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吴锦凤)
本人作为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第三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4年度工作中,忠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公正、独立地作出客观判断,对相关重要事项发表了意见,发挥了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专业性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现就本人202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吴锦凤,197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厦门大学会计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厦门天健华天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厦门天健咨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欣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厦门天健财智科技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宁波大榭瑞达申富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厦门络绎飞扬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福建金森林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年11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人在2024年任职期间,公司共召开3次临时股东大会和1次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均参与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
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8次,本人应出席董事会8次,实际出席8次,在会前主动了解并获取会议情况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体运作和经营情况。在会议上,积极参与各项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2024年度任期内,公司各次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出席会议的具体情况如下:
董事姓名 | 应出席董事会次数 | 现场出席董事会次数 | 以通讯方式参加董事会会议次数 | 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 | 缺席董事会次数 |
吴锦凤 | 8 | 2 | 6 | 0 | 0 |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组织召开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董事会历次专门委员会会议,积极履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责。
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认真履行职责和义务,就内部审计计划、审计工作情况、审计专项报告进行审查、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的汇报,了解并掌握公司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认真审议了定期报告、利润分配预案、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续聘审计机构等相关事项。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各项资料,根据公司实际情况,本人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公司审计部门的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同时与年审会计师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召集人的职责。
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按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开展工作,积极参加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认真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及时了解公司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听取了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工作汇报,发挥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能,履行了相关监督职责。
(四)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1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会议,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对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案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2023年11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计沟通;2024年4月,本人与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机构及负责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2023年年度审计初审进行了意见沟通。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的日常沟通,对公司年度财务经营状况进行了会议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202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通过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关注公司互动易问题、公司舆情信息等多种渠道,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了解中小股东的诉求和建议,积极履行维护中小股东权益的职责,监督公司提高治理水平。2024年5月13日,公司通过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s://ir.p5w.net)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召开业绩说明会,本人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在该业绩说明会上积极回复中小股东提出的问题,与投资者进行充分的沟通交流。报告期内,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认真审议各项会议议案。在发表会议意见时,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的判断,不受公司和主要股东的影响,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七)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4年度,本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及不定期实地考察等形式,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情况、信息披露、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和监督,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公司为本人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并给予了有力支持。任职期间,上市公司积极配合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材料,及时就公司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沟通,并在董事会及其他专门会议上介绍公司经营情况,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开展工作创造了便利条件,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履行忠实勤勉义务,以公开、透明的原则,审议公司各项议案,主动参与公司决策,就相关问题进行充分沟通,促进公司的良性发展和规范运作。在此基础上凭借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对于尚存在的少量小额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均按照关联交易的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在交易的必要性和定价的公允性方面均符合关联交易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情况
2024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其中《2023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
确认意见。
2024年4月1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经核查,公司日常管理、公司治理、对外投资等事项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的规定实施,并且对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进行了合理控制。《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同意继续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等提供服务,聘期一年。
本人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尽职尽责完成了各项审计任务,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允、客观地评价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续聘其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2024年度,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确保董事会工作顺利开展,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换届选举,公司于2024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了4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公司于2024年11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提名的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换届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公司于2024年4月1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合了城市、行业整体薪酬等实际情况,并考虑公司经营情况制定,能够推动高级管理人员发挥积极性,推动公司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薪酬方案合理、合规。
(六)除上述事项外,公司未在报告期内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公正、审慎地发表意见并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义务。本人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状况、内部控制情况以及薪酬与考核制度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推动了公司董事会的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不断强化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知识,加强与投资者、公司管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积极为公司董事会民主决策、高效运行建言献策,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同时,积极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培训,提高业务水平,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和作用,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推动公司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特别感谢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十分重视我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在各方面为我们履行职责给予支持。
(本页无正文,系《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吴锦凤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