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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裕工业: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方年锁)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谨慎、认真、恰当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职权,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利益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述职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方年锁,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3年2月出生,西南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浙江大学法律硕士,取得中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证。2003年8月至2013年4月任台州市人大法工委办公室主任;2013年5月至2013年12月在公司任董事长助理;2013年12月至2017年7月在公司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2017年7月至2018年5月在浙江森川家具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18年6月至2020年12月在浙江海贸律师事务所从事实习律师、律师执业工作;2020年12月至2022年6月在北京盈科(台州)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2022年6月至今在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执业工作。现任浙江璟杉律师事务所主任职务、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商会常务副会长、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金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本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亲属均不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共召开 10次董事会,2 次股东大会,本人严格遵守独立董事的职责规范,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工作,全面履行独立董事的各项职责。认真审阅会议文件,与经营层保持充分沟通,利用自身法律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客观独立发表意见,审慎严谨行使表决权。对公司2024年内历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异议事项,亦无反对、弃权情形。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独立董事姓名参加董事会情况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应参加董事会次数亲自出席次数委托出席次数缺席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会议出席股东大会的次数
方年锁1010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

本人现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2024年本人主持召开并出席了1次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组织研究讨论了公司高管2024年考核指标设置,核查了董事及高管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等,同时,本人亦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考评情况、经营绩效完成情况等予以重点关注,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积极列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4年共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列席并参与相关议案的讨论,充分履行对公司的有效监督。

(三)行使独立董事职权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在审议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通过查询资料、听取汇报及对相关人员问询的方式,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对每一项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和审议,并以谨慎、负责的态度行使了表决权;同时,依托自身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经营出谋划策,努力推动公司健康发展、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4年度,本人未行使如下特别职权:1、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2、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3、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4、依法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本人与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及公司相关人员一同开展审计专题会议,就年度审计计划等内容进行了初步的沟通,审计报告定稿之前再次召开会议,听取了审计机构关于公司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审计意见的汇报。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亦注重参与公司投资者管理方面的工作,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

报告期内,本人高度重视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确保沟通渠道畅通,积极参加股东大会、关注上证e互动等平台上公司股东的提问,了解公司股东的想法和关注事项。2024年,亲自参加了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和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日常工作中,积极参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工作,关注媒体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在决策过程中,均能审慎独立判断,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在公司的现场工作情况

2024年,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外,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还通过现场考察、参加管理会议、电话、邮件、网站等多种途径全面了解、持续关注公司的生产经营、财务管理、项目建设、内控规范体系建设以及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况,并与公司管理层保持良好沟通,掌握公司动态,及时传导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主动提醒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并就相关风险管控措施提出合理化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能结合自身专业优势,为公司战略发展积极出谋划策,为董事会及经营层科学决策提供专业依据。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配合独立董事履行职能,在满足独立董事现场办公必备条件的同时及时提供独立董事履职所需的相关资料。本人通过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良好沟通去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动态,并获取了大量可作为独立判断的资料。同时,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

递,为本人开展工作提供了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本人的工作。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本人对提交董事会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核,在充分了解关联交易开展的原因和必要性,从决策程序是否合法合规、定价方式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客观而又专业的判断,同意将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等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实,除公司为子公司以及控股子公司之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的担保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以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况。

(三)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本人对上述报告进行了认真审阅,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内控规范有效。

(四)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4年,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保证信息披露工作的及时性、公平性,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要求和规定,不存在任何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本人始终高度关注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特别关注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侵害。通过对相关情况的核查和了解,本人认为,在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的各项承诺均得以严格遵守,未出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违反股份限售、同业竞争等承诺事项的情况。

(六)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已建立的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公司内控体系和相关制度各个重大方面的完整性、合理性和有效性均不存在重大缺陷,在实际执行过程中也不存在重大偏差,能够充分有效地保证公司资产的安全和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开展。

(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经查阅相关资料,本人认为公司发放的薪酬符合公司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2024年,公司不存在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不存在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的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职。坚持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秉持高度的责任心,与公司管理层维持着良好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充分利用自身法律背景和专业经验,就公司重大决策事项提出独立的见解和建议,切实履行了维护公司和股东权益的义务。

2025年,本人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管理层的沟通,继续独立公正、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积极有效的意见和建议,充分提示风险、化解风险,促进公司科学决策水平的不断提高,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方年锁2025年4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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