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056证券简称:咸亨国际公告编号:2025-011
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76号)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001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3.6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4,613.6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增值税)7,153.64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460.01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于2021年7月15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已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截至2024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 序号 | 金额 |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募集资金净额 | A | 47,460.01 | |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B1 | 26,296.16 |
利息收入净额 | B2 | 905.96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B3 | 43.62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B4 | 35,500.00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B5 | 33,500.00 | |
本期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C1 | 7,718.90 |
利息收入净额 | C2 | 213.94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C3 |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C4 | -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C5 | 2,000.00 | |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 项目投入 | D1=B1+C1 | 34,015.06 |
利息收入净额 | D2=B2+C2 | 1,119.90 | |
理财及结构性存款收益 | D3=B3+C3 | 43.62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 | D4=B4+C4 | 35,500.00 | |
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 | D5=B5+C5 | 35,500.00 | |
应结余募集资金 | E=A-D1+D2+D3-D4+D5 | 14,608.46 | |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 F | 14,662.61 | |
差异[注] | G=E-F | -54.15[注] |
[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手续费541,462.74元,未通过募集资金账户支付,上述资金待募投项目结项时转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12日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于2023年9月11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于2024年1月8日与子公司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与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公司有14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开户银行 | 银行账号 | 募集资金余额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江城支行 | 1202020329800357030 | 211,303.13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 3301040160024487749 | 2,840,402.11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城东支行 | 19015701040030724 | 1,829,341.30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9892310802 | 3,676,548.25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9892610818 | 3,557,807.54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桥支行 | 3301040160024483466 | 1,896,184.02 |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环北支行 | 3301040160024511894 | 1,203,229.2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9898910608 | 1,826,914.25 |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湖支行 | 356970100100105271 | 5,855.76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14037110518 | 3,338,472.29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 8110801013302244468 | 125,087,031.88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 | 8110801013302244761 | 133,692.99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20523310006 | 871,282.21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新支行 | 571920523710008 | 148,012.37 |
合计 | 146,626,077.39 |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使用募集资金,截至本报告期末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2023年
月
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个月。公司2023年度合计使用6,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临时
补充流动资金,截至2024年7月18日,公司已将本次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4年8月27日,本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监事会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2023年4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期限和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2024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15,0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未发生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事宜。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或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情况2023年7月2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主体中的七家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者增资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560.24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万疆兴驰专用车辆有限公司、咸亨电气技术(杭州)有限公司、探博士电气科技(杭州)有限公司、安护电力技术(杭州)有限公司合计增资2,200.00万元,向子公司杭州贝特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杭州艾普莱标识制造有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合计提供借款1,850.00万元。
2023年12月13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或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605.02万元人民币,通过无息借款的方式提供给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用于该项目的实施;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对“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该项目的实施。截至2024年12月31日,公司提供借款给咸亨国际(杭州)文化传媒有限公司300万元用于实施“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对杭州咸亨国际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用于实施“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2、部分募集资金冻结及解除冻结情况
根据《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黔0402民初2081号),因公司及第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根据财产保全申请,冻结了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平海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8110801013302244468)中的部分资金,冻结金额为440,733.20元,冻结期限一年。
该笔资金已于2024年5月9日解除冻结。
四、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调整及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无
