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索引 页码鉴证报告 1-2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XYZH/2025SZAA4B0133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对后附的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维海德)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执行了鉴证工作。维海德管理层的责任是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实施和维护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保证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不存在由于舞弊或错误而导致的重大错报。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的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检查、重新计算等我们认为必要的鉴证程序,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职业判断。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我们认为,维海德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维海德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XYZH/2025SZAA4B013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鉴证报告(续)
本鉴证报告仅供维海德2024年度报告披露之目的使用,未经本事务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于其他任何目的。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 北京 二○二五年四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87号文《关于同意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由主承销商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8月5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股票1736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64.68元。截至2022年8月5日止,公司共募集资金1,122,84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77,955,116.04元,募集资金净额1,044,889,683.96元。截止2022年8月5日,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522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以前年度使用及结存余额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172,277,827.15元,支付605,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以购买理财产品,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00.00元进行永久补流,支付银行手续费2,770.58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70,537.74元,增加利息收入5,524,908.79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17,261,829.81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14,397,863.21元,剩余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140,723,150.30元。
(三)募集资金累计使用与结存余额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投入240,672,091.90元,支付555,000,000.00元用于现金管理以购买理财产品,使用超募资金160,000,000.00元进行永久补流,支付银行手续费4,129.91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4,070,537.74元,回购库存股费用26,000,000.00元,增加利息收入8,357,134.11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的利息收入2,832,225.32元,募集资金理财收益32,622,513.87元,其中本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理财收益为15,360,684.06元。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的差额14,397,863.21元,剩余募集资金可使用余额为114,520,435.60元。明细见下表:
项目 | 金额 |
募集资金净额 | 1,044,889,683.96 |
减:募集资金项目投入 | 240,672,091.90 |
现金管理净额 | 555,000,000.00 |
项目 | 金额 |
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00.00 |
银行手续费 | 4,129.91 |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 4,070,537.74 |
回购库存股 | 26,000,000.00 |
加:利息收入 | 8,357,134.11 |
募集资金理财收益 | 32,622,513.87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100,122,572.39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114,520,435.60 |
差异(实际结余-应结余) | 14,397,863.21 |
注1:差异金额为募集资金实际到账金额与募集资金净额差异所致,系截至2022年8月5日以自有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和募集资金中尚未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合计,总计14,397,863.21元。注2:企业用于现金管理的金额555,000,000.00元皆为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结构性存款的具体信息见<四、现金管理与理财情况>。
注3:回购库存股的投入金额指已转入至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资金。截至2024年12月31日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余额为851,118.0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版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户。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于2022年8月5日与方正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2024年9月18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维海德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头支行、方正承销保荐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19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6)。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募集资金2024年度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本专项报告除特别注明外,均以人民币元列示)
2024年9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东莞市维海德精密科技有限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方正承销保荐共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9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全资子公司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订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7)。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银行名称 | 银行账号 | 募集户余额 |
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 755914663610860 | 1,593,367.99 |
招商银行深圳云城支行 | 755914663610368 | 56,058.30 |
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 443066168013006057307 | 72,074,197.82 |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766676033477 | 32,302,118.16 |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756276036932 | 8,053,085.63 |
交通银行深圳八卦岭支行 | 443066168013009161608 | 109,565.87 |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748479034752 | 300,050.83 |
中国银行深圳西丽支行 | 766676254737 | 31,991.00 |
合计 | 114,520,435.60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总额:112,284.48
总额:112,284.48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9,439.43
9,439.43
净额:104,488.97
净额:104,488.97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43,074.26
43,074.26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 --- |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投资投向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
投资投向是否已变更项
目
是否已变更项
目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总额调整后投资总额(注
1)(1)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
1)(1)本年度投入金
额
本年度投入金
额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
金额(2)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
