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的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进行了核
查,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 证券投资审议批准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流动性及安全性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均可使用,在上述额度及其有效期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二、 2024年度公司证券投资情况
单位:元
证券品种 | 证券 |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股票 601857
中国石油
0.00
公允价值计量
0.00 -1,339,155.00 0.00 20,018,487.00 20,869,847.13 851,360.13 0.00
交易性金融资产
自有资金股票 301267 华厦0.00 公允0.00 0.00 0.00 48,160.00 40,729.61 -7,430.39 0.00 交易自有
证券品种 | 证券 |
代码 | 证券简称 |
最初投资成本 | 会计计量模式 |
期初账面价值 | 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计入权益的累计公允价值变动 | 本期购买金额 |
本期出售金额 | 报告期损益 |
期末账面价值 | 会计核算科目 |
眼科 价值
计量
性金融资产
资金期末持有的其他证券投资
0.00 -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0.00 - -
资金来源
合计
0.00 - 0.00 -1,339,155.00 0.00 20,066,647.00 20,910,576.74 843,929.74 0.00 - -证券投资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
2024年4月24日
三、 内部控制执行情况
公司制定了《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内部控制制度,对证券投资的范围、原则、决策及控制程序、权限、风险控制措施、内部信息报告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要求开展证券投资业务,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之情形。
四、 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在保证日常经营运作资金需求,有效控制投资风险前提下,使用自有闲置资金开展证券投资,未出现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的议案》,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的证券投资严格遵循《公司章程》及相关内控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查阅董事会会议资料、监事会会议资料及《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制度,查阅证券投资审批表、对账单等资料,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证券投资情况符合《公司章程》《证券投资管理制度》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