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王新)
本人作为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咸亨国际”)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独立履职,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及发展情况,积极发挥独立董事作用,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王新,现任公司独立董事。1986年至1989年,在新疆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担任书记员、助理检察员;1999年至2000年,借调到澳门立法会,担任议员高级法律顾问;1995年至今任职于北京大学法学院,现为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2021年12月至今,担任合肥颀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12月至今,担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为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行为法学会金融法律行为研究会会长。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并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年度履职概况
报告期内,在审议相关事项尤其是重大事项时,与公司及相关方保持密切沟通,细致研读相关资料,认真审议每项议案,充分利用自身专业知识,结合公司运营实际,客观、独立、审慎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力,以此保障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本人不存在无故缺席、连续两次不亲自出席应出席会议的情况。
(一)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公司股东大会3次。会议期间,与公司股东、法律顾问充分沟通,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7次董事会会议,其中现场出席1次,通讯出席6次。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赋予的职权,勤勉履职,做到了会前认真审阅文件资料、主动获取相关信息,详细了解议案背景情况;会上充分讨论,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和审阅意见;会后监督执行,通过多种渠道了解审议事项进展情况,确保会议决策事项有效落实,为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合规运作贡献力量。
(三)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报告期内,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亲自出席了公司召开的6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对公司季报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对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计划及工作安排进行交流。
报告期内,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财务总监人员候选人符合任职资格,同意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报告期内,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出席了3次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发送的会议材料,对公司薪酬政策与方案进行研究,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报告期内,本人对所议全部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投过反对票或弃权票。
2、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参加了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就内部审计工作的计划、进展、成果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了深入沟通,及时了解了内部审计工作动态及成效,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
进行了有效地监督及评估。报告期内,本人根据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年报工作的具体要求,及时了解年报审计工作的安排及进展情况,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情况,在查阅了会计师事务所的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后,认可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五)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报告期内,本人非常重视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以及合法权益。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积极倾听投资者的声音,回复投资者关注的问题。
(六)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地有关监管要求,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条件。在日常工作期间,公司通过各种方式定期向我提供公司日常相关材料和信息;召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期间,公司能够及时提供相关材料和信息,如实汇报公司运营情况,保障了我的知情权;在发表独立意见前,公司能够提供中介机构针对相关事项出具的专业意见或公司业务部门出具的专项说明等资料,为我发表意见提供了支持依据;公司制定的《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为我在工作条件、知情权、降低决策风险和保持独立性等方面提供了制度保障。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我没有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任何影响,确保了履行职责的独立性。
(七)在公司的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公司的累计工作时间已达15天。本人积极通过参加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等会议时间到公司进行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经营情况、重大项目投资、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认真阅读、仔细分析和研究会前材料,对董事会将要讨论的重大事项要求公司相关部门提供详实的决策依据,认真听取管理层的汇报,并结合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基于自身专业知识,对公司规范运作提出了自己的合理建议。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交易范围,交易双方均能严格履行交易合同。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未实际发生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未发生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三)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本人任职期间,在公司于2024年4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本人任职期间,对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在听取外部审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情况汇报后,与管理层就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和重点事项进行了充分沟通,从专业角度对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以及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准则要求等进行了审查,并将审查意见以书面形式提交董事会审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判断依据。
(五)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公司于2024年7月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选任的人员,具备担任财务总监的专业素质和工作能力,从过往工作经历判断,能够胜任相应的岗位职责,公司人员的选任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推荐程序符合有关要求。(六)股权激励计划实施情况
公司于2024年9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24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63.0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于2024年11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为59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2,325,720股限制性股票。
以上解除限售事宜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于2024年6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4-035),此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411,375,52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61,706,328元(含税)。
四、履职能力提升情况
本人高度重视履职能力提升,不断加强对资本市场法律法规、上市地监管要求、独立董事规范履职等法规制度的学习。本人参加了2024年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专项合规培训。
五、独立性自查情况
任期内,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也未在公司股东单位担任职务,与公司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六、年度工作总体评价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董事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积极发表意见,独立、审慎、客观地行使表决权,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以上是我关于2024年度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借此机会对我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期间,全体股东及公司所给予的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