截至期末投资进度(3)
=(2)/(1)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
项目达到预定可
使用状态日期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
是否达到预计
效益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
大变化承诺投资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 | 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 |
否
否15,794.88
15,794.8815,794.88
15,794.881,426.72
1,426.724,325.87
4,325.87
27.39%
27.39%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否
否17,765.16
17,765.1617,765.16
17,765.163,328.93
3,328.9310,016.84
10,016.84
56.38%
56.38%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营销网络建设项目
营销网络建设项目否
否11,507.94
11,507.9411,507.94
11,507.942,083.78
2,083.785,724.50
5,724.50
49.74%
49.74%2025年6月30日
2025年6月30日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否
否补充营运资金
补充营运资金否
否4,000.00
4,000.004,000.00
4,000.004,000.00
4,000.00
100.00%
100.00%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49,067.98
49,067.9849,067.98
49,067.986,839.43
6,839.4324,067.21
24,067.21超募资金投向
超募资金投向 |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
否
否16,000.00
16,000.0016,000.00
16,000.0016,000.00
16,000.00
100.00%
100.00%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回购库存股
回购库存股否
否2,500.00-5,000.00
2,500.00-5,000.002,500.00-5,000.00
2,500.00-5,000.002,600.00
2,600.002,600.00
2,600.00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
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否
否
407.05
407.05
407.05
407.05
407.05
407.05
100.00%
100.00%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不适用
不适用尚未确认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
尚未确认使用用途的超募资金
否
否
34,013.94-36,513.94
34,013.94-36,513.9434,013.94-36,513.94
34,013.94-36,513.94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超募资金投向小计
超募资金投向小计否
否55,420.99
55,420.9955,420.99
55,420.992,600.00
2,600.0019,007.05
19,007.05合计
合计104,488.97
104,488.97104,488.97
104,488.979,439.43
9,439.4343,074.26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不适用
不适用 | 未发生重大变化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04,488.97万元,其中募投项目资金49,067.98万元,超募资金55,420.99万元。2022年8月2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2022年9月9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2023年8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额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尚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为55,500.00万元。2022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拟使用超募资金1.6亿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22年9月9日,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该议案。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1.6亿元,用于生产经营。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40.26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07.05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847.3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668号)。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置换发行费用金额407.05万元。2023年12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人民币2,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6.68元/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超募资金2,600.00万元进行回购。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使用进展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变更情况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实施地址进行变更,将实施地点中的一部分(即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2号楼3层)暂时用作公司研发场所,未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情况再做调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1号楼4层为“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规划场地在深圳地区,经审慎研究拟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3栋101、201、301、401、501、601、701、801室。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原计划在成都双流区购置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办公室作为成都研发中心实施场所,现拟调整为在成都高新区购置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办公室作为成都研发中心实施场所;公司原计划在深圳宝安区租赁1,000平方米商用写字楼作为深圳研发中心实施场所,现拟将深圳研发中心的租赁面积调整至2,000平方米。同时,因购置建筑面积减少,原拟追加自有资金1,80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办公场地的费用不再追加,项目总投资额仍为17,765.16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址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公司“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实施地址进行变更,将实施地点中的一部分(即位于深圳市宝安区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2号楼3层)暂时用作公司研发场所,未来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展以及公司业务情况再做调整。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3年8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及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深圳市宝安区新安街道留仙二路鸿辉工业园1号楼4层为“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增加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音视频通讯设备产业化扩建项目”变更实施地点,该项目原规划场地在深圳地区,经审慎研究拟变更实施地点为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黄京埔北路1号3栋101、201、301、401、501、601、701、801室。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2024年8月2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公司调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及内部投资结构。原计划在成都双流区购置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办公室作为成都研发中心实施场所,现拟调整为在成都高新区购置建筑面积1,600平方米办公室作为成都研发中心实施场所;公司原计划在深圳宝安区租赁1,000平方米商用写字楼作为深圳研发中心实施场所,现拟将深圳研发中心的租赁面积调整至2,000平方米。同时,因购置建筑面积减少,原拟追加自有资金1,800万元用于购置研发办公场地的费用不再追加,项目总投资额仍为17,765.16万元。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 | 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 2022年9月15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5,440.26万元,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407.05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人民币5,847.31万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大华核字[2022]0012668号)。 | 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尚在投入过程中,不存在募集资金结余的情况 | 截止2024年12月31日,公司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均存放在募集资金专户。 | 不适用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调整情况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