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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搏尔: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了监督职责。现将202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会议情况

2024年度监事会共召开10次会议。监事会的召开、审议及会议资料的签署以及监事权利的行使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3月28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延长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2024年4月24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并注销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价格的议案》;

3、2024年7月10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2024年7月15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如下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5、2024年8月19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监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增加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聘请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2024年8月26日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2024年9月4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选举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8、2024年10月2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进一步明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议案》《关于开设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9、2024年10月28日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

10、2024年11月11日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召开,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及募集资金余额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公司财务情况、关联交易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对报告期内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成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资料、列席董事会会议、参加股东大会等形式,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讨论,依法监督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

议案和会议召开程序,认为公司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按照股东大会的决议要求,认真执行了各项决议。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管理层依法经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责和行使职权时恪尽职守,以维护公司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情况、经营活动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会计无重大遗漏和虚假记载。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4年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是客观、公正的,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4、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并按照正常商业条款进行;相关交易已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了法定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关联交易遵循了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有关协议所确定的条款是公允的、合理的,关联交易的价格未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

5、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均为对下属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可控,且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情况。

6、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意见

监事会审议了董事会编制的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该报告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及证券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建设的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的各项管理决策均严格按照相关制度执行,公司内部控制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7、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的意见

关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情况出具的审计报告,监事会认为:该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8、对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检查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遵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工作,认真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监事会成员将持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要求,积极开展监事会日常监督工作,采取多种方式了解和掌握公司重大决策、重要经营管理活动等情况。工作计划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监督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积极督促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和有效运行。

2、检查公司财务情况,通过定期了解和审阅财务报告,对公司的财务运作情况实施监督。

3、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勤勉尽责的情况,防止损害公司利益和形象的行为发生。

珠海英搏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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