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4年,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章程》《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本着恪尽职守、勤勉尽职的工作态度,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监事通过列席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形式,对会议议程、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进行了有效监督,并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重大事项、财务状况以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情况进行了监督,及时召开监事会会议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核查、审议,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和正常发展,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报告如下:
一、报告期内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监事一名,监事会人数及人员构成均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7次监事会会议,监事会成员均亲自出席,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监事会恪尽职守,对每项议案都进行了认真讨论,审慎表决。监事会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会议届次 | 会议时间 | 审议议案 |
1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 2024年4月19日 | 1、《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7、《关于公司2024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中期分红方 |
案的议案》 | |||
2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 2024年4月26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
3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 2024年8月28日 | 《关于公司2024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4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 2024年9月23日 | 《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投资规模并结项的议案》 |
5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2024年10月24日 | 《关于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6 |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 2024年11月5日 |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
7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 | 2024年11月21日 | 《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提交到监事会的全部议案,认为各项议案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的利益,3名监事均投出同意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况。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相关事项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的依法运作、财务状况、关联交易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下列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对公司运作情况进行监督,列席公司2024年度各次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对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策程序、决议事项以及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严格的监督。监事会认为:
1、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以及各项决议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依法经营、运作规范,建立了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
2、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能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地履行职责,董事会全面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高级管理人员贯彻执行董事会决议;
3、报告期内,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职务时,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状况
公司监事会对2024年度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财务成果等进行了有效的监督、
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
1、公司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财务运作规范、状况良好;
2、公司严格执行《会计法》和《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定编制财务报告,财务报告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募集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四)公司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对公司2024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了监督与核查,认为:交易双方遵循了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和其他非关联方股东的利益,也不存在公司资金被关联方占用或其他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资金占用、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监事会依照《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要求,对公司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不存在资金占用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2024年12月31日的违规对外担保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仅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担保行为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监事会对公司聘任审计机构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保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
2、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的实际
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切实保护公司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公司出具的《2024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八)对定期报告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审议公司定期报告,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定期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关于公司信息披露管理事务的情况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2024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以及信息披露各个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信息的管理,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而受到有关监管部门要求整改或查处的情形,也不存在内幕交易情形,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5年度工作计划
2025年,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要求,继续勤勉尽责地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列席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及时掌握公司重大决策事项并监督各项决策程序,保证决策程序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监事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制定的各项制度,积极参加监管机构和行业协会组织的业务培训,不断强化监督意识、提高监督能力,积极推进监事会自身建设。加强与董事会、管理层的沟通,依法对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通过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规范运营,进一步防范经营风险。
嘉亨家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5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