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认真行权,依法履职,不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刘志勇,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01年7月到2004年8月任广州远洋运输公司法律顾问;2004年8月到2017年4月任中远海运特种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资本运营主管、资本运营兼综合法律主管、法律副经理、内控经理、内控及风险管理经理;2017年4月到2020年8月任珠海博杰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0年12月到2024年9月任珠海市椿田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2021年6月到2024年9月任上海智瑞尔精密装备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24年9月至今任珠海光恒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24年9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目前本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1、出席董事会情况
在任职期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共召开4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会议次数 | 通讯出席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投票情况 |
4 | 2 | 2 | 0 | 0 | 均为赞成票 |
作为独立董事,在日常履职过程中,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历次董事会,认真、细致地审核相关资料和各项议案,并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充分发表了意见,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切实履行了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
2、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任职期间(2024年9月4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
(二)出席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公司董事会设立了战略与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
1、专门委员会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严格根据《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坚持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监督职责。任职期间,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提供的财务报告、内控审查计划及历史会议文件等资料,重点关注公司财务数据的真实性、内部控制有效性及关联交易合规性。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主要就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发表意见,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现场考察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任职期间,本人参与现场工作为5天。除现场参加公司会议外,本人通过电话、会谈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公司也为本人履职提供了完备的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本人充分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了解日常经营活动中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同时,本人密切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积极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审议了《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沟通。
(五)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对公司某具体事项独立聘请中介机构的情况;
3、报告期内,未发生本人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
4、自任职以来,一贯注重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监局、深交所和公司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更好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并加强了对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保护能力。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本人作为独立董事,不断加强对中小股东利益的维护意识,并对以下事项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独立判断,公司不存在规范运作方面的重大风险事项,具体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勇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已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往来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提供担保,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报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形,不存在因担保事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三)上市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形,不存在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四)并购重组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并购重组的情形。
(五)定期报告披露及内部控制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股东的知情权,未存在违规披露的情形。公司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期内,本人主动了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开展情况,促进公司规范开展信息披露工作,即严格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勇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经核查,报告期内暂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六)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
经核查,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符合公司长远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公司主营业务、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股权激励实施情况
经核查,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和《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合法合规,已履行相关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募集资金使用和存放情况
经核查,公司报告期内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权益的情形。
(九)利润分配情况
经核查,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发展与股东的合理回报,现金分红比例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职责,运用自身专业法律知识和经验,对公司合规运作等方面提出建议,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决策,作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勇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2025年度,本人将继续秉承认真、勤勉、谨慎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董事会、监事会及经营层之间的沟通,利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的科学决策提供合理化建议,推动公司规范运作和治理水平提升,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以下无正文)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志勇(本页无正文,为《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刘志勇(签名):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