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正裕工业:未来三年(2025-2027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5-04-23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年-2027年)股东回报规划》(“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或“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时考虑的因素

公司在综合分析国内行业发展趋势、公司经营发展实际情况、发展战略、盈利能力、利润规模、重大投资安排、公司现金流量状况、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和融资成本等因素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原则

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施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保持利润分配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 应积极与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三、未来三年(2025-2027)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具体内容

(一)利润分配形式

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或股票股利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在符合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取现金分红的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二)利润分配期间间隔

公司原则上每会计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如必要时,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当期的盈利规模、现金流状况、发展阶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三)现金分红的条件、比例

1、公司该年度或半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 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2、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3、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除外)。

5、当年年末经审计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

6、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的条件下,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其比例不低于最近三年累计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5%。

(四)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债务偿还能力、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和投资者回报等因素,在提出利润分配的方案时,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

在满足前项所述现金分红的基础上,公司可采取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公司发放股票股利应注重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四、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一)本规划执行三个年度(2025年度-2027 年度),前述期间内,未经公司股东会依法决策,本规划不修改或者调整;前述期间届满,在公司股东会就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规划依法完成决策前,公司后续年度的股东回报继续按本规划执行。

(二)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并充分考虑生产经营情况后,对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并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三)如因外部环境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将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对分配政策做出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同时应在方案中详细论证和说明调整原因,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五、规划其他事宜

(一)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

(二)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浙江正裕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4月23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