六、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会计师认为,咸亨国际公司管理层编制的2024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上证发〔2023〕193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咸亨国际公司募集资金2024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无异议。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总额 | 47,470.93[注1] | 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7,718.90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 15,876.84 | 已累计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34,015.06 | |||||||||
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 33.45% | |||||||||||
承诺投资项目 | 是否已变更项目(含部分变更)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注1] | 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1) | 本年度投入金额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2) | 截至期末累计投入金额与承诺投入金额的差额(3)=(2)-(1) | 截至期末投入进度(%)(4)=(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 | 是 | 22,277.30 | 11,005.66 | 11,005.66 | 11,070.09 | 64.43 | 100.59 | 已终止并变更投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信息化升级及总部基地建设项目 | 否 | 10,683.16 | 10,683.16 | 10,683.16 | 10,899.45 | 216.29 | 102.02 | 2023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是 | 4,594.28 | - | 已终止并变更投向 | 不适用 | 不适用 | 是 |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否 | 6,695.91 | 6,695.91 | 6,695.91 | 2,266.38 | 3,018.69 | -3,677.22 | 45.08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 | 否 | - | 11,271.64 | 11,271.64 | 1,254.03 | 1,616.34 | -9,655.30 | 14.3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 | 否 | - | 605.20 | 605.20 | 285.21 | 285.21 | -319.99 | 47.13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否 | - | 4,000.00 | 4,000.00 | 3,913.28 | 3,913.28 | -86.72 | 97.83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补充流动资金 | 否 | 3,209.36 | 3,209.36 | 3,209.36 | 3,212.00 | 2.64 | 100.08 | 已实施完毕 | ||||
合计 | - | 47,460.01 | 47,470.93 | 47,470.93 | 7,718.90 | 34,015.06 | -13,455.87 | - | - | - | - |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分具体项目) |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之说明。2、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之说明。3、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未达计划进度原因:详见本报告之“附表2/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之说明 |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详见本报告“附表2/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项目)”之说明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二)之说明 |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三)之说明 |
对闲置募集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的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四)之说明 |
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 无 |
募集资金结余的金额及形成原因 | 无 |
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 详见本专项说明三(八)之说明 |
注:“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募集资金调整后投资总额包含截至2023年11月30日募集资金孳息。
附表
: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2024年度编制单位:咸亨国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变更后的项目 | 对应的原项目 | 变更后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 截至期末计划累计投资金额(1) | 本年度实际投入金额 | 实际累计投入金额(2) | 投资进度(%)(3)=(2)/(1) |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本年度实现的效益 | 是否达到预计效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是否发生重大变化 |
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 | 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 | 11,271.64 | 11,271.64 | 1,254.03 | 1,616.34 | 14.34 | 2025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 | 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 605.20 | 605.20 | 285.21 | 285.21 | 47.13 | 2025年6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 | 否 |
智能制造中心项目 | 4,000.00 | 4,000.00 | 3,913.28 | 3,913.28 | 97.83 | 2026年12月 | 不适用 | 不适用[注] | 否 | |
合计 | - | 15,876.84 | 15,876.84 | 5,452.52 | 5,814.83 | - | - | - | - | |
变更原因、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说明(分具体募投项目) | 1、2022年11月2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决定将“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预计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2年12月延期到2023年12月,主要系受到2022年整体市场环境的不利影响,该项目的投资建设以及设备采购、运输、安装、调试等各个环节均受到了不利影响,项目整体进度较计划有所延后。公司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投资用途和投资规模不变的情况下,决定对“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预定可使用状态进行延期。2、公司2023年7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终止“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的实施,并将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11,271.64万元全部投入至“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主要原因系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未来自主产业的整体规模也会相应得到提升,海宁生产基地将不能满足公司的需求,同时嘉兴海宁市较公司总部所处的杭州市而言,不利于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公司拟在杭州进行新的产业基地 |
布局,未来将形成杭州和海宁两大产业基地,各有侧重。因此,公司决定不再增加海宁生产基地的相关设备投入,并终止实施“海宁生产基地产业化建设项目”,将该项目的剩余募集资金投入到“数字咸亨2.0项目”(数字化建设项目二期);“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原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公司上市后,为充分发挥研发内容能够满足客户的多样化需求,同时基于让研发投入更加匹配相应子公司的激励考核的需要,按照将各子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按照一体化的原则,对内部组织结构规划进行了重新优化,浙江咸亨创新产业中心有限公司以及其他产业子公司仍将保持公司一级子公司的状态各自独立运营,故本次决定增加公司以及6家全资子公司共8家实施主体共同实施该项目。由于实施主体较多,各主体实施进程各不相同,同时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从2023年12月延长至2025年12月。3、公司2023年12月13日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决定将“赛孚城应急体验馆及技术服务网络建设项目”变更为“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优化升级项目”及“智能制造中心项目”。由于受外部环境因素影响,公司在南京、武汉和长沙三家赛孚城应急体验馆的来访人流量低于预期,本着稳健经营,合理、有效使用募集资金的原则,公司决定优先做好现有赛孚城应急体验馆的优化运营,暂时不再开设新的场馆。公司赛孚城旗舰馆-杭州赛孚城应急体验馆,设立时间已近十年,对公司在应急领域业务推进以及展示整体形象方面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在该领域也积累了一定的人员、资产等方面投入,公司本次决定将变更投向后的募集资金605.20万元(含孳息)投入到该馆的优化升级当中;同时,公司根据未来客户对相关产品的需求情况,制定了新阶段发展战略规划和产业布局,以提升产业创新为目标,发挥核心技术和持续创新能力,积极培育专精特新与小巨人企业,拟规划打造“智能制造中心”,主要聚焦电缆智能检测等核心技术,本次公司决定将变更投向后的募集资金4,000.00万元投入到“智能制造中心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14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 | |
未达到计划进度的情况和原因(分具体募投项目) | 同上 |
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说明 | 无 |