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独立董事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孙鹏程,男,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律师,1978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法专业硕士、清华大学EMBA硕士。曾任北京德恒(长沙)律师事务所主任及高级合伙人、湖南省茶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现任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权益合伙人。自2021年5月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自身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担任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不存在妨碍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本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独立性要求和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能够确保客观、独立地进行专业判断。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计召开6次董事会、2次股东大会。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认真审阅相关议案,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报告期内,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参会情况具体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 参加董事会情况 |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 ||||
本年应参加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 | 出席次数 | |
孙鹏程 | 6 | 6 | 0 | 0 | 否 | 2 |
(二)在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认真履行职责,共参加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2次提名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责任和义务。各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与内部审计部门及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的内部审计计划及进展、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有效性,重点关注定期报告、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等重要事项,与会计师事务所保持沟通,有效监督了内外部审计的质量和公正性。
(四)现场考察情况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实地走访调研公司,结合电话、微信、线上会议等多种沟通形式,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充分了解公司日常经营、治理架构及内控运行等情况,密切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信息披露工作的执行情况,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有效发挥独立董事职责。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积极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深知维护所有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重
要性,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等多种途径,主动了解中小股东关注的内容、诉求、意见,并在日常工作中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积极履职,有效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未变更或豁免承诺,各项承诺均得到严格遵守。
(三)被收购上市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上述报告均经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人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五)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公司续聘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
(六)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财务负责人2024年5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聘任杨玉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本人认为公司聘任杨玉宝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杨玉宝先生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七)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八)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5月24日,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工作,并于同日审议通过了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的相关议案。本人经过对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背景、工作经历的了解,认为候选人具备相应的任职资格和条件,提名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本人对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综合考虑了地区、行业、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对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审议董事薪酬方案时全体董事已回避表决,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薪酬方案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和授予相关议案进行了审核,认为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授予等事项有利于对核心人才形成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发展,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全面关注公司的发展状况,及时了解公司经营信息,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各项会议议案内容、财务报告及其他文件,持续推动公司治理体系的完善。
2025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不断提高自身履职能力,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交流,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规范运作、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建议,切实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推动公司健康、稳定发展。特此报告。
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孙鹏程2025年4月22日
(本页无正文,为《普元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_________________
孙鹏程202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