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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海德: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审议程序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30,064,596.47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3,006,459.65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母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617,657,531.24元,合并报表可供分配利润为628,339,852.75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原则,2024年度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17,657,531.24元。

经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业务发展需要以及股东投资回报情况,公司拟定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现有总股本135,130,876股剔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265,591股后的股本134,865,285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5元人民币(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50,574,481.88元(含税),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

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则以实施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份总额为基

数,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本次利润分配后,公司2024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50,574,481.88元。2024年度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为25,157,022.16元,2024年度现金分红和股份回购总额合计75,731,504.04万元,占2024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60.92%。

三、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

(一)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未触及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项目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
现金分红总额(元)50,574,481.8820,675,250.8055,529,600.00
回购注销总额(元)0.000.000.0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24,306,473.1482,170,620.15127,341,433.11
研发投入(元)97,250,771.3095,116,342.2877,958,216.42
营业收入(元)670,839,789.9248,8061,087.79604,578,417.04
合并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28,339,852.75
母公司报表本年度末累计未分配利润(元)617,657,531.24
上市是否满三个 完整会计年度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元)126,779,332.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回购注销总额(元)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平均净利润(元)111,272,842.13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及回购注销总额(元)126,779,332.68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元)270,325,330.00
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研发投入总额占累计营业收入的比例(%)15.33%
是否触及《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

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为正值,且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年度末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最近三个会计年度累计现金分红总额为126,779,332.68元,高于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年均净利润的30%,未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9.4条第(八)项规定的可能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情形。

(二)现金分红方案的合理性说明

本次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与公司实际情况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对广大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有利于与全体股东分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该利润分配方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维海德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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