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核查意见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687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736.00万股,每股发行价64.6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12,284.48万元,扣除相关不含税发行费用7,795.51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488.97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2022年8月5日出具大华验字[2022]000522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与保荐机构、实施募投项目的子公司以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15,794.88 15,794.88 2023年6月30日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17,765.16
2023年6月30日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1,507.94 2023年6月30日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
49,067.98 49,067.98
公司于2023年8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由2023年6月30日延期至2025年6月30日。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合计序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额 | 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累计投入募集资金金额 | 募集资金投入进度 |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15,794.88 15,794.88 4,325.87 27.39%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7,765.16
17,765.16
10,016.84 56.38%3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11,507.94 11,507.94 5,724.50 49.74%4 补充营运资金 4,000.00 4,000.00 4,000.00 100.00%
49,067.98 49,067.98 24,067.21
三、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受社会经济、宏观环境等客观因素的影响,房地产市场环境变化较大,公司遵循审慎考察的原则,暂未完成募投项目的场地购置、装修等建设投资,导致整体建设进度有所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的时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实施主体及实施内容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合计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 | 项目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项目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7年6月30日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7年6月30日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2025年6月30日 2027年6月30日
除上述有关募投项目的调整,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四、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调整募投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当前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整合内部资源,提升管理及运作效率,有助于公司长远健康发展。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经审慎决定,同意在不改变“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募集资金投资规模及用途的情况下,将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5年6月30日延期至2027年6月30日。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建设内容、资金使用安排的变更,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是公司基于实际情况作出的调整,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的事项无异议。(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